《審計機關審計聽證規定》,2021年11月19日審計署令第14號公布的規章,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機關審計聽證規定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9日
- 發布單位:審計署
《審計機關審計聽證規定》,2021年11月19日審計署令第14號公布的規章,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審計機關審計聽證規定》,2021年11月19日審計署令第14號公布的規章,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審計機關審計聽證規定(2021年11月19日審計署令第14號公布,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規範...
審計聽證是指審計機關為了合理有效地製作和實施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舉行由全部利害關係人參加的聽證會以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專門活動,審計結果公告中的審計聽證就是要求審計機關在決定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之前,舉行專門的審計聽證會,允許被市上級全部相關單位和人員參與並充分發表意見、陳述觀點以及必要的申辯或辯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1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頒發的第一號指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審計機關審計處理處罰的規定》、《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審計機關審計複議的規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檢查暫行規定》已經審計署審計長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是為了規範審計工作,保證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審計署制定的準則。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審計工作,保證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準則。第二條...
據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審計準則對執行審計業務基本程式作了系統規範,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的行為規範,是執行審計業務的職業標準,是評價審計質量的基本尺度,適用於審計機關開展的各項審計業務。主要影響 這位負責人說,新的審計準則的修訂和頒布,是繼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修訂後,我國審計...
屬於法定聽證情形的,應當告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舉行審計聽證的條件及具體程式,適用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聽證規定》。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時發現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獲取相關的、充分的審計證據,對違法行為建議不予處罰、從輕處罰、...
(一)對被審計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或者對個人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的;(二)對被審計單位處以沒收十萬元以上違法所得的;(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舉行審計聽證的具體程式,按照《審計機關審計聽證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時發現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審計法所稱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第三條 審計法所稱財政收支,是指依照《...
第三十四條 審計機關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下列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一)弄虛作假騙取的財政撥款、銀行貸款以及物資;(二)違反國家規定享受國家補貼、補助、貼息、免息、減稅、免稅、退稅等優惠政策取得的資產;(三)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項、實物;(四)違反國家規定處分國有資產取得的收益;(...
審計聽證會的工作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和《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行為,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一)單位負責人強制下屬人員違反財經法規的;(二)挪用或者剋扣救災、防災、撫恤、救濟、扶貧、教育、養老、下崗再就業等專項資金和物資的;(三)違反國家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審計機關對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6號令)和其他有關企業審計的規定,制定本...
第二十五條 對投資項目審計中發現的其他問題,審計機關認為涉及有關部門管理許可權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審計建議,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落實,並將落實情況書面告知審計機關。第二十六條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處以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金額5%以上,且高於10萬元的罰款時,應當告知被審計單位有要求聽證的權利。被審計單位...
審計署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審計署關於印發切實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若干意見的通知 審計機關審計統計工作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工作的規定 審計署關於印發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行政...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6號,經審計長會議通過,自 2004年4月1日起在審計署機關及派出、派駐機構試行,地方審計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試行範圍。本辦法由審計署負責解釋。全文共八章一百條。檔案通知 第 6 號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已經審計長會議通過,...
《規定》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協調一致,不存在矛盾之處,具有合法性。制定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機關審計聽證規定》《廣州市規範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廣州市行政執法責任...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在2004.02.10由審計署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根據審計法及其他有關審計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
(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 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是指審計機關根據國家形勢和審計工作實際,對未來一年內的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內容、完成措施、時間及步驟等做出的事前安排。為全面履行審計職責,行使審計職權;有效開展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審計作用,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編制年度審計項目...
《陝西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條例》於2014年11月1號起正式實施。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不得設定障礙。國家建設項目是指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條例》規定,審計機關審計國家建設項目的內容包括:國家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審計、竣工決算...
第二編 審計工作制度 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 審計機關審計統計工作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工作的規定 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審計機關指導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 審計機關審計行政應訴管理的規定 審...
2001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3號公布《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該《準則》共2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6日審計署發布的《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的規定》(審辦發〔1996〕356號)予以廢止。2012年1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公布《審計機關審計檔案管理規定》。...
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可以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審定;重大事項的審計報告,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計聽證 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作出下列審計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審計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在收到審計聽證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有權要求舉行審計聽證會:(一)對被審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結合中國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實踐,借鑑國際公認審計準則經驗,制定中國國家審計準則。制定中國國家審計準則的目標是:(一)全面落實《審計法》,推進依法治國,促進依法行政,實現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二)促使審計...
第二條 制定本辦法的主要目的:1、切實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努力實現我局審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保障銀川市經濟健康、有序地發展;2、建立統一的操作性強的審計規範,提高審計過程中各個環節的質量;3、便於分工負責和整體協作,明確各自應付的責任,促使審計人員按照要求進行審計,提高工作效率;4、進一步...
查處輕重失衡。審計機關在對審計對象作出審計處罰時,可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自由裁量權)選擇處罰方式處罰程度。即法律法規規定處罰的上限、下限。嚴格掌握輕重處理標準。法規引用確當。引用國家已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衡量,並進行處理處罰,是審計的重要基本原則。引用法律法規正確、準確、恰當...
審計執法時限 審計執法時限,是指審計報告、審計複議、審計行政訴訟等的時限。2000年審計署以第l號、第2號令發布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及九個通用審計準則和規定。新的準則和規定對提交審計報告、審計複議、審計聽證、審計行政訴訟等的時限作了變更、補充。
第三條 審計組組長應當按照《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底稿準則》、《審計機關審計證據準則》規定,對審計組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收集的審計證據以及據以形成的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等審計資料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第四條 審計組所在的審計業務司應當對審計組提交的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審計資料進行覆核並簽署覆核...
(二)統一組織的行業審計或專項資金審計工作方案;(三)需要對外公告審計結果的審計項目公告事項;(四)審定審計複議、審計聽證決定;(五)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需將有關責任人員移送紀檢、監察、檢察、公安等機關處理的事項;(六)需審定的其他重要事項。第五條 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以外比較簡單的審計項目和...
(二)審計中發現的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影響面廣,簡單處理可能容易引起不穩定的敏感複雜問題的定性定責和處理;(三)審計查出重大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擬給予被審計單位較重處理處罰決定,或採取審計職權範圍內的強制措施,或需要舉行審計聽證的審計事項;(四)涉及應當追究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黨紀、政紀或刑事責任,...
(4)審計程式是否符合規定;(5)其他需要覆核的事項。6.審計報告等經過覆核後,由審計機關審定。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可以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審定;重大事項的審計報告,應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進行審定的事項包括:(1)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2)被審計單位對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