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執法時限

審計執法時限,是指審計報告、審計複議、審計行政訴訟等的時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執法時限
  • 釋義:指審計報告、審計複議、審計行政訴訟等的時限
2000年審計署以第l號、第2號令發布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及九個通用審計準則和規定。新的準則和規定對提交審計報告、審計複議、審計聽證、審計行政訴訟等的時限作了變更、補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