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審結期限是指受訴人民法院辦結民事案件的法定時間要求。
一般情況下的分為一審審結期限和二審審結期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結期限
- 釋義:受訴人民法院辦結民事案件的法定時間要求
概念
審結期限是指受訴人民法院辦結民事案件的法定時間要求。
一般情況下的分為一審審結期限和二審審結期限。
概念審結期限是指受訴人民法院辦結民事案件的法定時間要求。一般情況下的分為一審審結期限和二審審結期限。...
審案期限,司法制度。清制,凡審理尋常命案,限六個月審結;盜劫及情重命案、欽交事件並搶奪、掘墳等一切雜案,定為四個月完結。簡介 其限六個月者,州縣必須在三個月內審結解府州,府州一個月解按察使司,按察使司一個月解督撫,督撫一個月題報皇帝和咨行刑部。其限四個月者,州縣兩月解府州,府州...
審理期限,一個訴訟案件從立案到審結所能持續的最長時間。在中國,刑事訴訟案件一審最長時間為3個月,二審一般為2個月;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訴訟案件審理的最長時間為20日,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民事訴訟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最長時間為6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最長時間為3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抗訴案件...
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四、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期限,可以延長為在兩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兩個半月。詞條圖冊 更多圖冊 圖集 北京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的概述圖(1...
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期限,可以延長為至遲不得超過兩個月。四、《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期限,可以...
到期仍不能審結的,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五、經延長辦案期限後,個別案件仍不能辦結、需要再延長辦案期限的,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對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案件,必須根據從嚴控制的精神,嚴格執行上述審批制度。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案件要按照“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抓緊...
三、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期限,如在執行中仍不能按期宣判的,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半月內宣判。四、對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
四、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期限,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二個半月。五、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
對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期限,可以延長為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二個半月。對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
第四,《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再延長半個月。三、對於個別案情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按照上列延長辦案期限仍不能終結的,可分別由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檢察院...
但是,在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中,仍有少數走私販私、貪污受賄、投機詐欺、盜竊國家和集體財產等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案件,因案情重大,情況複雜,涉及面廣,經過努力,確實不能按照規定的延長期限審結。為此,特作如下決定:對於極少數案情重大、複雜,涉及面廣的經濟犯罪案件,各級人民法院在...
期限屆滿仍不能審結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六、對於需要進行精神病鑑定或者必須送外地進行技術鑑定、法醫鑑定的案件,鑑定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辦案期限之內。 七、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案期間,由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而耽誤期限的,不計算在辦案期限之內。 八、公安機...
三、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的期限,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兩個半月。 四、對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後,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
延長半個月後仍不能辦結的,應逐級上報省人民檢察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二審刑事案件,少數案情複雜,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審結的,可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個別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在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延長的期限內仍不能審結的,應逐級上...
【再審審限】第二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簡易程式審限】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次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30日內審結;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只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國內民事案件,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則不在此限。期限和期日 法定期間僅指期限,即自某一特定時間起至某一特定時間止的一段時間,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四、審結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135條對普通程式的審結期限作了如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由於民事訴訟法對需要再次延長而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的期限沒有明確,因而,...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審案件的普通審結期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但由於法院可以申請延長期限,加之當事人的不斷申請再審和申訴,許多案件的實際審結期限其實要長得多。(三)程式的繁簡。訴訟程式的複雜程度與訴訟成本和時間的耗費通常是成正比的,象徵著訴訟公正的複雜細密的訴訟程式,往往意味著高昂的訴訟投入和...
1.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抗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3.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
裁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提起抗訴,被抗訴人 在收到抗訴狀副本後,應當在30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內不能提起抗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 人民法院決定。(三)涉外民事訴訟的審結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不受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的限定。
(八)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是多久?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九)簡易程式在哪些情況下應轉為普通程式?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按照普通程式重新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
(3)審限較短。適用非訟程式審理案件的期限一般較短,應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30日內審結。(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則由本院院長批准。)(4)實行一審終審。(5)非訟判決不具有既判力(實質確定力)。即:非訟判決確定後,如果發現判決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方面有錯誤,或者是出現了新情況、新事實,...
行政案件延期審理是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行政案件後,或者在開庭審理行政案件的過程中,由於發生某種特殊情況,以致在原定的審理期日無法開庭審理行政案件,而把案件移到另一個期日審理。不同於延長案件審理期限,延期審理是審理期日的推遲,延長審理期限是審結期限的延長,.前者是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期日的變化,後者...
審限內結案率 審限內結案率指人民法院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審結的案件數與審結的案件總數之比。
(5)審判期限縮短。刑訴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這是結合我國審判實踐經驗所作的規定。比普通程式中的審限一個半月大大縮短了,但又不能過短,否則難以保證訴訟程式的完成。將案件由簡易程式變更為普通程式審理的期限,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式次日起計算。告訴才處理...
19.破產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不宜適用快速審理方式的情形,或者案件無法在本意見第15條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應當轉換為普通方式審理,原已進行的破產程式繼續有效。破產案件受理法院應當將轉換審理方式決定書送達管理人,並予以公告。管理人應當將上述事項通知已知債權人、債務人。五、強化強制措施和打擊逃廢債力度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