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案期限,司法制度。清制,凡審理尋常命案,限六個月審結;盜劫及情重命案、欽交事件並搶奪、掘墳等一切雜案,定為四個月完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案期限
- 類型:司法制度
審案期限,司法制度。清制,凡審理尋常命案,限六個月審結;盜劫及情重命案、欽交事件並搶奪、掘墳等一切雜案,定為四個月完結。
審案期限,司法制度。清制,凡審理尋常命案,限六個月審結;盜劫及情重命案、欽交事件並搶奪、掘墳等一切雜案,定為四個月完結。簡介其限六個月者,州縣必須在三個月內審結解府州,府州一個月解按察使司,按察使司一個月解督撫,督撫一個...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抗訴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抗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
1.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2.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抗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3.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