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辦法

《寧波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辦法》是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3月31日發布的大運河(寧波段)保護辦法,自2023年6月22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22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
修訂背景,內容解讀,

修訂背景

2014年6月22日,大運河(寧波段)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作為中國大運河南端出海口與“海上絲綢之路”東亞地區重要節點的寧波,由此成功躋身世界文化遺產城市行列。
既有《寧波市大運河遺產保護辦法》始於2013年9月1日,並於2017年12月21日進行過修改。該辦法制定於中國大運河申遺期間,為申遺和我市大運河遺產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隨著形勢的發展,該辦法在保護傳承利用理念、保護範圍、機制創新、部門職責等方面需要進一步調整最佳化,以更好地守護世界文化遺產,服務支持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大運河(寧波段),漫溯千年春秋,橫貫甬城東西,是寧波人世世代代的財富,彌足珍貴。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這一條千年河,是新時代寧波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內容解讀

  • 抓重點:總結實踐經驗,踐行精準保護
“法者,治之端也”。運河之治,亦當以立符合實際、有效管用的法為先決之舉。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辦法》突出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一是精準保護。《辦法》將保護範圍從寬泛模糊的152公里精簡為具體準確的34.4公里,聚焦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大運河(寧波段)河道與遺產點,即浙東運河進入餘姚界至曹墅橋段、餘姚市丈亭鎮慈江至江北區剎子港小西壩段、寧波三江口(簡稱“兩段一點”)。
二是守牢紅線。《辦法》對大運河遺產保護區劃內的“可為”與“不可為”活動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法規、規劃的要求進行設定,明確對保護區劃內“可為”活動進行全過程管理,深化備案、評估、監管標本兼治。
三是強化保障。《辦法》明確“市和大運河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大運河遺產保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創製性地提出要建立多元化的保護補償機制,對因大運河遺產保護而合法權益受損的個人或單位給予補償。同時,鼓勵設立大運河遺產保護基金,專項用於大運河遺產保護補償工作。
  • 破難點:聚焦九龍之困,健全保護機制
作為典型的大型線性活態文化遺產,大運河(寧波段)流經餘姚市、江北區、海曙區、鄞州區等4個區(市),涉及民生水利、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國土規劃等多個領域,具有時空跨度大、流域面積廣、遺產類別多等特點。《辦法》以建立健全高效實用的監管治理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多頭管理和管理缺位問題。
一是明確責任義務。《辦法》精細梳理,界定主次,釐清“負責”與“協同”、“主辦”與“協辦”、“牽頭”與“配合”等關係;劃定職責範圍,明確重點分工,明晰文物等12個主管部門的責任義務,全力築牢責任鏈條,實現監管、服務無縫隙。
二是構建協調機制。《辦法》明確要求市和大運河遺產所在地區(市)人民政府建立綜合協調機制,實行定期會議制度,審議大運河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大運河保護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破解大運河保護工作中突出的“九龍治水”問題。
三是落實協同共治。《辦法》強化大運河遺產的監測巡查,建立大運河遺產保護監測專業機構巡查監測與河長制巡查、其他相關主管部門聯合巡查相結合的動態巡查機制,同時規定了相關部門應當共享監測數據,形成大運河保護齊抓共管、協同共治的合力。
  • 顯亮點:注重民意民權,共享運河之富
習近平總書記說:“千百年來,運河滋養兩岸城市和人民,是運河兩岸人民的致富河、幸福河。”為大運河遺產保護工作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在保護傳承中給民眾帶來切實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本《辦法》在“田壩頭問法”“樟樹下說法”“航船上論法”中成型,通篇洋溢著濃郁的“賦民以權”“共享運河之富”理念,如《辦法》明確要求大運河遺產所在地縣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保護區劃的範圍及具體管控要求書面告知相關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規定界樁界標等遺產標識設定的選址應當充分聽取公眾意見,規定對因大運河遺產保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個人或者單位給予補償,切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和切身利益等。《辦法》還明確了河道清淤疏浚、生態保護修復的相關要求,為沿線民眾的生產生活需求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辦法》還明確要求加強大運河歷史文化傳承傳播工作,通過發掘大運河文化價值、發展大運河地名文化、建立完善大運河展示體系、推動大運河相關非遺保護傳承及利用、創作大運河特色劇目、培育大運河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加強沿線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大運河和海絲文化協同展示,打造河海融合的文化旅遊品牌,讓民眾共享運河文化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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