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寧波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條例》和《寧波市抵押貸款條例》的決定

2004年3月30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寧波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條例》和《寧波市抵押貸款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6.17
  • 實施時間:2004.07.01
經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5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6月17日
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
一、因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已將蔬菜基地保護納入基本農田保護範圍,《寧波市蔬菜基地建設保護條例》已不適應實際情況,予以廢止;
二、因《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國家新制定、修訂的法律對抵押貸款事項作了新的規定,《寧波市抵押貸款條例》在實際中已基本不再活用,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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