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前旗審計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審計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審計局是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並提出具體實施辦法,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二)向旗政府報告和向旗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旗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3、旗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旗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旗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旗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7、旗政府及旗直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進行決算審計。
8、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旗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四)向旗政府提交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會提出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市審計局、旗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受旗委、旗政府委託,依法對旗管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旗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公文處理、信息、檔案、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信訪、督查、保密、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重要會議材料、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全旗年度審計計畫,督促審計計畫、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編報全旗審計業務統計報表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承擔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審理和行政事業審計股。承擔旗審計局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旗審計項目管理和評比等制度規定,組織實施對察右前旗審計局出具的各類審計文書進行審理。負責審計旗行政機關和旗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旗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農業和資源環境審計股。負責審計旗政府管理和受旗政府委託管理的農牧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及農、林、水利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由旗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等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對旗政府投資和以旗政府負責為主的經營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審計署、審計廳及市審計局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負責財政出資的基礎設施、公益性項目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與相應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採購、供貨等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組織相關專項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財政金融和社會保障審計股。負責對旗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旗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旗本級稅務部門(系統)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對全旗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減稅降費、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組織審計旗國有金融機構和旗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依授權審計中央、自治區、市駐旗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給我旗貸款、撥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旗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負責審計由旗政府主管部門和受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旗政府管理的社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承擔旗委政府各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旗級預算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旗委組織部委託的其他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訂企事業單位(行業、系統)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制度和辦法,開展專題審計調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