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前旗司法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司法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司法局是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

主要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上級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實施細則和辦法,編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
(三)制定全旗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旗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以及呈報審批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旗律師機構和律師業務活動以及呈報審批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旗人民調解組織和業務活動。
(七)管理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管理指導全旗社區矯正工作。
(九)管理指導全旗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管理和指導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外事安排、檔案、信訪、保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財務監督,依法對各部門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指導財會人員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合理分配與使用資金,負責對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內部財會人員的培訓。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工作職責: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檢查、督促各部門和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開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培訓、考核工作;總結、推廣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內部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執法檢查;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社區矯正大隊
工作職責: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社區矯正對象的接受、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相關具體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提出具體的獎懲意見和建議;協助司法所組織相關的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等具體工作;完成上級社區矯正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布置的相關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工作職責:指導全旗的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業務工作,負責全旗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員管理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基層司法所與本地政府關係,搞好綜合治理工作和“兩勞”回歸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法制股
工作職責:負責全旗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實施,並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全旗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會同有關執法職能部門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旗統計執法檢查員的考核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旗統計登記工作,建立維護統計登記名錄庫;負責全旗統計幹部崗位從業資格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對全旗統計執法檢查、普法、統計登記、統計幹部崗位培訓等工作進行考核評比。

二級機構

察右前旗公證處
工作職責:代表國家行使證明權,對外承擔法人責任。
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職責:負責對法律援助對象申請的審查,協調法律服務機構組織實施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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