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前旗林業和草原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林業和草原局

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局是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察右前旗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前旗林業和草原局
  • 所屬地區:察右前旗
  • 所屬部門:察右前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市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整體推進落實“精準扶貧”和“生態扶貧”政策,以及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局和旗委、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做好有關林業和草原方面的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工作。注重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人員。同時,抓好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二、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三、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草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鎮綠化和園林(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察右前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負責全旗禁牧工作、草畜平衡和林地、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上報補錄烏蘭察布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察右前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旗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察右前旗林草種質資源庫,確定種子採種(籽)基地,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申報審核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從相鄰屬於同一適宜生態區的省區引進林草良種的檢查申報;負責林草種子質量監督檢查;牽頭種子質量糾紛調解的職責。
九、擬訂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嚴格按照相關林草產業標準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指導全旗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察右前旗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察右前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地區間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承擔國有林地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五、完成旗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察右前旗林業和草原局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和保障全旗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檔案收發、會議、保密、檔案、督查、信息、政務公開、行政權力清單制定、人事管理、組織黨群、職稱評聘審核上報、組織實施年度考核、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宣傳和統計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的普法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整體推進落實“精準扶貧”和“生態扶貧”政策,做好有關林業和草原方面的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工作。注重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林業和草原專業技術人員。同時,抓好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對全旗林草資金和系統內的財務進行管理和分析評價。具體負責各項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檔案管理、年度項目計畫、資金的申報並組織實施;監督全旗林草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資金和管理全旗各項林業和草原專項款;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監管國有林業和草原資產;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二、造林治沙股。擬訂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沙塵暴災害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科學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人員管理及科技特派員選聘、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草原科技項目申報、林業和草原實用技術的套用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科技培訓和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林業和草原質量、標準化和專利等工作。
三、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法律、法規和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政策措施、草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以及察右前旗有關林業、草原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防沙治沙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森林採伐限額;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承辦建設項目林地占用徵用的初審以及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指導草原和濕地生態保護及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基層草原站、良種基地的建設、管理和發展;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及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和旅遊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濕地及濕地開發利用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指導森林、草原行政執法,負責和承辦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協調處置破壞森林、草原重大案件;承擔承擔各類行政審批事項和林地相關管理和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二級單位

察右前旗森林公安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有關法律和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察右前旗森林公安局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全旗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督辦、查處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負責全旗森林公安的裝備建設與管理。負責全旗森林公安的法制工作;指導並辦理全旗森林公安行政複議、訴訟、國家賠償工作。指導和管理全旗森林公安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全旗森林公安業務套用軟體的推廣、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旗森林公安的宣傳和教育訓練工作。預防森林火災,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和撲火隊伍建設;加強聯防隊伍和護林員隊伍建設,提高防火能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禁牧工作辦公室:負責制定考核獎懲辦法,監督、檢查、落實禁牧舍飼工作目標責任制,按照禁牧舍飼工作目標責任狀要求,對鄉鎮禁牧舍飼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察右前旗林業工作站(設計室):負責全旗生態建設工程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林業適用技術推廣、營造林及基層林工站建設。負責全旗營造林、林木採伐作業調查和設計,及集體和個人簡明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營造林核查、森林資源建檔和數據更新。
察右前旗林木種苗站:宣傳、貫徹執行各級有關林木種苗的技術標準及條例法規;協助編制和組織實施察右前旗林木種苗生產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全旗林木種苗的生產、採集、儲備、調撥、運輸、供應工作;負責察右前旗林木引種及種質資源保護與管理;組織林木優良品種的選育、審定和推廣;負責全旗林木種苗的行政執法、林木種苗質量監督、質量管理、林木種苗質量檢驗及林木種苗業務和技術指導;組織培訓林木種苗技術和管理人員。
察右前旗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測報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旗森防工作的計畫及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旗森林病蟲的調查及疫情的調查;制定防治規劃、計畫,提出防治措施,做好監督檢查和調查結果的處理。貫徹和執行檢疫法規,宣傳檢疫知識;擬定和實施本地區的檢疫工作計畫;開展檢疫對象調查;編制本地區的檢疫對象分布資料。負責檢疫對象的封鎖、防治和撲滅工作。開展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組織和指導本地區森林病蟲情的調查與預測工作,為確定防治、工作目標、編制各類計畫、安排和指導防治生產活動提供基礎信息資料,直接為控制森林病蟲害提供巨觀或微觀的決策數據。對森林病蟲情的調查和預測工作進行檢查監督,驗證並確認森林病蟲情調查與預測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察右前旗林政資源監察所:保護全旗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負責全旗林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全旗林木管理,毀林(草)行政案件的查處;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與管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發放,征占用林地管理,木材銷售市場和木材運輸管理,森林資源消長變化監察等工作。
察右前旗草原監督管理所:負責檢查、監督實施《草原法》及其《實施辦法》等草原法律、法規的具體工作,查處違反草原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登記單位和個人的草場使用情況,根據草場的利用現狀和歷史,依據法律法規發放草原使用證及臨時草原使用證。對草場利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確定和調整草原的載畜量,對超載過牧、過度利用草原,造成草原退化的,依法進行處理。參與草場有償承包後的草場動態管理和承包契約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承包契約的效力和承包者的權益。調查處理或參與調查處理草場權屬糾紛,保護畜牧業生產設施,對有重大影響的草場權屬糾紛,向有關部門及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協助做好糾紛的處理。對草原風景區、國家建設征占用草原或集體、個人占用草原與臨時使用草原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草原防火條例》和自治區《草原防火實施辦法》做好草原防火、防火制度、預防火災的具體管理工作。收取和管理有關草原管理方面的費用和罰款。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察右前旗公益林管理站:承擔全旗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資源調查、界定,監督檢查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森林資源檔案管理,編制組建管護隊伍計畫和培訓計畫 ,制定管護人員工作職責,統籌落實護林員經費。
察右前旗草原工作站:開展村級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相關材料填報和管理工作。人工牧草種草技術培訓、指導種植相對成片牧草和牲畜棚圈建設。核查草畜平衡區放牧牲畜數量、巡查禁牧區牲畜放牧情況。負責保護草原基礎設施,巡查草原鼠蟲害、草原火情以及採挖草原野生植物和其他破壞草原的違法行為等情況。開展草原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
國有林場:負責搞好林場責任區範圍內的植樹造林和森林保護,完成年度造林任務,對現有林木進行科學的經營管理,搞好本場區內森林調查規劃和區劃工作。
國營苗圃:負責為全旗生態建設提供充足的優質苗木,同時搞好優良品種的繁育、引種、馴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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