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前旗自然資源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自然資源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不動產登記及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草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不動產登記及地質環境保護等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礦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履行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職能,監督檢查土地利用、礦產開發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不動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訂實施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規劃和指導生態退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草牧場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多葛囑工作。
五、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主管察右前旗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承寒驗斷兆辦上級部門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落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憑、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及臨騙企她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牧區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保存地勘成果。
八、組織實施察右前旗土地調查及測繪項目規劃,並實施過程管理。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實施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修復,保護地質遺蹟。
十、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定尋匪。推進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
十碑嚷判籃一、承辦上級政府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全局內設辦公室、地質礦產環境股、土地利用股、規劃與測繪股、地籍股、耕地保護股、行政服務中心和信訪辦8個職能股室;下設二級單位3個,分別是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執法監察大隊和不動產登記中心。現有幹部職工101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執法監淋戶察大隊長1名,紀檢組長1名,執法監察大隊教導員1名。黨總支下設3個黨支部,分別是機關黨支部、執法監察大隊黨支部和土地儲備交籃堡辨易中心黨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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