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察哈爾右翼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察哈爾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旗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全旗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察右前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許可權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旗標準化工作。按照旗政府的授權,統籌協調全旗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依法對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工作。
(十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察右前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全旗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相關規定製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按法定許可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許可、登記、備案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紀要、檔案、文印、督查、人事、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
2、財務室 擬定全旗食品藥品安全執法裝備、基礎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下屬機構單位預決算、財務收支等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開展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3、綜合室 承擔察右前旗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察右前旗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和指導相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協調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有關信息管理工作。
4、食品監管室 依法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小攤販)備案登記卡;監督實施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等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5、藥化械監管室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備案管理並監督實施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依法監督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產品的流通、經營、使用;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監管網、供應網的建設管理工作。
6、法制宣傳與應急管理辦公室 組織編制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及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本部門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建設、法制及科普知識宣傳、信息傳送、新聞報導和收集發布消費安全警示信息。

下屬機構

1、食品藥品執法稽查大隊 負責全旗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市場執法監管任務;協調處理跨區域案件;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2、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 負責全旗食品藥品常規檢驗和快速檢驗任務;承辦上級部門委託抽驗、計畫抽驗、評價性抽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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