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與縣政協工作聯繫與對口協商的通知

富順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與縣政協工作聯繫與對口協商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與縣政協工作聯繫與對口協商的通知
  • 地點:富順縣
內容簡介,詳細內容,

內容簡介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縣屬各企事業單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為進一步加強縣政府及其部門同縣政協及其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聯繫與對口協商,充分發揮縣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作用,鞏固和發展我縣的愛國統一戰線,推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促進全縣政治安定團結,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發[2006]5號檔案和政協《章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就加強與縣政協的工作聯繫與對口協商問題,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建立健全縣政府與縣政協經常聯繫的工作制度。政府各級、各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發揮政協政治協商、 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作用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政府與政協的工作聯繫與對口協商,認真傾聽來自政協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在知情環節、溝通環節、反饋環節上建立健全制度,暢通民主監督的渠道。政府的監督機構以及新聞媒體要密切與人民政協的聯繫,加強工作配合,提高民主監督的質量和成效,切實發揮政協提案、建議案在民主監督方面的作用,主動積極地為政協和政協委員履行職責創造條件,提供方便。
(一)明確工作聯繫領導。為了互通情況,交換意見,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縣政府確定一名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確定一名副主任負責聯繫統戰、政協工作,縣政府各部門,各鎮、鄉人民政府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確定一名領導同志作為部門與政協的工作聯繫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通報工作情況,交換意見。
(二)堅持工作情況通報和信息報送制度。縣政府每半年向縣政協通報政府工作情況;重大事件要及時向政協主席會或常委會通報,廣泛聽取政協和政協委員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縣政府各部門,各鎮、鄉人民政府也要與縣政協相關的專門委員會,鎮、鄉委員聯絡組建立定期通報情況制度和日常工作聯繫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徵求意見,增進相互理解和支持。對政協提出的建議、意見要認真研究、採納,並將有關辦理情況及時回復。
縣政政府各部門對來自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新政策、新舉措,要及時向縣政協及相關專門委員會通報。
縣府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重要簡報和資料,應同時抄送縣政協及相關專門委員會。
二、堅持"三在前、三在先"的政治協商原則。"三在前"即對重大的決策要主動協商或徵求意見在黨委決策之前、人大通過之前,政府實施之前;"三在先"即制定地方經濟社會中長期規劃要先協商後決策,對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民民眾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先協商後決定,對出台地方重要政策等先協商後定案。因此,縣政府的重要決策和要採取的重大措施,如政府工作報告、政府年度工作計畫,中、長期發展規劃,政府各個時期的指導思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目標,財政預算安排,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經濟建設、改革開放、城市建設、重要建設項目等重大舉措,在醞釀過程中或決策之前,要主動與縣政協及相關專門委員會協商,通報情況,廣泛徵求和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以減少或避免工作中的失誤。
三、縣政府全體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應邀請縣政協領導、各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參加,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採納正確意見建議;縣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應邀請縣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參加。執紀執法部門組織的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及縣上組織的財務、稅收、物價大檢查等活動,應吸收政協及其有關專門委員會、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參加。
四、進一步發揮政協委員的作用。政府各級、各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重視和發揮政協人才薈萃、經驗豐富、聯繫面廣的特點和優勢,對一些重大問題或專題性問題,可以委託或邀請縣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委員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提出決策預案,也可聘請學有專長、與工作業務相近和相關的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或無黨派人士作顧問。政府職能部門需要聘請政協委員擔任監督員的,應由政協推薦或徵求政協意見,監督員應向政協反饋監督工作情況。縣政府各部門、各鎮、鄉人民政府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政協委員對有關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活動,及時、主動地為政協委員開展活動提供情況資料,安排有關人員配合,盡力提供方便條件。企事業單位中的政協委員,可列席本單位職工代表會議。在鎮鄉的政協委員可列席本鎮鄉人民代表會議。鎮鄉對本地的重大決策,應徵求本鎮鄉政協委員意見;要積極支持縣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有關人民團體開展為富順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等方面服務的對外聯誼交往活動,密切政府與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三胞"及其親屬和各界人士的聯繫與交往,盡力給他們為我縣"回引招商"提供便利條件。
五、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政府各級、各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應遵循縣政協《關於貫徹〈全國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細則》和縣委辦、縣府辦《關於辦理政協提案的意見》的規定,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辦理提案,進一步提高提案辦理工作質量。任何單位或部門,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敷衍應付、相互扯皮,對應該解決而又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盡力、儘快解決,對能創造條件、通過努力解決的問題,要創造條件努力解決;對因政策不允許或其它特殊原因,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實事求是地向委員說明情由,做好解釋工作,求得提案人的理解。對於政協或委員提出屬於幫助政府改進工作、提高辦事效率的正確意見和建議,政府應積極研究並在工作中認真採納吸收。
六、為政協履行職能創造良好條件。政府各級、各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政協開展調查、視察活動,不得拒絕、迴避。被調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認真介紹情況,真實反映問題。對涉及工作聯繫的地區和部門要認真負責,熱情接待,大力支持,並由負責同志匯報工作,提供情況資料。凡有政協委員的單位,要積極支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參加政協工作和活動,幫助他們安排好工作,為他們參政議政創造條件,提供方便。同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支持政協搞好自身建設,切實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為政協履行職能創造良好條件。
附屬檔案:與縣政協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聯繫和對口協商的單位名單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屬檔案
與縣政協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聯繫和
對口協商的單位名單
一、與縣政協學習文史委員會開展工作聯繫和對口協商的單位:
縣文體局、縣廣播電視局、縣檔案局、縣旅遊局、縣方誌辦、縣郵政局、縣新華書店、縣文管所、縣文化館、縣圖書館及有關單位。
二、與縣政協提案委員會開展工作聯繫和對口協商的單位: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有關承辦政協委員提案的單位。
三、與縣政協文教衛生委員會開展工作聯繫和對口協商的單位:
縣教育局、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縣衛生局、縣藥監局、縣招辦、縣電大進修校、富一中、富二中、城關中學、福職中、縣醫保中心、縣衛生執法監督所、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保健院、縣疾控中心及有關單位。
四、與縣政協經濟委員會開展工作聯繫和對口協商的單位:
縣經濟商務局、縣發改局、縣規劃和建設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統計局、縣招商局、縣物價局、縣房管局、縣國稅局、縣糧食局、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富益電力公司、縣電信分公司、縣人民銀行、縣工商銀行、縣發展銀行、縣建設銀行、縣供銷社、縣政務中心、富順晨光工業基地管委會及有關單位。
五、與縣政協科技農業委員會開展工作聯繫和對口協商的單位:
縣科技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畜牧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農機監理站、縣富洲水務集團公司、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縣林業技術推廣中心、縣漁政水產局、縣蠶桑中心、縣農業銀行、縣信用聯社、縣農業發展銀行、縣農業示範基地管委會、縣勞務開發基地管委會及有關單位。
六、與縣政協社會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聯繫和對口協商的單位:
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監察局、縣安監局、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城管局、縣殘聯、縣社保局、縣就業局、縣民宗辦、縣台辦、僑務辦、縣府信訪辦、縣中行、縣人壽保險公司、縣財保公司及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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