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貫徹<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是阿壩州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阿壩州委關於貫徹《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6年1月11日
- 發布單位:中共阿壩州委
- 發放批號:阿委發〔2016〕2號
意見內容
中共阿壩州委
關於貫徹《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阿委發〔2016〕2號
各縣(市)委,州委各部委辦,州直各部門黨組(黨委),臥龍特別行政區黨委:
為深入貫徹《中共四川省委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川委發〔2015〕19號)精神,切實推進我州政協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建設,現就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州人民政協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增強做好人民政協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化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重要性認識。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州委十屆五次全會作出了建設川西北生態經濟示範區、打造四川生態經濟成長極的戰略部署。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必須深刻理解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充分認識政協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更加堅定、更加紮實地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政協工作,匯聚推動我州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的強大力量。
二、規範政協協商的內容、形式
(二)堅持和完善政治協商制度。各級黨委要堅持和落實“三在前、三在先”制度,對明確規定需要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後提交決策實施。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要先協商後決策、人民生活中的重大問題要先協商後決定、出台地方重大政策和法規要先協商後通過,切實把政協協商納入決策程式。
(三)完善政協協商形式。完善政協全體會議協商制度,同時高度重視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委員聯絡工作,暢通協商建言、參政議政渠道。健全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州政協每年至少召開2次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縣(市)政協可視情安排。規範專題協商會議制度,州政協每年召開1—2次專題協商會,縣(市)政協可視情安排。積極開展對口協商和界別協商,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與對口聯繫的黨政部門選擇重要議題,開展對口協商;界別協商由專門委員會主任或界別召集人牽頭,採取界別視察、調研、提案、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進行。健全提案辦理協商制度,嚴格立案標準,增加集體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質量;制定政協提案辦理協商辦法,健全交辦、辦理、督辦提案協商機制,落實提案及辦理結果公開的有關規定,完善重點提案遴選並由政協主席會議成員牽頭督辦的制度。拓展協商形式,支持政協探索建立定期協商座談會制度,支持政協在視察、考察、專題調研等活動中積極開展協商,通過視察報告、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專報、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報送協商意見;支持政協加強信息化建設,設立州政協信息中心,探索網路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積極引導網路輿情。
(四)健全政協協商工作機制。政協專題議政性常務委員會會議、專題協商會及其他協商形式的重要議題應列入年度協商計畫,做到協商議題和協商形式相匹配。規範協商議題提出機制,認真落實由黨委、人大、政府、人民團體等提出議題的規定,建立黨委同政府、政協重點協商議題會商機制。健全年度協商計畫的制定機制,政協辦公室在廣泛徵求政協參加單位、政協委員和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年度協商計畫草案,由黨委辦公室牽頭,會同政府辦公室、政協辦公室修改完善,經政協主席會議審議後,報黨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審定,由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政協辦公室聯合發文實施。
三、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
(五)明確民主監督的內容和形式。民主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參加政協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決議的情況。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會議監督、提案和建議案監督、調研視察監督、反映社情民意監督、民主評議監督、特約監督。
(六)完善民主評議工作制度。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持政協對有關重要工作情況開展民主評議,完善民主評議和特約監督員等工作制度。政協每年確定1—2個部門或單位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要形成評議意見,報送黨委、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評議意見積極改進工作,將整改情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並向政協反饋。
(七)健全知情明政制度。黨委召開的有關重要工作會議可安排政協領導同志參加,政府召開全體會議和有關會議可邀請政協有關領導同志列席。有關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可視情邀請政協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參加。建立相關部門定期通報情況制度,為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提供便利、創造條件。政協全體會議召開前,根據需要可組織情況通報會,請有關部門通報年度工作情況。協商活動舉辦前,有關部門應提供需要協商的相關材料。組織委員視察調研,可邀請有關部門同志介紹情況、交換意見。
四、增強人民政協參政議政實效
(八)完善政協開展重點調研視察工作制度。支持政協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協作、主動配合政協開展調研視察活動。重視對政協優秀調研視察成果的吸收和轉化,作為決策依據和政策措施。
(九)完善政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暢通政協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對關係社會安全穩定、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等重要社情民意,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處理。
(十)完善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和反饋機制。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和反饋辦法。協商後形成的視察報告、調研報告、政協信息、大會發言專報、重要提案摘報等成果,領導同志要求有關部門落實的,應將落實情況抄送政協辦公室。有關部門對協商成果的辦理情況原則上應在30天內予以回復。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加強對重要協商成果辦理落實情況的督查。
五、進一步重視和支持人民政協加強自身建設
(十一)加強政協協商能力建設。著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堅定理想信念,增進政治認同。提高調查研究能力,堅持問題導向,改進調研方法,摸準真實情況,提高調研成果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前瞻性。提高聯繫民眾能力,創新民眾工作方法,深入踐行黨的民眾路線,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強化政協開展統戰工作的職責要求,廣交、深交黨外朋友,不斷增進思想共識,加強合作共事。
(十二)充分發揮黨外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協中的重要作用。政協組織與黨委統戰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為黨外委員在政協履行職能、協商議政、發揮作用方面創造條件。鼓勵工商聯提交集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支持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等黨外委員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發揮優勢做好各自所聯繫民眾的工作。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配備黨外領導幹部,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在各級政協中的安排。
(十三)加強政協委員隊伍建設。完善委員推薦提名和產生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工作在廣泛協商基礎上堅持黨委提名,並充分聽取政協黨組意見,真正把代表性強、議政水平高、民眾認可、德才兼備的優秀人士吸收到委員隊伍中來。制定委員培訓規劃,保障經費,開展多種形式的省內外學習培訓,屆內對本級政協委員至少培訓1次。規範委員履職服務管理,建立委員履職檔案,實行委員履職情況統計,將委員履職情況作為換屆時繼續提名的重要參考;完善特邀常委和特邀委員制度。強化廉潔自律,逐步建立委員履職的利益衝突迴避機制,制定委員違反政協章程的處理辦法,健全委員退出機制。
(十四)建立健全聯絡機構。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建立委員聯絡機構,為委員履行職責提供服務管理。建立覆蓋全體委員的聯繫網路,充分發揮政協參加單位、專門委員會、界別、機關、所在地政協委員活動召集人等聯絡服務委員的作用。完善發揮政協委員作用的意見。建立健全委員聯繫民眾的工作機制,推廣委員網上信箱等聯繫民眾的新形式,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解疑釋惑,引導民眾理性有序合法表達訴求。做好接待委員信訪的工作。
(十五)加強政協界別建設。建立健全政協社情民意表達和匯集分析機制,暢通和拓寬各界民眾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條件成熟時對政協界別的設定和界別委員的比例適當進行調整。建立健全政協主席會議成員和各專門委員會聯繫各界別制度,健全界別召集人聯繫制度,通過界別渠道協調關係、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充分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
(十六)加強政協專門委員會建設。完善政協專門委員會工作通則,健全政協專門委員會與黨政部門的對口聯繫、互通情況制度,加強政協專門委員會視察調研與年度協商計畫的銜接,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在政協工作中的基礎性作用。科學設定州、縣(市)政協專門委員會,充實專門委員會力量。
(十七)加強政協機關建設。大力推進政協各級領導班子思想政治、紀律作風和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全局觀念和責任擔當,提高政策水平和履職能力。著眼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事業長遠發展,建立健全政協幹部培訓選拔和使用交流機制,創造交流輪崗條件,選派優秀的政協機關幹部到黨政部門和基層任職,選調年輕優秀的黨政幹部和工商在線上關幹部到政協機關工作,讓政協幹部經歷多方面的實踐鍛鍊,最佳化知識能力和年齡結構。適應民族地區工作需要,凝聚人心、增進團結,探索設立政協專職常務委員。
六、加強和完善黨對人民政協工作的領導
(十八)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人民政協事業發展。各級黨委要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切實把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納入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和重要議事日程,支持人民政協依照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善於運用人民政協這一政治組織和民主形式為實現黨的總任務、總目標服務。健全黨委常委會會議聽取政協黨組工作匯報、討論政協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和年度協商計畫等制度,及時研究並統籌解決政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政協工作經費,幫助政協改善辦公條件,營造良好辦公環境,支持政協開展必要的考察、交流、聯誼等活動,主動關心政協委員的工作和生活。
(十九)發揮政協黨組在政協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政協黨組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定不移貫徹執行黨關於人民政協的方針政策,把黨的有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貫徹到政協全部工作中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確保政協各項工作依法依章開展、有序進行。健全政協重大工作向黨委報告制度。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抓好委員隊伍建設和政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強化正風肅紀、反腐倡廉。進一步提升政協黨組織戰鬥力,設立州政協機關黨委。
(二十)加強人民政協理論研究和教育培訓。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人民政協理論和協商民主理論研究工作,將統一戰線、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作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入各級黨校、行政院校的教學計畫,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和領導幹部任職資格考試內容。要把政協主席、副主席培訓納入黨校、社會主義學院主體班培訓計畫,並根據工作需要舉辦政協領導幹部專題培訓班。
(二十一)營造重視和支持人民政協工作的良好氛圍。各級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協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把對人民政協的宣傳列入各級黨委宣傳部門的工作計畫,政協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要制定宣傳方案,由黨委宣傳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州級主流媒體要加強對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政協組織中團結合作、共商國是生動實踐的宣傳,支持政協刊物、網站、新媒體等宣傳陣地建設。
(二十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黨委要對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有關重要會議及重要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每屆至少進行1次全面督查。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對貫徹落實不力、辦理重要協商意見建議不實並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實行問責。
各縣(市)、各有關部門可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貫徹措施並抓好落實。
中共阿壩州委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