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於2013-02-23 在中國政協網 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
- 文號:中辦發【2012】13號
- 發布日期:2013-02-23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
檔案背景
人民政協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辦理好政協提案是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要職責。為進一步加強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一、充分認識加強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提案是政協委員和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經審查立案後交承辦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人民政協成立以來,積極運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職能,為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政協提案工作,支持人民政協通過提案履行職能。200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全國政協辦公廳關於辦理政協提案的意見》。這些年來,各級黨政機關和政協組織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共同努力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有效發揮了提案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做好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對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展人民民主、加強民主監督,更好地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和政黨制度的優勢,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對於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強大合力;對於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民眾、團結各界的重要橋樑紐帶作用,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民眾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對於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加強和改進黨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新形勢新任務為政協提案工作提供了廣闊空間和難得機遇,也對做好政協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和人民政協事業的蓬勃發展,廣大政協委員和各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的參政議政意識不斷增強,提案數量逐年增加、質量穩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提案工作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大。各級黨政機關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積極創新提案辦理方式,完善提案辦理制度,推動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同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還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主要表現為:有的承辦單位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重視不夠,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有的承辦單位辦理政協提案時重答覆輕落實、解釋多措施少,辦理質量有待提高;有的承辦單位在辦理工作中組織不得力、督辦不到位,缺乏有效制約機制,等等。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從黨和國家事業長遠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把做好這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責任,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推動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邁上新台階。
二、全面提升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科學化水平
加強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增強辦理實效為目標,以規範辦理程式、完善辦理機制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辦理工作科學化水平,逐步構建職責分明、重點突出、督辦有力、落實到位的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格局,使政協提案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1.完善提案交辦制度。加強對提案的分類甄選,準確確定承辦單位。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提案,由政協召開提案交辦會議,根據職能分工,按照歸口管理原則,集中送交有關單位承辦;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提案,由政協提案委員會及時送交有關單位承辦。承辦單位要積極參與政協提案交辦工作,加強與政協組織溝通協調,確保所有提案交辦對口、分辦合理。
2.規範提案辦理內部運行機制。承辦單位收到提案後,要提出辦理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時限要求和質量標準,並及時向有關業務部門交辦。建立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責任制,確保每件提案責任到部門、責任到人。注重總結政協提案辦理經驗,制定科學的提案辦理工作制度規範,不斷提高提案辦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水平。
3.強化提案辦理協商機制。進一步規範協商程式,創新協商形式,逐步建立承辦單位、提案者、政協組織三方溝通協商機制。承辦單位要把溝通協商作為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必要環節,通過電話聯繫、座談調研、登門走訪等方式,認真聽取提案者的意見和建議,實現良性互動,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積極參與政協組織開展的協商會、通報會等提案辦理協商活動。由兩個以上單位聯合辦理的提案,主辦單位要主動協商,會同辦理單位要積極配合。同一提案分別辦理的,相關單位要加強溝通。
4.抓好重點提案辦理工作。重點提案是指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全局、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建議措施可行的提案。承辦單位要在認真辦好每件提案的基礎上,突出抓好重點提案辦理工作。嚴格實行辦理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選派業務能力強、經驗豐富的人員承辦,通過實地考察、座談協商、專題調研等方式,對提案涉及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確保提案辦理任務按時限、高質量完成。高度重視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界別和政協專門委員會的提案,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加強指導。對領導同志批示的提案,要採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實。
5.積極採納提案中的合理建議。承辦單位要加強對提案內容的分析研究,認真採納合理意見和建議,制定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積極主動解決提案反映的問題,凡是有條件解決的,應集中力量儘快解決;因條件所限一時難以解決的,應制定計畫,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並及時將進展情況向提案者反饋。對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較強的問題,要以適當方式報送有關領導,或由相關機構進行深入研究,充分發揮提案的決策參考作用。
6.健全提案答覆機制。承辦單位要在收到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提案之日起5個月內,收到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提案之日起3個月內,對提案作出書面答覆。提案答覆要實事求是、明確具體,內容包括提案反映問題的解決情況、建議的採納或處理情況等;對未予採納的建議,要予以說明。如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承辦單位要向提案者和政協組織作出書面說明。重點提案答覆意見要經本地區本部門負責同志研究審定,辦理結果要通過報告、會議紀要、簡報等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協組織通報。民主黨派、工商聯提案在答覆前要徵求有關黨派、工商聯的意見,答覆意見未落實或需要跨年度辦理的,承辦單位要及時向有關黨派、工商聯作出說明,並組織跟蹤督辦。
7.完善提案辦理督查制度。承辦單位要定期檢查提案辦理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提案辦理中的難點問題。進一步健全信息反饋制度,定期向政協組織通報提案辦理情況。建立提案辦理信息庫,對需跨年度辦理的提案,要適時向提案者通報辦理落實情況。對辦理難度較大、提案者多年反覆提交或提案者對辦理結果不滿意的提案,要採取專項督辦、聯合督辦、跟蹤督辦等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確保辦理工作取得實效。各級黨委和政府督查部門要積極開展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督查,發揮協調作用,強化工作督導。提案辦理督查活動應視情況邀請提案者和政協組織參加。
三、進一步加強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落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切實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抓緊抓好。
1.健全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領導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納入整體工作布局,與開展和推進業務工作結合起來,定期聽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建立黨委、政府、政協共同交辦和督辦提案機制,支持承辦單位在工作中開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推出新舉措。承辦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確保把提案辦理各項任務完成好。
2.加強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保障。承辦單位要根據提案辦理工作需要,強化工作力量,明確承辦機構,加大經費投入。挑選思想作風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擔任政協提案工作聯絡員,積極參加政協組織開展的調研、協商、通報等活動。
3.完善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考核評價機制。要把是否重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是否與提案者充分溝通協商、是否切實解決有關問題作為評價辦理成效的基本內容,並逐步將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對態度認真、措施得力、效果顯著的部門和個人,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和獎勵,並作為幹部考核、培養和選拔的參考依據;對重視不夠、敷衍塞責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支持政協組織對政協提案辦理工作開展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
4.充分發揮各級政協組織在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政協組織要採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質量。加大提案審查工作力度,完善提案分類辦法,細化提案審查標準,規範提案審查程式,健全重點提案遴選機制,對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提案,可以用其他方式轉送有關部門參考。強化政協組織內部提案整合機制,減少重複提案。建立健全提案質量評議制度,完善優秀提案評選辦法。完善提案內容及答覆意見公開機制。加強政協組織提案工作機構自身建設。
5.強化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宣傳。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人民政協運用提案履行職能的有效做法,宣傳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辦理政協提案取得的成效,宣傳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的進展,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勢,努力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積極參與、大力支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