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推進工業強市建設,組織研究全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信息化和科技融合。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意見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五)負責提出工業、科技、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國家和省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科技專項資金和基金,並監督實施。
(六)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體系建設,推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
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企業申報國、省科技計畫項目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貫徹執行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組織企業開展培訓工作。
(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配合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三)負責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十四)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配合負有綜合監管職能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負責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組織工業運行的重要物資運輸及外貿貨物運輸工作;負責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
(十六)牽頭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七)牽頭市技術轉移工作,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企業評價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負責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
(十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及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工作,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外專家與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計畫、政策。
(二十一)負責全市無線電管理工作。統一配置和管理市域內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 (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組織編制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運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聯絡接待、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指導系統內財務工作和負責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信息報送和對外發布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各項考核任務和督辦匯總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運行監測和電力交通運輸科。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生產要素的綜合保障,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
負責實施電力生產運行和制定使用調控方案及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協調電力供給街接和行業內部關係,研究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工業運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的協調,組織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調運;負責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組織協調交通、民航、郵電等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業務關係;協調外貿貨物運輸工作。
(四)節能與綜合利用科。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管控工業能源消費控制目標,組織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組織實施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承擔工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具體工作。
(五)規劃與投資科。組織擬定工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科技、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提出由國家和省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負責工業、科技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參與編制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定期發布工業、科技和信息化投資指導目錄和項目信息;組織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組織開展工業、科技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參與擬定工業、科技和信息化企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及利用外資的重點領域、重點項目規劃;
(六)企業和產業發展指導服務科。負責中小企業綜合、
協調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中小企業發展相關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發布相關信息;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組織國家和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對企業實行巨觀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推進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推進企業戰略重組。研究提出促進工業品銷售的政策和調整產品結構的建議;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網上交易;指導企業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
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和引導相關政府產業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投資各類企業;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引導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各類企業。
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組織研究全市工業、科技、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相關政策;負責全市工業信息科技系統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承擔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者、裝備製造和信息產業等人才培訓工作;負責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七)食品與原材料工業科。組織貫徹原材料工業行業、化學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本行業信息;負責化學工業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
組織貫徹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上報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扶持食品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食品工業發展的有關問題。負責本行業園區、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參與推進中藥材產業化,配合相關部門實施重大災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醫藥用品生產、調度。
(八)信息化與安全生產服務科。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推動信息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創新套用;負責擬訂行業發展戰略、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軟體、信息服務業、信息服務外包產業和相關新興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配合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參與推進電信普遍服務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產業行業指導。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全市無線電頻率分配和指配的審核、備案、申報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全市無線電台(站)的監督管理;配合上級部門查處市內違反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全市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配合上級部門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實施無線電管制及其他事宜。
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以及促進安全產業發展等方面統籌安全生產工作。
擬定組織實施全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推動軍民融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和產業化;負責軍民融合產業園區相關管理,規範、指導軍民融合產業協會、聯盟等組織建設發展。
(九)科技科。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省技術創新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基礎工作、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市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負責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產學研合作、企業技術中心的管理和培育、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等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
承擔科技安全和保密相關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創新調查及科技統計工作;承擔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科技專項資金、基金協調管理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
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市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
擬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辦法;擬訂外國專家項目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對外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畫和措施,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計畫。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外國人才管理和外國人才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承擔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融合、落實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指導國家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點關鍵技術攻關及產業化;提出相關領域、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創業服務載體建設和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點關鍵技術攻關;指導市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推進落實國家、省扶持裝備工業行業發展的政策;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收集、整理、分析裝備工業行業信息;負責裝備工業行業配套體系建設。
(十)信訪工作科。負責企業改制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國有企業管理工作;負責民眾來訪一級答覆和調查工作,做好系統內集體企業政策指導和穩定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民眾的來信來訪及穩定工作;負責工業系統改制企業及關停企業財務檔案保存管理工作;制定和實施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朱翰童 黨組書記、負責人
何迎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曉非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振江 黨組成員
王秀英 黨組成員
蔡錦秋 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