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研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四)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發展。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銀行、企業的合作與聯繫,推動企業融資環境的改善。承擔縣發展非公經濟(中小企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
(八)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
(九)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
(十)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包裝行業行政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
(十一)承擔相關產業推進工作。
(十二)擬訂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意見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三)統籌推進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四)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五)擬訂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進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六)編制縣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八)牽頭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
(十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及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承擔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推薦、成果推介和社會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工作。
(二十三)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日常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購銷,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市場、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縣糧食儲備計畫,管理地方糧食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參與提出糧食進出口計畫。
(二十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制定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產品市場行銷、品牌建設。開展糧食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六)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投資項目,統一負責縣級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
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糧食流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糧食質量標準。組織實施糧食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落實國有糧食倉儲
物流設施保護制度。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負責駐縣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用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用糧的供應管理。
(二十八)認真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政治建設,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抓好黨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導所屬
事業單位和所聯繫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糧食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糧食儲備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3、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
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強市,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
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
政府部門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轉變,逐步委託
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市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工業信息科技局
會同縣財政局研究擬訂縣級儲備糧總體方案,由縣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鹽業主管部門、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分別負責指導縣鄉(鎮)各自職責範圍內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議通知、組織、材料綜合工作;負責全局檔案運轉、檔案、保密等工作以及與其他各部門的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宣傳人事、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及進行催辦落實;協助領導做好精神文明建設、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統計、信訪等常規性工作。
(二)工業運行調節股
負責推進工業強縣建設,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信息化股
負責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
(四)中小企業股
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負責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報表、分析等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培育小微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
(五)科技股
負責擬訂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意見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
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
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擬訂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進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編制縣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牽頭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及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承擔科學技術獎提名推薦、成果推介和社會科學技術獎勵的申報工作。
(六)調控倉儲股
負責糧食產銷形勢分析、糧食總量平衡、市場供應、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分析等巨觀調控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做好救災糧等政策性用糧供應和管理工作;管理地方糧食儲備和應急工作;牽頭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市場信息收集發布工作;負責對各類糧食市場主體的政策宣傳、信息引導、購銷指導等公共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協調糧食運輸工作;負責糧食庫存的統計工作及日常報表。
擬定全縣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存儲單位的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標準,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對糧食收購、存儲、運輸等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擬定全縣糧食收購、存儲、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縣糧食倉儲、糧食質量安全體系建設、計畫,指導糧食企業項目建設、糧食產後服務中心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倉儲有關技術規範和倉儲單位備案管理工作,對糧食倉儲企業從事儲存活動實施日常監管,組織實施糧食保管
專業技術人員確認工作;指導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乾燥、儲存工作及糧食質量安全工作,指導農民科學儲糧;負責全縣收購庫點的認定申報工作,對收購過程的空倉驗收、收購指導、糧食質量驗收全程監管;負責全縣糧食企業倉儲設施統計、糧食加工業統計及運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七)財審股
負責指導全縣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糧食收儲信貸資金和有關糧食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財務審計和支出計畫的申報審批工作;負責編制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月、季度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負責糧食監管費和糧食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
牽頭指導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日常考核工作;負責糧食流通企業安全生產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
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等綜合性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權力事項清單(工業、信息化、科技、糧食、電力、包裝、煤炭)更新整理工作。
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包裝行業行政管理;負責鹽業行業管理。
行政編制
縣工業信息科技局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副局長、縣糧食局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8名。縣工業信息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