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業、信息、科技、商務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加快我縣經濟發展步伐。
(二)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科技的發展規劃,推進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負責工業、農業、社會發展方面的工業、科技與信息化產業計畫項目的篩選、申報及實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獎勵、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及縣級新產品的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省、市科技獎勵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產學研結合,組織實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實施科技投資政策,新型工業化戰略,歸口管理、合理配置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資金,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科技基本建設經費;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縣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及信息化產業的重大發展;協調開展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並加強外國專家管理。
(三)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科技發展戰略;參與研究制定我縣經濟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產業發展目標,提高總量平衡和銜接;組織實施工業結構調整規劃和經濟運行調控綱要;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制定和指導實施。
(四)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非公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上級對口部門負責安排的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六)推進工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執行國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指導工業企業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發展循環經濟;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七)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服務平台,拓寬融資渠道。
(八)組織企業參與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巨觀指導產業集群發展及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協調組織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科技工作,負責科技下鄉、企業人才培訓工作。
(九)綜合協調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和重要事項,貫徹落實國防科技工業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劃計畫並協助推進發展相關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煤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及電力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縣域內鐵路平交路口安全工作;加強民爆器材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監管職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商務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對外開放、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趨勢對我縣的影響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十二)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規劃、指導、協調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推進全縣商貿流通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縣域商貿流通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及商品市場、商務重點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引導縣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縣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商業功能區、經濟綜合體、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四)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政策,協調推進全縣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直銷行業、再生資源回收以及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協調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責任。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貫徹落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協助開展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緊急調度。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推進落實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推動全縣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對外貿易的政策措施及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貫徹落實最佳化高新技術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結構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興貿戰略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貿易促進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全縣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工作。執行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業的發展。
(十九)負責推進全縣電子商務發展。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支持全縣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局機關各類材料列印、呈報及印章的管理工作;辦公用品採購、管理及發放;檔案收發、信息傳遞、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機關的環境建設、“四防”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綜合協調全局目標責任制實施工作;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的審核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職責: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人事、勞資、黨建、醫療保險、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公務員學習和培訓、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審批等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事業、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呈報;企業軍轉幹部、復員軍人的安置與管理工作;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開展好軍民融合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職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縣工業經濟、非公有制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監督、分析經濟運行態勢,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困難和問題;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非公有制經濟、規模以上企業、鄉鎮企業經濟指標統計工作。
(四)企業指導股。
職責:負責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淘汰企業落後生產能力的檢查、申報和驗收;組織開展創業服務、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建設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企業參與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負責組織中小企業、非公經濟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參加省、市的各類學習和培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有關問題;負責工業企業的節能減排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協會的組建、監督、指導和管理工作。
(五)項目股。
職責: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審核、申報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推進和實施,督促企業按月監控技改項目完成情況和報表工作;制定年度扶持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資金計畫,並指導、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及項目庫建設;組織企業申報省、市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市對企業扶持的項目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六)科技信息股。
職責:負責工業、農業、社會發展方面的市級以上科技與信息產業計畫項目的篩選、申報及實施;負責國家級、省、市級科技獎勵項目的審查、申報;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及推動全縣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協調全縣信息化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及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獎勵、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及縣級新產品的認定;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統籌協調工作。
(七)市場股。
職責:按上級要求擬訂商務領域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對擴大對外開放、國內外流通體制改革、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趨勢、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貫徹落實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和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指導協調推進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及社區商業發展。組織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銜接。組織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全縣流通產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推動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商貿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組織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工作。
(八)行業管理股。
職責: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汽車流通(含二手車、報廢汽車)、直銷行業、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商貿“老字號”的保護與促進。實施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協調推進全縣綠色食品品牌市場推廣和行銷渠道建設。組織全縣商貿企業參加國內展會和交流活動。開展對外貿易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貿易促進活動,組織企業參加國際會議及境外大型商務活動,承擔商務外事相關活動的協調聯絡,聯繫國際組織和境內外商務機構。負責組織對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協調外派勞務權益保護工作。承擔我縣對外貿易的分析、監測、信息交流工作。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執行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承擔全縣電子商務套用推廣工作,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組織開展全縣電子商務領域監測和分析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九)政策法規股。
職責: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煤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及電力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縣域內鐵路平交路口安全工作;加強民爆器材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監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