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芬河市工業信息科技局,是綏芬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芬河市工業信息科技局
- 主管部門:綏芬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工業、信息化、科技發展和防震減災方面的法規、方針和政策,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建議,研究並解決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科技發展和防震減災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進程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負責全市工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建議,制定產業發展目標;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統計管理和擬定相關配套政策,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四)承擔全市工業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規定,制定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發展方面的獎勵政策和成果推廣,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的科研開發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行業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指導科技項目的評價工作和相關行業成果的推廣示範及產業化。
(五)推進工業體制、科技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負責行業管理和監督;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企業技術和技術改造,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和審核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工業改造項目備案、核准以及上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核准和審批的投資項目審核、申報職責。
(七)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八)建立和完善服務工業、科技企業的工作體系,研究提出扶持重點企業發展的措施,著力協調最佳化重點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
(九)指導全市縣域經濟工作,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抓好縣域經濟發展政策的貫徹落實,編制和實施縣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申報,跟蹤監督縣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縣域經濟工作的情況綜合、典型推介、調研組織工作;承擔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和業務協同,推進信息網路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政府部門信息安全及其保障體系建設的技術支持工作;負責政府部門及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技術保障工作;協調通信和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全市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網路技術維護,指導全市政務網站建設工作,負責政府入口網站日常維護工作。
(十三)負責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升級和技術改造、技術開發、高新技術產業化、淘汰落後產能、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清潔生產及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等專項扶持資金(基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
(十四)負責開展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產業的招商和對外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領域合作招商引企(資)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兩鎮的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專利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以及重大工程安全性評價管理的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核查場地條件,審定抗震設防要求。
(十八)指導監督有關單位的應急預案,會同有關單位抓好生命線工程與次生災害源單位應急措施的落實;負責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及震情、災情速報和損失評估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微觀監測點和巨觀監測網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地震中長期和短期、臨震預報工作;負責本區域地震監測信息的分析、處理和震情會商工作;負責保護本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的安全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供宣傳教育資料,會同全市有關部門抓好防震減災知識普及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工業信息科技局局長(外國專家局):李明雷
工業信息科技局副局長:彭立華
工業信息科技局副局長:張學勇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地震辦)。
負責全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發展工作情況的材料匯總綜合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檔案的審核、制發及重要的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信息、檔案、機要、接待、保密、綜合治理、資產管理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科技領域的政務公開、對外宣傳及新聞發布。負責全市關於地震的宣傳教育、抗震設防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工業科(縣域辦)。
負責擬定近期和年度工業發展目標,監測、分析和評估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並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等有關管理辦法和規定;承擔本單位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具體辦理,負責工業領域招商引資、爭資爭項和項目開發的日常工作;負責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財政、金融等相關部門與企業的關係,扶持主導產業和重點企業的發展;負責組織工業考核評比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全市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建立政府與重點工業企業之間的聯絡溝通和信息服務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審批和上報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企業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開發套用推廣;負責重大項目推進的調度,按時匯集項目進展情況;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信用擔保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事項;負責節能管理和監察工作。指導全市縣域經濟工作,承擔市縣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三)信息產業科。
負責信息化發展的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及相關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對外交流和合作,擬訂相關行業工作實施辦法,編制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全市電子政務建設;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組織協調、信息技術套用的推廣套用和信息網路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協調聯繫通信和無線電管理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知識產權局)。
負責組織國家、省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的組織實施;參與制定科技投入政策,負責科技融資工作;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貸款和各項基金使用;負責全市科技計畫項目驗收和登記工作;擬定民營科技企業發展政策和措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人才培訓等服務工作;擬定科技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政策,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承擔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合作招商引企(資)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科普工作。負責全市自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及糾紛的調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侵犯工業產權、著作權等其它違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的侵權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智慧財產權教育與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