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是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 所屬部門: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新型工業化、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全旗工業、信息化、科技創新和商務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創新驅動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落實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家和自治區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核准、備案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研究提出全旗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興產業發展意見。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全旗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全旗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地方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
  (九)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負責全旗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全旗工業、信息化、科技創新、商務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赤峰市下達的科技計畫,編制並組織實施旗本級科技計畫。
  (十三)負責全旗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等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建設。
  (十四)牽頭建立統一的納入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
  (十五)統籌推進全旗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提升企業、院校、科研機構的創新能力。
  (十六)組織擬訂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組織擬訂全旗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全旗重點領域技術發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八)牽頭擬訂科技合作、外國專家管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領域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十九)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工作,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套用評價及示範推廣,組織開展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的評估與推廣工作
  (二十)承擔科技統計、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獎勵等相關工作。
  (二十一)組織指導國際、國內科技合作及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二)擬定全旗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的發展,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三)研究提出促進全旗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牧區工作。
  (二十四)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五)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加強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六)貫徹實施國家對外貿易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旗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措施辦法。指導全旗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管理。
  (二十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受理辦理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管理工作。
  (二十八)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九)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申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三十)根據授權,代表旗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及外商駐翁旗代表機構,聯繫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三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就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承擔全旗對外援助工作管理職責和國家對外無償援助項目。
  (三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三)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旗、人才強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全旗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區外智力工作。
  (三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工業領域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旗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工作,負責全旗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旗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3.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旗工信和科技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承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策法規、會務、後勤保障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組織擬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承辦旗人大議案、旗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機關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事項合法合規性審核工作。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負責依法行政和法治宣傳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工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全旗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
  (三)投資規劃股。組織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家和自治區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核准、備案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全旗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協調解決工業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
  (四)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負責全旗工業節能管理工作。
  (五)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股。負責大數據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負責全旗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品牌建設核心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
  (六)裝備原材料和民爆股。承擔冶金、化工、建材、裝備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有關產業政策和技術規範、標準,研究擬訂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負責民爆行業生產、倉儲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倉儲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七)消費品和鹽業股。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和鹽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有關產業政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
  (八)工業中小企業股。負責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工作。
  (九)科學技術管理股。擬訂全旗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協調實施,統籌管理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工作。承擔全旗科技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科技計畫專項資金預算和決算。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及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開展科技人才、科學普及、法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高新技術、基礎研究相關領域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平台載體規劃布局。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社會發展領域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的評估與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計畫項目,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平台載體規劃布局。
  組織擬訂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等領域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組織相關科技成果引進、套用評價及示範推廣,組織實施各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獎勵等相關工作。
  (十)商貿股。承擔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繭絲綢進行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旗商貿服務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發展規劃和標準,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和節能減排工作,培育大型商貿流通企業,支持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按許可權規定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監督管理。對老字號進行保護與促進。
  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牧區市場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和標準化菜市場相關工作。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支持電子商務企業發展,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牧區,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承擔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工作。負責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建設與運行工作。承擔商務領域行政執法。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追溯體系建設。
  承擔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赤峰市對外貿易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外貿進出口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參加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各類涉外商品交易會、展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世界貿易組織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落實國家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相關規定和政策。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辦理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事項。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牟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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