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察·烏拉布
- 出生日期:1843年
- 逝世日期:1891年1月3日
- 字號:字紹雲
經歷,家庭,
經歷
三年(1877年):升翰林院侍講。
七年(1881年):升任右春坊右庶子。
九年(1883年):二月,奏陳:“陝甘回務不靖。宜加籌畫一折。據稱陝省回。時常滋事。商州大荔一帶。劫案疊出。地方官遇有漢回詞訟之案。率多含混了事。甘肅平涼府屬化平川等處。安插投誠叛回。不下數十萬。現在生齒日繁。聞亦有蠢動之勢。請飭防患未然。”上諭:“陝甘地方漢回雜處。最易滋事。一切詞訟案件。無論是漢是回。總須持平辦理。投誠叛回。如有桀驁不馴。尤宜加意防範。毋任滋生事端。著譚鐘麟、馮譽驥、各就地方情形。督飭所屬認真撫輯。務使漢回相安。並將防兵隨時訓練。以期有備無患。”
六月,受命充賽音諾顏部賜奠大臣,致祭扎薩克多羅郡王;奏陳:“此次致祭三音諾彥,取道台路,自默霍爾噶順至賽爾烏蘇各台,旱災甚重,駝馬倒斃殆盡。亟宜疏通要差,並詳查被災輕重,及嚴禁私載貨物。”上諭:“亟應設法辦理。以通台路。著吉和、永德於商都大馬內。挑選健駝。分給被災各台。以應要差。昨據戶部籌撥銀五萬兩。為該處辦賑各項要需。著即分析確查。實系被災者加意撫恤。如有藉災為名。藏匿駝馬。亦不得任令委卸至各城差務。由台經過。尤應於出張家口時、嚴禁私載貨物。以省台力。並著該都統等隨時嚴查。毋稍瞻徇。”後轉任侍讀學士。十二月十五日,擢任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十年(1884年):二月,偕同工部侍郎孫毓汶以內閣學士前往湖北查辦學政“書價銀”事件。四月,偕同孫毓汶赴安徽偵查候補道員劉傳楨“納賄招權、侵蝕帑項”案件。五月十五日,擢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閏五月初二日,轉工部左侍郎,赴湖北查辦鄖西縣廩生余瓊芳命案。
六月,赴江西查辦廣信府知府董兆奎“勒捐酷刑”案件。八月,赴安徽查辦署壽州知州沈慶立“不理民事、延置盜案”案件,回京途中再轉往河南查辦巡撫鹿傳霖遭彈劾“剛愎貪婪、假公濟私”案、開歸陳許道侵貪河工銀案。九月,重新偵查教黨張懷松等謀反襲擊府城一案。
十一年(1885年):正月,授正黃旗漢軍副都統;以工部左侍郎盤查三庫,兼管理右翼幼官學。充任順天鄉試監臨。受命勘查明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