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劃出的職能
原容縣發展計畫局的農產品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能,劃歸容縣經濟貿易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容縣經濟貿易局的工業產業政策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推進技術進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編制、研究全縣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容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容縣經濟體制改革等職能劃入容縣發展和改革局。
2、容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社會分配、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體制改革職能劃入容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的職能
負責使用容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容縣重大項目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管理和監督,指導和協調容縣招標投標工作。
(四)轉變的職能
l、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艦范地方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對經濟調節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容縣發展規劃的項目實行核准(或審核上報)或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各級政府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強化經濟調節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工作;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統籌城鄉發展,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加強對於工業發展的指導,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產業政策,擬訂實施方案;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加強對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的協調。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的職能。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容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容縣人民政府委託向容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全縣性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管理;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符合產業政策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核准或備案制。統籌編制下達容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投資計畫;匯總編制容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四)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審核上報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容縣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容縣重點建設項目;負責涉及水利、航運、農業的電力等建設項目的綜合協調;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負責使用容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容縣重人項目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管理和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對容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利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六)研究提出容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容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容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容縣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負責編制容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管理糧食、食糖、棉花、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促進工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擬訂指導工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容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擬訂生態建沒、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負責容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擬訂容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
(十二)負責管理容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十三)承辦容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玉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容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6個職能機構。
(一)政工秘書股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督查督辦、信訪工作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財務、資產、安全保衛等管理工作。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的考核、民主評議工作,以及對機關行政幹部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調動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工資管理;協助系統內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體活動等服務工作。
負責本局的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一把手”工程以及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工作,組織落實局內的黨規、黨紀、法規等學習教育,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
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全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局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配編制3名(含工勤1名),其中股級領導職數1名。
(二)發展規劃股
負責組織研究提出容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負責中長期規劃編制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測算規劃指標,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負責組織編制跨行業、綜合性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指導部門行業和地方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參與審查城市總本規劃;研究擬定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審查城鎮體系規劃以及其他城鎮化方面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城鎮化發展的有關項目和資金安排;負責研究規劃編制的方法和制度,規範規劃編製程序,建立規劃諮詢審議制度和規劃實施評估制度。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容縣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負責組織開展容縣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日的竣工驗收和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容縣重點項目庫的建設。
負責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對策建議;負責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對策措施;負責審查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容縣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
配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三)綜合股
負責研究提出容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對策;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民經濟收支平衡等巨觀調控目標:研究年度社會總需求、總供給平衡狀況及其變化趨勢,提出保持經濟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基本協調的對策建議,做好經濟社會、國防計畫的銜接工作;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巨觀經濟信息發布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容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容縣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社會科學、民政、社區、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研究提出統籌經濟禮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容縣社會事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負責研究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協調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報國家、自治區、玉林市提出使用容縣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優先發展領域和重大薄弱環節的專項投資及補助性投資計畫,監督計畫實施情況。
負責研究容縣實施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容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容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容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容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配編制2名(含:工勤1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四)投資股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容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容縣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和下達年度容縣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報國家專項投資計畫;審批縣屬項目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對非審批項目進行核准或登記備案;編制上報和下達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撥款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縣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日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負責向容縣金融機構推介容縣重大建設項目;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有價證券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的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參與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問題以及建設項目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等工作;審核擬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轉為募集設立;參與研究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的工作;審核容縣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準入,並進行市場監管。
負責使用容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工程建設項目及容縣重大項目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組織形式及招標範圍的核准;負責容縣重點建設項目和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但不適宜公開招標項目的邀請招標審批工作;負費使用容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工程建設項目及容縣重大項目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負責擬定容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負責依法指定並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負責容縣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的建設,指導協調容縣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容縣重點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容縣統籌推進的重點項目新開工計畫,負責組織容縣層面的重點項目新開工;協調容縣統籌推進的重點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容縣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參與重點項目後評估工作。
研究擬定政府投資重大項目稽察監管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主要對履行項目審批程式、勘測設計、開工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環境以及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稽察;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實施中出現的違規問題進行處理;監測容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提出分析報告;負責對容縣重大項目業主(單位)、參建單位的業績、信譽評價及項目後評價等;承辦自治區、玉林市重大項目稽察制派員辦公室交辦的自治區、玉林??重大項目稽察有關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容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防範外債風險對策建議;負責提出利用固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貨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安排容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初步審查上報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及確認書的材料;負責容縣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容縣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負責容縣發展和改革局外事工作。負責使用國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審批。
負責研究提出容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上報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料年度進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編制糧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和監督容縣儲備商品的國家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流通業、現代物流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容縣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配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五)工業農經股
負責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節約、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模;銜接和平衡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負責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畜牧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參與編制上報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農林水的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容縣農林水和畜牧水產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負責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發展規劃,提出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年度項目投資計畫;負責提出水利、林業、農業等政府性專項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負責組織編制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綜合協調;參與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負責審核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
負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主要工業行業規劃等;負責匯總編制容縣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及年度計畫管理;研究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工業結構調整、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加快工業發展中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容縣工業新建重大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協調工業新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工業項目;負責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以及木材生產限額年度計畫。
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容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協調能源產業規劃的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容縣新建電力及其他能源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電力項目;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電力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涉及水利、航運、農業的電力項目的綜合協調;負責大型水電項目水庫移民安置項目建設的計畫管理;參與容縣電網價格政策的研究擬定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年度項目投資計畫,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容縣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審核、備案或審核上報;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負責研究提出容縣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計畫,協調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容縣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批、概算(含調概)、開工審批或審核上報;銜接平衡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電信業和郵政業等產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銜接科技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指導協調容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信息產業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技術創新工程、風險投資基金等項目投資計畫;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高技術產業化項目。
配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六)容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與國民經濟、國家安全的關係,負責做好容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提高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分析國防經濟巨觀運行情況,對國防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及措施建議,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協調有關國防建設問題;負責聯繫經濟領域方面工作,銜接與國民經濟有關的國防動員規劃、計畫;協調重大項目的平戰結合;組織起草地方國民經濟動員法規和擬訂政策措施;根據國家、廣西軍區和軍事需求,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組織編制容縣區域內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組織容縣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會同工業、農業、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商業物資、財政金融和人事勞動等部門提出與國民經濟動員相關的項目;負責戰後恢復重建工作;按許可權審批、上報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配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容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設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室領導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