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

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根據《中共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容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委會[2001]37號)和《中共容縣委員會、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容縣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容發[2001]39號)精神,保留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入縣委機構序列。增掛容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
  • 內設部門 :辦公室等
  • 地區:容縣
  • 類型:職能機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加強的職能
1、強化機構編制的巨觀管理和監督。
2、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法規的研究工作,實施依法管理。
3、研究建立控制機構編制的約束機制。
(二)增加的職能
1、事業單位登記管理。
2、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編制和實有人數審核。
3、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人納入編制和人員結構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縣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研究制訂縣機構編制工作中長期的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含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下同)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草擬本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直黨政群機關和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及“三定”方案。指導全縣各級的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縣直黨政各部門之間,縣直黨政部門與鄉鎮之間,部門(鄉鎮)與下屬單位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全縣黨政群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股級以上領導職數。
(五)擬定縣直黨政群機關、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額的分配方案。
(六)研究草擬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管理工作。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審核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刻制印章。
(八)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懲處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縣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理論研究、信息傳遞、幹部培訓以及機構編制統計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編制辦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職能股。
(一)秘書股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本辦工作計畫,擬寫工作總結和各種匯報材料、會議領導講話等綜合性檔案,研究起草有關機構編制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各種辦文的簽收、催辦、審核、呈送、印發、歸檔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的監督、統計工作;研究制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辦機關的行政事務、會議組織、人事、教育、財務、接待、信訪、保衛、保密、檔案、信息傳遞、幹部培訓、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機構編制股
負責草擬本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以及鄉(鎮)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編制分配方案;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各部門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具有一定行政或行業管理職能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協調縣直機關以及各鄉(鎮)黨政機關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及機構改革的調查研究工作。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事業機構編制股
研究擬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發展規劃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辦法: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以及經費預算形式;負責全縣相當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定級報批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6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領導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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