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容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委會[2001]37號)和《中共容縣委員會、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容縣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容發[2001]39號),容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更名為容縣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容縣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
  • 主要職責:13條
  • 內設機構:1個
  • 人員編制:6名
概述,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概述

容縣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職能轉變

容縣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要從四個方面轉變職能:1、從微觀的直接管理轉向巨觀的間接管理與調控;2、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向主要依靠經濟、法規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
農機管理服務;3、從單一的為種植業生產服務的農機管理轉向為農林牧副魚各業服務的農機管理;4、從主要指導農機行業自身服務,轉向為整個農村經濟的綜合性的農機社會化服務。要強化政策法規、規劃計畫、質量標準、技術監督、信息交流,農機企業發展方向指導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以及指導農村農機服務組織健康發展等方面的職能,推進全縣農業機械化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容縣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是容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指導性規劃和年度計畫,確定合理的發展目標、步驟,組織項目庫並協調組織規劃、計畫的實施。
(二)研究制訂農業機械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拖拉機和其他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試、核發牌證、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農機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的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服務、經營活動;制訂農機服務經營活動範圍,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
(五)負責農機管理系統企業巨觀管理;負責農機維修和維修配件質量監督;指導農機維修網點建設,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做好農機企業發展政策的貫徹。
(六)負責農機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巨觀管理;對農機使用的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的崗位規範、教學計畫進行審定;指導農機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基地建設;指導農機成人教育學校業務工作。
(七)負責農業機械化科學技術研究、技術開發和新技術推廣管理和指導;推進農機科技市場發展。
(八)指導農機管理系統信息網路建設;進行農機化統計匯總和分析;監督統計資料的使用、收集、反饋農機化巨觀調節政策實施情況,發布農機管理、農機化科技、農機產品需求、質量以及有關農機化的政策信息;指導農機化宣傳工作。
(九)負責農機化科技、經濟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和經營活動;指導農機節油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農機管理系統的財務工作;對重大農機化項目資金和其它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對所屬農機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
(十二負責歸口管理直屬農業企事業單位指導其做好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設一個綜合股。
其職責:
(一)協助中心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農機化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重要檔案的制訂;負責綜合各股起草的綜合性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全中心性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保密、機要打字、政務信息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和人大、政協有關農機方面的提案、建議的答覆;組織農機行業評選、表彰有關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組織制訂機關內部規章、行政管理制度;負責農機化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發展基金項目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機化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中心人事工作和在職幹部繼續教育及年度考評工作。
(二)負責制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統計、分析、需求預測工作;負責對農業機械化生產、設施農業工程進行巨觀指導,制訂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調控農業機械投入農田作業、搶險救災、農機扶貧開發和社會化服務;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供應、優惠政策的協調;指導農機供油網路建設和經營活動;指導農機節油工作,推廣節油新技術;負責農業機械化科學技術研究、技術開發推廣管理工作;蒐集農機化科技信息,建立技術資料檔案,指導農機科技市場建設;負責拖拉機和其它農業機械駕駛、操作、維修等各類農機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和核發牌證;指導農機學校業務工作;巨觀指導農機管理系統企業的經濟活動;做好農機維修網點建設、信息諮詢服務;組織開展技術交流與使用,搞好市場信息導向工作。
(三)負責農機管理中心的財務和後勤管理,按規定辦理職工的勞動工資,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完成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及專項資金的劃撥、核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農機系統勞資統計報表和幹部統計報表的填報,做好職工福利的發放,協助財政主管部門做好所屬單位的財務及財務人員的管理。
根據上述的工作任務,綜合股配編制3名,領導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容縣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心事業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股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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