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簡介
根據《中共
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容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委會[2001.37號)和《中共容縣委員會、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容縣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容發[2001]39號)精神,保留容縣環境保護局,為玉林市環境保護局派出機構,機構、編制和人、財、物以縣管理為主。容縣環境保護局是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如下:
機構職能
劃出和下放的職能
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職能,交給縣經濟貿易局,縣環境保護局參與有關工作。
增加和劃入的職能
l、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能;
2、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職能;
3、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職能:
4、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縣內履約活
動的職能:
5、核安全環境監督管理職能。
轉變取消的職能
1、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登記和項目推廣、自然資源核算、環境信息及環境監測等技術性和事務性等工作的職能轉移給直屬事業單位(容縣環境監測站)。
2、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國發1990.65號)中關於“加強基層環境監督執法隊伍建設,增強執法力量”的規定,為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強化對工業污染源、自然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將排污申報登記審核;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及建檔;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環境污染事故、糾紛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督檢查;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環境監理工作經驗的總結交流等屬於環境監理工作的職能委託轉移給直屬環境監理單位(容縣環境監理大隊)。
強化的職能
l、加大依法管理和保護環境的力度,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加強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防治規劃工作。
2、加強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鞏固“一控雙達標”成果,控制生態破壞,嚴肅查處環保違法行為。
3、推廣環境保護科技成果套用,推動環保科技進步。
4、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5、增進環境保護交流與合作,拓展環境保護事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機構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容縣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本轄區環境保護和防治污染的對策、措施、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監督實施轄區內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等方面的政策;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協助市環保局組織對本縣重大經濟與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計畫,參與本轄區可持續發展綱要、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編制及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河流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建設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放射性、電磁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負責轄區內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
(三)監督管理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轄區內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擬訂縣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性措施和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和指導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畜禽規模養殖的環境保護;負責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申報本轄區新建各類縣、市、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規劃的審查工作。
(四)協調解決本轄區以及跨縣的重大環境問題;依法調查處理轄區以及跨縣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及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和協調本轄區重點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辦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五)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本縣環境質量、污染源調查,建立健全環境檔案管理制度;收集環境信息,做好環境統計;組織編報容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六)組織、監督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監督本轄區內執行國家公布應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推廣清潔生產實施工作;負責縣內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指導縣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及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推廣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指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環境標誌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監督管理本轄區環保產業技術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放射性廢物管理和輻射環境管理及事故應急工作;按國家規定對放射性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轄區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轄區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轄區內有關的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和利用外資項目。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環境保護系統機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搞好下屬機構領導班子建設。
(十三)承擔環境信訪和公眾舉報轉辦工作,綜合辦理人大建議、提案和政協定案。
(十四)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玉林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容縣環境保護局設定3個職能股:
政秘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工年度考核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及管理;負責下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監理大隊、監測站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協助局領導組織局機關工作。負責制訂並貫徹執行本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檔案管理、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對外接待、雙文明考核、政治學習、社會活動和會議組織、工作總結、匯報材料及檔案文稿的草擬、治安保衛、行政監察、後勤服務、工作督辦和協調;負責縣環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編制1名、領導1名。
法制宣教財務股
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系統項目(補助)的審核、項目管理及監測網站規劃投資建設;負責排污收費的管理和使用的審核監督;組織、指導城市環保基礎建設和立項申報;負責環境保護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及環境保護利用外資項目的洽談和管理;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劃拔和審計。
承擔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調研工作以及環境調查研究職能。負責規劃、組織全縣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環境保護調查研究;制定本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及在全民中普及環境知識、環保法律法規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寫環保宣傳材料;會同教育部門開展本縣中國小環境科學知識教育;負責環保知識普及培訓和本系統環保法律法規普法宣教工作;指導有關
部門和單位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環保新聞報導、發行環境報刊工作;負責本系統環境保護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對重要環境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國家和地方申報重要環境課題,調查污染髮展情況,掌握環境發展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參與或組織草擬有關環境保護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對有關部門草擬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見;負責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承辦本轄區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和應訴工作;負責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案件檔案歸卷;組織開展對轄區內各單位、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配編制2名,領導1名。
監督管理股
組織編制容縣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統計與信息管理工作;管理系統環境信息網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容縣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組織編制本轄區環境狀況公報;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草擬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放射性物質、電磁輻射、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推廣和指導清潔生產;組織實施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和監督實施轄區內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
染防治規劃和主要江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協調解決轄區內以及跨縣的重大環境問題;對轄區內進口廢物、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口實施監督管理;組織調查處理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組織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參與放射性廢物管理和輻射環境管理及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信訪的辦
理和負責綜合辦理人大建議、提案和政協定案;組織協調本轄區有關環境國際公約履約活動;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本轄區環境保護系統對外技術交流合作;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和地方標準;指導、推動本轄區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參與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初審;指導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本轄區
環境保護產業技術市場的規範,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管理環境監測和跨縣水質達標交接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法規、行政規章、技術政策;協助市環保局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轄區內屬縣級立項和限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區域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審批;監督管理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組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後的評估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自然生態保護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縣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提出申報本轄區新建各類縣、市、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議,監督管理轄區內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荒漠化防治工作;參與土地利用規劃、旅遊發展規劃等規劃審核;監督轄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畜禽規模養殖的環境保護;組織生態環境示範工程建設;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農村和鄉鎮環境綜合整治;指導轄區內各級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本轄區生物技術和使用農藥、化肥的環境安全;組織調查處理較大以上生態破壞事件;
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履行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保護等國際公約的工作。配編制2名,領導1名。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容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股領導職數3名。
單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