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司法局

負責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的工作關係;研究草擬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局綜合性檔案、請示、報告,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會議組織、統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外事接待、機關安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國有資產、職工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政治思想教育和黨的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容縣司法局
  • 主要職能: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理論建設
  • 內設機構:內設4個股,15個派出機構
  • 行政編制:42名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容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委會[2001]37號)和《中共容縣委員會、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容縣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容發[2001]39號)檔案精神,保留容縣司法局。容縣司法局是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訂全縣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3、監督、指導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5、制定全縣法學教育和在職司法行政幹部、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自治區司法廳辦好司法考試和政法院校的招生工作;協助市司法局辦好司法行政幹部崗前培訓和業務輪訓工作。
6、管理與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7、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8、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理論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的人事工作。
9、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司法局內設4個股,15個派出機構(司法所)。
(一)政工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股以下幹部的考察、獎懲.落實政策。勞動工資等工作;管理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政工秘書股配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二)法制宣傳股(掛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訂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承擔容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制宣傳股配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三)基層工作股
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歸口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基層工作殷配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四)公證律師管理股
l、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辦理律師資格證書的有關事項;指導監督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本縣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
2、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本縣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指導公證員資格考試。辦理公證員資格證書的有關事項。
3、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承辦與司法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草案提出意見;依法承辦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政策調研工作;指導法學專業社團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法律援助和司法鑑定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股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派出機構

在全縣十五個鄉鎮設立的司法所是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政府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容州司法所3名,黎村鎮、楊村鎮、楊梅鎮、靈山鎮、六王鎮、石寨鎮、自良鎮、縣底鎮、松山鎮、石頭鎮10個司法所配政法專項行政編制各2名,羅江鎮、容西鄉、十里鄉、浪水鄉4個鄉鎮司法所配政法專項行政編制各1名。司法所領導職數各1名。

人員編制

容縣司法局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司法所行政編制27名;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局機關正副股長7名;司法所領導職數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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