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春市袁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春市袁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袁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政府行政大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負責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區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組織申報工作;協調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的協調和管理有關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承擔全區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根據國家、省、市政府投資審批目錄,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家、省、市、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核准轉報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審查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除水利工程),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
(五)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六)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七)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提出建立健全全區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綠色發展工作,牽頭開展長江經濟帶生態大保護。
(八)承擔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平衡,協調交通運輸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交通建設項目。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民政、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十一)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轉報能源建設項目。負責長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油氣長輸管道行業安全監管,指導督促長輸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五)研究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管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計畫。
(十七)制定價格改革、價格及收費標準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價格改革配套機制,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組織召開制定或調整價格及收費標準聽證會;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公示工作。
(十八)開展成本調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開展市場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工作,掌握全區和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水平及動態,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價格鑑證、認證、裁定,以及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或調整的可行性論證;協調有關部門之間,以及本區與其他縣市區之間的價格關係;開展價格及收費諮詢服務。
(十九)組織編制全區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調度、推進重點項目建設,並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申報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調度、協調、督查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二十)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規劃制定、指導監督。
(二十一)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認證,提出評審意見;開展節能產品和新機制推廣;承擔效能標識管理;負責節能領域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研究全區國鐵、城際鐵路、地方鐵路支專線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地方鐵路項目建設協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方鐵路項目資產運營。
(二十三)負責區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辦公室行政職能的具體落實。
(二十四)履行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落實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具體任務。
(二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教育股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關行政管理、綜合治理、信訪、文明單位創建、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處理突發事件、應急事件的處置;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和管理;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人事檔案、人才發展等工作;負責單位維穩、信訪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掛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牌子)
組織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監測和分析;負責向區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協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負責處理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區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承擔區軍民融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區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軍民融合發展年度計畫、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規劃布局全區軍民融合重大平台、重大項目;協調推進軍民融合項目建設;負責區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議定事項的督導落實。做好市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和區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具體工作。擬訂區國民經濟動員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結合地方經濟建設提出國防需求;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協調國民經濟動員演練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戰時組織領導經濟動員和支前任務。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掛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總量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安排國家、省、市和區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及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備案;審查、批准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水利建設項目除外),審查核定工程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綜合分析全區利用外資、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備案、核准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項目。
(五)工業和地區經濟股(掛區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統籌工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推進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負責省、市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協調信息化的規劃和推進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核准轉報工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投資項目除外)、高技術產業、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推進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編制老區和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地區差距的政策措施;安排以工代賑項目和資金,承擔區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股(掛生態文明建設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農業、林業、水利等建設項目。負責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協調推進、督促落實、計畫編制等工作。
(七)交通運輸協調股
研究全區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區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交通運輸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
(八)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股(掛區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辦公室牌子)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負責社會信用體系的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辦公室相關工作。
(九)價格收費管理股
貫徹落實上級收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服務價格;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組織開展涉農、涉企和涉民等收費的監管和清理整頓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商品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制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處理和協調價格爭議。提出全區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計畫和重要商品及服務的價格管理政策;組織召開價格及收費標準聽證會,組織宣傳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規和法律以及價格工作動態,抓好價格調控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成本監審、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承擔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及標準調定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開展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形成原因,預測運行態勢;組織實施全區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和直報調查;建立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構成和變化趨勢,為上級提供價格決策依據;為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價格及成本信息服務。
(十)價格認定股
受理紀檢監察、司法、行政等國家機關提出的,涉及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需要進行價格確認行為的事項;受理全區價格認定案件的覆核;對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定進行可行性認證;指導協調全區價格認定工作。
(十一)能源股(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牌子)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長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宣傳、貫徹有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處理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長輸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長輸管道保護義務,保障長輸管道安全運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止、查處破壞、盜竊、哄搶長輸管道設施和長輸管道輸送的石油、天然氣以及其他危害長輸管道安全的行為。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承擔國家、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等項目初審、申報、轉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十二)行政服務股(掛政策法規股、園區賦權管理股牌子)
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提出最佳化、改進審批服務的建議;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備案、核准轉報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以區政府公布的保留項目為準)。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息公開申請工作;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十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
參與制定我區公共資源交易的相關管理辦法;依法履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職責;核准具體項目的招標方式;依法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9名(含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1名),工勤編制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1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