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水利局

宜春市袁州區水利局

宜春市袁州區水利局,是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袁州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區袁州大廈10樓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西省水法實施辦法》、《江西省水土保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定全區水利工作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定水利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重點水利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以及重要水利規劃;制度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監督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擬定全區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的統一開發和利用;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與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擬訂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測評和評價;統一管理全區水源保護、河道治理和保護、供水、排水工作。
(五)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統一管理與保護全區內水利設施、河流、灘涂、水域及其岸線,組織指導河流、灘涂、水域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區各項水利工程的規劃、勘測、設計工作,組織編制、審查水行業基建項目設計書;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區屬水利設施、區管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與保護;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負責區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編制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審定區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和指導綜合防治工作,負責水土流失離職工程建設。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
(九)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間和跨鄉鎮的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水利財產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水利財政政策和經濟調節措施;負責管理水利國有資產;對水行業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徵收水利規費。
(十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水利系統的職工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歸口管理和指導大中型水庫、大中型灌區管理單位。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與財務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督查督辦、檔案、新聞宣傳、會務、保密、績效、信訪、節能、平安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區人大、區政協提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承擔局印章的管理;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黨群、退休幹部、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水利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負責區級水利部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集中採購等工作。
2.建管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水利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新建、除險加固)等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
歸口管理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建設專業和專項規劃;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監管和全區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許可權內市場主體和人員的資質資格審核和認定相關工作;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工程安全鑑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測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運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河口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
3.農水股: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研究提出全區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區建設與改造,指導灌溉試驗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4.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工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蓄水和洪旱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演練;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防汛抗旱等水利應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5.水土保持股: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區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區級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區級水土保持規劃。承擔對鄉鎮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套用工作,組織全區水土保持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水土流失調查、動態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工作;指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6.水資源股: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承擔能力預警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流域區域取水總量控制;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權制度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編制並發布區水資源公報;指導節水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節水統計和信息發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7.區河(湖)長制辦公室: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承辦區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市級河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市級河湖長交辦的工作;對下級河湖長制相關工作進行督察、督辦;督促區級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各相關責任單位、鄉鎮、街道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督促、指導下級落實“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組織指導下級河湖長制考核評估工作;協調區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
8.水政監察大隊: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部門和跨鄉鎮的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重大水違法事件;組織水利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有關部門牽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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