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宜春市袁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宜春市袁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袁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區袁州大廈6樓西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城鎮建設(包括袁州新城、工業園區、中心城區、區屬改制企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保障性安居住房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綜合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勘察、設計、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以及裝配式建築工作;擬訂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負責全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參與指導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建築材料的管理;組織協調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三)擬訂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村鎮基礎設施等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集鎮生活污水管網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制定全區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指導推進全區綠色建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指導新型綠色建築材料的管理。
(五)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六)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全區房地產業行業管理,依法依規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七)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白蟻蟻情的調查監控和白蟻防治的規劃、協調和指導。
(九)負責承接市下放的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整治、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相關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
1.承接市下放的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房屋的白蟻防治、原有房屋白蟻滅治、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註冊、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安全生產監督註冊、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建築材料及建築構配件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2.將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及竣工備案職能,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職能,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手續、監管在建工地揚塵整治及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和進行處罰監管職能,區建築工程管理站的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建築企業辦理企業資質初審、辦理工程竣工備案職能回歸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
3.將區防震減災局的抗震設防職能劃入。
4.增加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
5.強化以下職責:
(1)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負責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承擔房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擬訂房屋和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加強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各地查處違法非法建設和施工行為,指導公共建築裝飾裝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築施工安全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
6.國務院、省、市和區政府規定需要取消、下放、承接、調整的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績效考核、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考評考核、意識形態、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編制執行、賬務處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財務管理工作,統籌外部審計、財務檢查和整改工作;制定局機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對下屬單位和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及內部審計;統籌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等管理活動;承擔建設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本部門集中在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批、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辦理,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與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對聯合審批服務事項和須報上級部門決定的審批服務事項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對已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告知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組織協調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二)政策法規股(掛行政服務股、園區賦權管理股牌子)
負責組織起草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違反住房城鄉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移送;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綜合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涉及本局行政訴訟案件的訴訟、受理本局複議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綜治、普法、行政調解、保密等工作。參與局機關和有關單位在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開展的專項檢查、專項整治等執法活動;負責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三)村鎮建設股
負責擬訂全區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牽頭全區推進新型城鎮化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提升城市功能項目調度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區集鎮生活污水管網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承接市下放的老樓危樓安全隱患整治、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相關工作。
(四)公用事業股(掛住宅和房地產業股牌子)
負責全區白蟻防治的指導,負責起草全區白蟻防治相關規定,並組織全區白蟻防治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區白蟻防治市場和白蟻防治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標本收集和白蟻防治工程檔案管理;負責組織全區開展白蟻防治的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新建、擴建、裝飾、裝修房屋的白蟻防治;負責全區房屋白蟻防治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全區房地產業行業管理,依法依規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股
擬訂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章;指導全區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設監理行業及裝配式建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註冊、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安全生產監督註冊、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建築材料和建築構配件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質量與安全;組織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全區施工許可手續辦理和建築、建設監理等各類資質以及執(從)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建築業從業隊伍及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工作。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拖欠農民工資的清欠工作。負責聯繫指導建築行業協會開展工作。負責一般性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區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指導推進全區綠色建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參與指導新型綠色建築材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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