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宜春市袁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宜春市袁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袁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宜春市袁州區袁州大廈西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負責袁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執行、落實,研究制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執紀執法、協助考核等工作,具體承接並行使以下職責:
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環境保護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行政處罰權。
4.行使公安交通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政處罰權。
5.行使水利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6.行使人民防空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7.行使農業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8.行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9.行使民政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10.行使旅遊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11.實施經批准後的與規定範圍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上述綜合行政執法職責中,需要劃入的相關行政執法權事項,將採取“成熟一項、劃轉一項”、“一事項一協定”的方法,由執法部門、主管部門、機構編制部門三方就事項的執法依據、執法規範、執法條件、法律責任等內容簽訂移交協定書,最後劃轉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直接行使相關行政執法權。
(二)城市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參與草擬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參與編制城市管理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
2.參與城市環境衛生、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市政公用等工作的標準制定、組織協調、執紀執法、考評考核。
3.負責全區城市環境衛生行業指導的落實;參與研究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工作標準;負責全區垃圾處理城鄉一體化工作;負責落實全區城市環境衛生年度實施計畫;負責落實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的清掃、分類、收集、壓縮、運輸及其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收集、消納、利用及處置運輸的組織實施工作。
4.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區城市容貌管理標準;參與編制戶外廣告設施、停車設施、洗車設施、臨時經營攤點的設定等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
5.協助和參與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的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維護工作,指導城市開展義務植樹和單位庭院綠化工作;參與編制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
6.負責全區市政公用事業及公用設施行業指導的落實;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排污、橋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對全區停車場所和洗車場所進行監督管理。
7.協管中心城區的垃圾處理費和停車收費的徵收等有關工作。
8.負責編制和提出城市維護項目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按要求徵收與城市管理有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維護費年度計畫。
9.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工作。負責編制和提出數位化城市管理實施規劃、年度計畫工作;負責數字城管項目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工作。
10.參與城市創建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11.負責全區城市管理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區委、區政府和市中心城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
1.人秘股
負責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務、思想意識形態、組織人事、宣傳、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統戰、群團、機構編制、安全保密、信訪、老幹部、公共機構節能考核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2.計財裝備股
負責編制和提出城市維護項目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計畫、財務、審計、統計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車輛維修管理及公用監管平台的錄入等;負責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3.市容管理股(掛余土管理股牌子)
負責編制和提出環衛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城鄉環衛一體化工作的協調指導和參與督查考核;參與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負責落實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參與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初步審查和監督;負責建築垃圾收集、消納、利用及處置運輸的執行落實工作。
4.綜合股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監察;負責違法用地、違法建築、建築垃圾、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行使行政執法與行政處罰權;統籌管理執法大隊,做好執法大隊人員管理;抓好各大隊環境綜合整治、市容市貌、控違拆違等信息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參與擬定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受理、分轉、處置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不規範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參與編制停車設施、洗車設施、臨時經營攤點的設定等專項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的協調、指揮、監督和協助考核工作;負責參與指導編制數位化城市管理實施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數字城管系統的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數字城管信息採集、培訓工作;負責全區“12345”政府服務平台(含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問題的交辦、督辦和辦理等工作。
5.法制宣傳股(掛行政服務股牌子)
負責宣傳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綜合行政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普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城管執法資格認證及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處罰等案件的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或參與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負責協調綜合行政執法跨區域和重大複雜案件;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參與全區戶外廣告設施的前置審批相關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職業道德建設、文化建設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和市中心城區管委會要求參與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等十二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
(二)派駐執法大隊
設17個派駐執法大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等,均為副科級,具體名稱如下:
袁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城市管理局)靈泉街道執法大隊;秀江街道執法大隊;湛郎街道執法大隊;珠泉街道執法大隊;化成街道執法大隊;下浦街道執法大隊;鳳凰街道執法大隊;新康府街道執法大隊;袁州醫藥工業園執法大隊;機電產業基地執法大隊;三陽鎮執法大隊;湖田鎮執法大隊;新田鎮執法大隊;渥江鎮執法大隊;蘆村鎮執法大隊;南廟鎮執法大隊;西村鎮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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