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2年9月至1997年6月,任宜春市袁州區三陽鎮政府科員;
1997年6月至2010年4月,歷任宜春市紀委科員、副科級紀檢員、紀檢監察二室副主任;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宜春市紀委紀檢監察二室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任宜春市宜豐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8年2月,任宜春市萬載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2018年2月至2020年10月,任宜春市萬載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任宜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3月21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宜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何根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宜春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原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紀檢監察組原組長何根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何根生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機關選調幹部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活動獲取大額回報;違反民眾紀律,充當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涉嫌受賄犯罪。
何根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紀檢監察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不信組織信“騙子”;“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執紀違紀,執法犯法;濫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甘於被“圍獵”,甘當惡勢力“保護傘”;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幹部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江西省紀委批准,宜春市紀委決定給予何根生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何根生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