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讀音為dìng mì,狹義的定密,就是把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每一具體秘密事項,按照國家劃定的“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依照法定程式確定下來,並通過相應的法規制度予以保護,從而達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廣義的定密,不僅包括國家秘密的確定,還包括國家秘密的變更和解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密
- 拼音:dìng mì
- 詞性:名詞
- 類型:漢語詞語
定密,讀音為dìng mì,狹義的定密,就是把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每一具體秘密事項,按照國家劃定的“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依照法定程式確定下來,並通過相應的法規制度予以保護,從而達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廣義的定密,不僅包括國家秘密的確定,還包括國家秘密的變更和解除。
定密,讀音為dìng mì,狹義的定密,就是把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每一具體秘密事項,按照國家劃定的“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依照法定程式確定下來,並通過相應的法規制度予以保護,從而...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了規範定密行為,加強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而制定的規定。該《規定》是2014年3月9日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公布的檔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印發信息 2014 年 第 1 號 現公布《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 長 ...
《國家信訪局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辦法》是國家信訪局保密委員會發布的檔案。國家信訪局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信訪工作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規範定密工作行為,根據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保密局《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定密,是指國家信訪局依法確定、變更...
《派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派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發布 2023年2月27日,國家保密局印發《派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派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4月1日起...
定密培訓是一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機關、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定密培訓,以使定密責任人、承辦人熟悉定密職責和保密事項範圍,掌握定密程式和方法,具備做好定密工作的能力。機關、單位法定定密責任人,也就是機關、單位的一把手,應當依法履行定密職責。實施條例雖然沒有對其參加定密培訓作出硬性要求,但是,為確保...
《 定密工作指南》是 2001年9月金城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保密局法規室。內容介紹 《定密工作指南》定密工作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做好定密工作是產生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保密法》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依照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普遍開展了依法定密工作,並...
《信息安全定密(第二卷):定密原理》是2014年10月金城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聯合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阿爾文·S.奎斯特(Arvin S. Quist)。內容簡介 《國家安全戰略研究叢書·信息安全定密(第二卷):定密原理》主要圍繞定密原理展開,包括對政府出於聞家安全原岡定密的信息的兩種類型(主觀信息和客觀信息...
派生定密是指根據其他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而產生的新的國家秘密。引證解釋 如,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所產生的檔案、資料已經標明了密級和保密期限,本級機關、單位在使用這些檔案、資料時派生出新的檔案、資料,且引用了原檔案、資料涉密內容,即為派生的國家秘密。派生的國家秘密必須按照原機關、單位所確定的密級和保密期限...
定密異議 定密異議是指機關、單位對某一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屬於何種密級有不同意見,向原定密機關、單位提出異議的情形。保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單位對已定密事項是否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屬於何種密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原定密機關、單位提出異議,由原定密機關、單位作出決定。
屬於保密期限內的事項和沒有標明保密期限的國家秘密事項的解密,應當履行法定手續。 解密的提出和審批程式,與定密的程式相同。 自行解密 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 凡未標明或者未通知保密期限的國家秘密事項,其保密期限按照絕密級事項三十年、機密級...
鑑定事項屬於執行、辦理已經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受理鑑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向原定密單位或者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徵求鑑定意見。第十六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鑑定後,對屬於地方各級機關、單位產生的鑑定事項,可以徵求鑑定事項產生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鑑定意見。省(自治區、直轄...
機關、單位應當將保密事項範圍的學習、使用納入定密培訓內容,確保定密責任人和承辦人熟悉並準確掌握相關保密事項範圍內容,嚴格依據保密事項範圍定密。第二十五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機關、單位使用保密事項範圍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保密事項範圍使用不當的,應當及時通知機關、單位予以糾正。 第五章 保密事項範圍的...
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
(一)屬於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機關、單位,根據定密許可權自行定密。 (二)不屬於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機關、單位,向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上級機關、單位提請定密;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向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提請定密;沒有業務主管部門的,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提請定密。
《國家秘密解密暫行辦法》是為了做好國家秘密解密工作,推動解密工作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而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是國家保密局2020年6月28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國家秘密解密暫行辦法 (國家保密局2020年6月28日印發)第一章 ...
(二)依法開展定密管理工作;(三)分類管理涉密人員;(四)定期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五)依法管理國家秘密載體、涉密信息系統和信息設備;(六)協助查處泄密案件。第六條 機關、單位應當明確工作機構或者指定人員負責保密工作。涉密程度高、保密任務重、產生和處理國家秘密多的機關、單位,應當設立專門的保密工作機構。
第二章 定密管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檔案檔案保密程度的等級。〖密級〗mìjí(名詞)指國家事務秘密程度的等級,一般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摘自《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商務印書館)P941。自2017年10月1日起,軍隊中在原三級基礎上增加新增“絕密·核心”密級,成為四級密級制,新密級暫時僅用於軍事機關。確定密級 定密,就是把關係國家...
第十六條【定密責任人制度】1.定密責任人的具體職責是什麼?2.在哪些情形下,應當對定密責任人作出調整?第十七條【定密許可權】機關、單位依據保密事項範圍目錄定密,應當遵循哪些要求?第十八條【派生定密】1.在哪些情形下,已定密事項所產生的事項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2.派生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知悉範圍有...
第九條 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員為定密責任人。專門負責定密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定密培訓,熟悉定密職責和保密事項範圍,掌握定密程式和方法。第十條 定密責任人在職責範圍內承擔有關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具體職責是:(一)審核批准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
第十五條 機關、單位應當在國家秘密產生的同時,由承辦人依據有關保密事項範圍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報定密責任人審核批准,並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保密事項範圍沒有規定具體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法定保密期限內確定。
第九條 機關、單位負責人為本機關、本單位的定密責任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員為定密責任人。專門負責定密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定密培訓,熟悉定密職責和保密事項範圍,掌握定密程式和方法。第十條 定密責任人在職責範圍內承擔有關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具體職責是:(一)審核批准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
第十二條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准。第十三條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
第九條 定密工作實行定密責任、登記和年報制度。第十條 定密責任人應當由各機關、單位指定,經市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定密審核工作。取得定密資格的定密責任人負有確定、變更本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標誌和建議解密的責任。定密責任人離開定密崗位,其定密資格自然終止。第...
第九條定密工作實行定密責任、登記和年報制度。第十條定密責任人應當由各機關、單位指定,經市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保密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定密審核工作。取得定密資格的定密責任人負有確定、變更本機關、單位產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標誌和建議解密的責任。定密責任人離開定密崗位,其定密資格自然終止。第十一...
三是增加了定密責任人制度,變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學、合理和準確。四是增加了定密層級和定密許可權的規定,更加有利於防止定密過多過濫。五是增加規定了保密期限與及時解密條件,既有利於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國家秘密的定義】第三條【保密義務】第四條【工作方針、...
(三)按照定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四)加強國家秘密載體、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完善保密防護措施;(五)落實涉密人員分類管理、任(聘)用審查、保密承諾、脫密期管理等制度;(六)對本機關、本單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保密責任等情況進行檢查;(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保密工作職責。第五條 機關、...
主動授權是指授權機關可以根據保密工作需要,在有關其他機關、單位沒有提出定密授權申請的情況下,主動授予其必要的定密許可權。為了與保密法上收定密許可權的法律精神保持一致,防止授權機關隨意授權,導致定密權主體過多、過濫的情況發生,《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將主動授權的範圍作了限制,規定“授權機關根據工作需要...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