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組織和制度是指作為社會的宗教,是一種多要素、多層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實體的有機統一體。宗教意識是宗教的靈魂,它必須以宗教的組織、制度來加以體現和保證。宗教的組織和制度是宗教徒以一定宗教意識為指導而建立起來的組織形式和約法保證,它包括宗教的組織機構、教階制度、教規和戒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教組織和制度
- 含義:作為社會的宗教,是一種多要素、多層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實體的有機統一體
宗教組織和制度是指作為社會的宗教,是一種多要素、多層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實體的有機統一體。宗教意識是宗教的靈魂,它必須以宗教的組織、制度來加以體現和保證。宗教的組織和制度是宗教徒以一定宗教意識為指導而建立起來的組織形式和約法保證,它包括宗教的組織機構、教階制度、教規和戒律等。
宗教組織和制度是指作為社會的宗教,是一種多要素、多層次的社會意識和社會實體的有機統一體。宗教意識是宗教的靈魂,它必須以宗教的組織、制度來加以體現和保證。宗教的組織和制度是宗教徒以一定宗教意識為指導而建立起來的組織形式和約...
宗教制度是人類有組織的信仰及相應的群體活動的規範體系。宗教制度是歷史長期發展的產物。宗教設備包括教堂、寺廟、神像、祭壇、神龕等,為宗教活動提供物質保證。簡介 人類有組織的信仰及相應的群體活動的規範體系。它是人們懾於未知的超自然力量,幻想擺脫現世的痛苦,以求達到自我平衡與精神安慰而形成的文化結構或行為...
宗教團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宗教團體管理,促進宗教團體健康發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根據國家社會團體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團體,是指信教公民自願組成,為團結信教公民愛國愛教、促進宗教健康發展,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亦稱“歸正宗”、“長老宗”。因以加爾文的宗教學說為依據的各派思想的統稱。主張《聖經》是信仰的根據和權威,強調因信稱義,宣揚上帝預定,並在教會建立長老制。3.安立甘宗 即“聖公會”。16世紀30年代,從羅馬教會中獨立出來,但在教義、禮儀、組織制度等方面則保留了天主教會的大部分傳統。同時也具有新教的...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任何組織...
宗教活動,指信教公民的集體活動,一般應當在經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內舉行,由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團體組織,由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主持,按照教義教規進行。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
這就是基督教“因信稱義”的信仰,也是後來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依據。在基督教早期階段,教會曾實行財產共有,外界視其為一種秘密性的宗教組織。猶太人視教會為離經判道的異端,常常向羅馬當局控告他們。羅馬政府則認為他們只是猶太教的一支,起初並不如何逼迫教會,但到尼祿(Nero)皇帝時(A.D.54-68)教會的...
正如馬克思所說:“這個宗教既是縱慾享樂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慾主義的宗教;既是林加(男性生殖器)崇拜的宗教,又是扎格納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 印度教的組織形式比較鬆散,但也有一種獨特的社會組織形式,即所謂的“種姓制度”。這種制度的典型特徵是社會分隔、等級制度、飲食與社交...
中國古代宗教事務管理制度是指中國古代歷代中央王朝設定機構、官吏,管理宗教事務的制度。它是中國古代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諸教並存 中國古代宗教概況古代中國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當時諸教並存。原始宗教與宗教長期共存,土生土長的道教與外來的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共存。漢族的原始宗教信仰,主要是對...
宗教在適應人類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與此種信仰相適應的宗教理論、教義教規,有嚴格的宗教儀式,有相對固定的宗教活動場所,有嚴密宗教組織和宗教制度。所以宗教本身就是一種文化。宗教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人類的各種思想文化,與政治、哲學、法律、文化包括文學、詩歌、建築、藝術...
第八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設立宗旨不違背《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二)當地一定數量的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三)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人員;(四)有必要的資金,資金來源渠道合法;(五)...
維那掌管宗教儀式的法則。典座管理大眾飯食齋粥。寮元管理一般雲遊來去的僧侶。衣缽輔助住持照應庶務,調和人事。書記職掌書翰文疏。八大執事都是每年一任,由住持任命之。藏蒙喇嘛寺院的組織 第一叫「智果」,又叫「古學」即是「呼圖克圖」。第二是「赤巴」,即戒行高深,經典嫻熟的住持,是寺中最高領導人,三...
要加強宗教工作部門內部的權力制約,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司法等外部監督,堅決防止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落實不力的情況發生。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對涉及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辦法 中國穆斯林出國朝覲報名排隊辦法(試行)關於印發《宗教事務方面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節選)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節選)地方性宗教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全國性宗教團體相關教規制度 附錄 《西藏...
宗教團體應當制定年度宗教教職人員培訓計畫,建立健全後備人才庫。宗教團體應當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教務指導,加強教風建設,組織開展教風檢查。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防疫等工作。宗教團體應當建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制度,支持幫助宗教教職人員辦理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健全獎懲機制和準入、退出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
第九條 宗教團體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宗教團體應當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第十條 宗教團體舉辦宗教培訓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培訓計畫;(二)有具備一定宗教學識的教職人員;(三)培訓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
第六條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維護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國家安全和國家統一,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破壞民族團結、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利用宗教妨礙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制度...
第四條 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第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不得利用宗教干預和妨礙國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制度,不得利用宗教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不同...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分裂國家、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民族仇恨、實施暴力恐怖、破壞民族團結、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動;不得利用宗教妨礙國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計畫生育、繼承等制度實施;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六條 各...
第九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設立宗旨不違背《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二)當地一定數量的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三)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人員;(四)有必要的資金,資金來源渠道合法;(五)...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任何組織...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宗教事務部門做好宗教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第二章 宗教團體 第六條 本市宗教團體的成立、變更和註銷,應當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宗教團體應當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接受所在地宗教、民政等部門的指導、監管,並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宗教...
繼續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不得增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在發布前須由局法制工作機構作合法性審查。對於其他單位徵求國家宗教事務局意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由局法制工作機構協調辦理,局機關其他部門對涉及本部門...
宗教團體變更登記內容或者註銷應當到原審查、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第八條 宗教團體應當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進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和法制教育,配合宗教事務部門做好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第九條 宗教團體或者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舉辦本宗教團體或者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抵制商業化傾向,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
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以及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提出的相關任務開展工作。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圍繞團結、民主兩大主題,組織委員就民族、宗教方面的問題開展調研及其他活動。主要任務是:學習、宣傳和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宣傳國家有關改革開放的方針政策;密切...
第六條 宗教團體可以進行宗教文化學術交流和研究。出版、印刷或者複製和發行宗教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 宗教團體進行宗教性培訓,應當向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第八條 宗教教職人員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所在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宗教教職人員身份的認定或者解除,應當報相應...
第二十條 宗教組織可以接受個人和團體自願的布施、乜貼、奉獻和其他捐贈(包括遺贈)。接受外國宗教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宗教組織接受的捐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非宗教組織不得接受或者變相接受各類宗教性的捐獻。第二十一條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可以經行銷售宗教用品、...
第五條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信教公民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宗教活動,其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第六條 縣級...
在通常情況下,有國家就有國家宗教。所謂國家宗教,是以特定的政治理念或政治信仰為核心,以特定的政治典禮為表現形式,以全體國民為教團成員,以國家行政組織為宗教組織,以國家道德為宗教道德,以特定的歷史文獻為經典的文化形態。從歷史發展的巨觀過程看,國家宗教非但無害,反而有益而且必要。沒有政治信仰,政治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