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全市水務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政策措施、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在許可權範圍內審批、核准全市的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統籌兼顧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和
生態環境用水。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
水資源調度,制定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組織實施有關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各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
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信息。
(三)負責
水資源保護工作,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強水源地保護和用水總量管理,推進水循環利用。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資源勘查、動態監測等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加強計畫用水管理。組織和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行洪論證;負責河道采砂管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六)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跨縣(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落實中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 (區)水事糾紛,指導並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協調市(州)際河流有關事務。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供水、排水、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供、排水規劃;負責全市供、排水企業的管理,指導和制定全市供、排水行業的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供水、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價格測算的組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供水、排水、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中水利用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城市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的行政監督管理。
(十三)協調構建河 (湖)長組織體系,明確河(湖)長工作職責,建立河 (湖)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市河 (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 (湖)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四)指導全市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工作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將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將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規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將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2.將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八)職責轉變。
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等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機要、政務公開、檔案、信息、保密、安全、宣傳、信訪維穩、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監督管理水利項目資金、水利國有資產;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 (安順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用水的中長期和年度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協助做好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節約用水 “三同時”制度,參與重大節水項目的設計審查與工程驗收。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指導並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市內跨縣 (區)水事糾紛,承擔市內跨縣 (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督促檢查水務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科。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開展飲水安全、煙水配套和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組織開展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監督跨縣(區)跨流域調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水電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項目建設;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並公告;指導、監督開發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水土流失的預防與治理;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縣 (區)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
(六)供水排水科。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和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全市供水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負責城鄉管網供水管理和城鄉供水企業(含自建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配合全市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與論證;負責對進入城鄉供水系統 (含二次供水設施、戶內管道設施)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中的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排水、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監督管理、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城鄉建設中的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線改、擴、建工作;負責城鄉排水、職責範圍內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基礎設施的使用和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開展全市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水旱災害防禦科。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開展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全市江河乾堤、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
(八)人事教育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指導水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推進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1名 (含總工程師 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 3名。
其他事項
市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安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安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 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冷朝陽
地圖信息
位置:西秀區東街街道東山路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