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彩虹

肖彩虹

肖彩虹,男,漢族,1969年11月出生,貴州鎮寧人,1987年11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曾任安順市水務局局長。

2023年11月,肖彩虹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平壩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平壩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彩虹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貴州省安順市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 出生日期:1969年11月
  • 畢業院校貴州省委黨校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職務任免,

人物履歷

1987.11--1990.12 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
1990.12--1991.06 待業
1991.06--1993.08 貴州省鎮寧自治縣委組織部工作員
1993.08--1998.05 貴州省鎮寧自治縣委組織部辦公室秘書(其間:1997.01-1998.05掛職任貴州省鎮寧自治縣黃果樹鎮鎮長助理;1993.01-1995.07在貴州廣播電視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8.05--2001.06 貴州省鎮寧自治縣黃果樹鎮黨委副書記(其間:1998.09-1998.12在貴州省安順地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1.06--2003.07 貴州省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9.09--2003.01在貴州省委黨校行政文秘專業學習)
2003.07--2006.12 貴州省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其間:2003.09-2006.01在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
2006.12--2007.08 貴州省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2007.08--2008.01 貴州省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08.01--2010.12 貴州省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主任
2010.12--2011.08 貴州省關嶺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1.08--2016.09 貴州省關嶺自治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6.09--2017.03 貴州省關嶺自治縣委副書記
2017.03--2019.10 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政府機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
2019.10-- 貴州省安順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23日,據安順市紀委監委訊息:安順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肖彩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順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0月,經安順市委批准,安順市紀委監委對安順市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肖彩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彩虹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占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肖彩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順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順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肖彩虹開除黨籍處分;由安順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貴州省安順市水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肖彩虹(正縣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平壩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平壩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職務任免

2023年6月27日,安順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肖彩虹的安順市水務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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