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執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投訴。
第二條 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鑑定管理機構是辦理司法鑑定投訴案件登記、調查、並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鑑定投訴處理辦法
- 總條數:12
- 發布單位:全國人大、法務部
- 所屬範圍:安順市
第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執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投訴。
第二條 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鑑定管理機構是辦理司法鑑定投訴案件登記、調查、並向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的工作部門。
第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執業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投訴。第二條 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鑑定管理機構是辦理司法鑑定投訴案件登記、調查、並向省級司法行政機...
第一條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司法鑑定執業活動監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結合司法鑑定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投訴人對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
(一)建立健全執業、收費、公示、鑑定材料、業務檔案、財務、投訴處理等管理制度;(二)在登記的業務範圍內接受司法鑑定委託,指派司法鑑定人並組織實施司法鑑定,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限完成司法鑑定;(三)管理本機構人員,監督司法鑑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7日內作出終止鑑定的決定,並書面告知委託人:(一) 在鑑定過程中發現自身難以解決的技術性問題的;(二) 確需補充鑑定材料而無法補充的;(三) 委託人要求終止鑑定並符合委託契約約定條件的...
1.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司法鑑定投訴登記簿,按照《山東省司法鑑定投訴處理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及時登記有關投訴信息和受理審查結果。對口頭(含電話)投訴的,應當認真接待(接聽)和登記,並告知投訴...
自治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收到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有關備案登記材料後,應當在一個月內予以備案登記,單獨編制名冊並公告。備案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自治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
(一)建立健全司法鑑定執業、收費、鑑定材料、業務檔案、投訴處理等管理制度;(二)在登記的業務範圍內接受司法鑑定委託,指定司法鑑定人並組織實施司法鑑定;(三)管理本機構人員,監督司法鑑定人執業活動;(四)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監督...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證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公證執業活動監督,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等規定,結合公證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公證執業活動投訴處理...
(三)加強司法鑑定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教育培訓和業務考評制度;(四)建立並落實鑑定委託受理、鑑定材料管理、組織實施鑑定、覆核監督、檔案管理、設備管理、財務管理、投訴處理、責任追究等管理制度;(五)接受司法行政部門和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行業協會在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依法按照協會章程進行自律管理和開展活動,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業規範行為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給予行業懲戒,協助處理司法鑑定程式規則和技術規範適用等方面的糾紛。第七條 鑑定機構和鑑定...
(一)建立健全執業、收費、公示、鑑定材料、業務檔案、財務、投訴處理等管理制度;(二)在登記的業務範圍內接受司法鑑定委託,指派司法鑑定人並組織實施司法鑑定;(三)管理本機構人員,監督司法鑑定人執業活動;(四)接受司法行政部門的...
(四)負責對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執業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五)組織開展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六)組織司法鑑定人參加司法鑑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條 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委託下一...
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員的職業資格和執業活動,提高司法鑑定質量,保障司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
該《辦法》分總則,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標準,,公證機構及公證員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標準,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標準,司法鑑定機構、鑑定人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 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發現投訴處理違法的,應當及時糾正。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解讀 提升處理質量 法律援助是維護困難民眾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
第十七條 對集體上訪,特別是集體進京上訪的,發現苗頭要及時向領導和上級機關報告,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同志要親自接待,做好勸阻工作,並迅速研究解決辦法,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對因勸阻不力、工作失職、官僚主義導致越級上訪、集體...
第八條 司法鑑定收費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第九條 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對於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有違反司法鑑定行業規範行為的,由司法...
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法務部令第95號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法務部令第107號 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法務部令第123號 四、 法務部規範性檔案 (一) 機構和人員管理 法務部關於將法務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列為全國司法鑑定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採取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司法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本辦法所稱信訪人,是指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向...
第一條 為了規範司法鑑定投訴處理工作,加強對司法鑑定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山東省司法鑑定條例》和法務部《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九)司法鑑定機構資產來源、財務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十)司法鑑定機構註銷或者撒銷後的終止程式及其資產處理;(十一)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司法鑑定機構章程自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決定之日起生效。第...
第二十一條 因司法鑑定收費發生爭議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法務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
第九條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定書》,並載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第十條 司法鑑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
第二條 投訴人對本省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鑑定機構或者司法鑑定人執業活動進行投訴,以及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司法鑑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司法鑑定投訴,是指司法鑑定利害關係人認為司法鑑定機構、司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工作任務。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二、法治...
(三)被司法行政機關處以停止從事司法鑑定業務行政處罰的;(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五)報送的評估材料經查實有虛假內容或瞞報的;(六)拒不履行司法行政機關處罰決定的;(七)除本辦法第十六條外,未參加...
(四)對司法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是否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立案審核;(五)對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機關和個人提出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建議;(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決定採取的其他執法監督檢查方式。第三章 執法監督檢查的實施和處理 第...
(一)建立健全執業、收費、公示、鑑定材料、業務檔案、財務、投訴處理等管理制度;(二)在登記的業務範圍內接受司法鑑定委託,指派司法鑑定人並組織實施司法鑑定,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時限完成司法鑑定;(三)有權拒絕不合法、不具備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