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防範食品安全風險,保障消費者特別是學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2022年,安徽印發了《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 印發時間:2022年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責任和人員管理、加工製作、供餐配送及禁止性規定等方面要求,突出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在推進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推行“網際網路+視頻廚房”和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同時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相關要求進行了歸納和明確。
《辦法》融入了市場監管總局新發布的《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60號令)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的新要求。《辦法》規定了省、市、縣市場監管部門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監督檢查的方式、頻次、要求以及年度全覆蓋抽檢“四項規則”,明晰了各自監管要求。《辦法》建立了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一企四單”和復業要求“兩項制度”,保證了兩項工作的長期實施和有效運用。
《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省市場監管局將以推動《辦法》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壓緊壓實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的各項要求,不斷提升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水平,切實保障消費者特別是學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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