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安徽省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 類別:行政檔案
  • 發文機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2004〕4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實施方案

安徽省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為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部等7部委發布的《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解決貨運機動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問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結合我省實際,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物價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法制辦等8部門聯合提出了以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治理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廣泛宣傳,統一行動;多方合作,依法嚴管;把住源頭,經濟調節;短期治標,長期治本”的要求,對車輛超限超載進行綜合治理,堅決打擊車輛超限超載、“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鼓勵和保護合法道路運輸行為,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則
堅持路面專項治理與源頭長效治理相結合,部門協作與區域聯動相結合,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結合,治理力度與社會可接受程度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民眾相結合,宣傳先行和穩步推進相結合。
(三)治理工作的目標
總體目標:建立健康、規範、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維持良好的車輛生產、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我省公路設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階段性目標:一是用1年左右的時間對車輛超限超載、“大噸小標”、非法改裝問題進行集中治理,力爭使我省車輛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車輛核定噸位失實現象得到糾正;二是用3年左右時間的綜合治理,力爭使我省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問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基本杜絕,道路運輸行為規範,運價合理,逐步建立起開放、公平、健康的道路運輸市場。
二、治理工作的內容
(一)全面清理整頓車輛“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行為由省發改委負責會同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組織開展我省在用“大噸小標”車輛恢復標準噸位清理工作,力爭年內完成。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分別在汽車生產、改裝、發牌發證和使用環節嚴格把關。要積極為變更或換髮車輛行駛證提供便利條件和優質服務,並實行免費。
由省發改委負責會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對車輛非法改裝企業進行整治,特別是對一些重點地區要採取聯合行動,進行集中整治。要在對我省汽車生產、改裝廠家進行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於6月底前制訂具體清理整治的步驟、期限和程式。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汽車改裝的企業,要按照無證經營的規定,堅決予以取締;對雖然經過批准但不按國家規定或者超範圍對車輛進行改裝的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由省質監局牽頭組織宣傳《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標準,監督汽車生產廠家做好10月1日實施強制汽車標準的準備工作。
(二)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集中治理
由省交通廳負責會同省公安廳抓緊制定出台路面集中治理的具體方案,於6月20日前按照“統一地點、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的原則,在全省25個流動檢查執法隊(其中每市1個,高速公路8個)和2002年省政府已經批准的9個公路規費稽查站開展治理工作。除交通、公安部門外,其他部門不得上路檢查車輛。交通部門在處理超限時,不得罰款,不得滯留過多車輛。物價部門負責制定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貨物卸載和保管的收費標準。
(三)調節車輛超限超載的利益關係
由省交通廳、省物價局負責在國家交通部、發改委出台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對車輛通行費、公路養路費的收費標準和徵收方式進行調整完善,並提出具體的政策措施。
“大噸小標”車輛的運輸業主在2004年7月1日以前主動恢復噸位的,不再追繳未恢復噸位以前應繳納養路費的噸位差額部分。對2004年7月1日以後仍然不主動恢復“大噸小標”車輛噸位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恢復,並給予罰款、扣分、扣車、扣照、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省交通廳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出台公路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方案,抓緊組織實施。
(四)整頓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由省交通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認真貫徹國家道路運輸市場政策,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清理、取締不合理收費,打擊“三無”車輛。
三、治理工作的進度安排
治理工作總體上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2004年6月上中旬,為宣傳和準備階段。要根據不同對象,多形式、多層次開展超限超載的危害、治理的意義與目的、治理標準與措施、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宣傳,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同時,啟動“大噸小標”車輛恢復噸位工作,制定經濟調節措施、《安徽省超限超載集中治理期間緊急物資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省交通廳負責)以及集中治理期間超限超載車輛堵塞公路、集體闖卡和圍攻執法人員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在省際間國、省幹線公路統一設定“超限超載車輛認定標準”標誌標牌(省交通廳負責)。各市要完成治理超限超載站點及稱重設備、卸貨場地等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從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為集中治理階段。從6月20日9時起,各級交通、公安部門對在公路上行駛的超限超載車輛同時開展集中治理。繼續治理車輛“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啟動經濟調節措施,整頓道路運輸市場。
第三階段從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為總結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市治理工作進行抽查驗收和總結,並向全國治理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和省政府提交總結報告。從第三階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轉為日常治理,由各市按規定進行。各市按照要求,繼續抓好經濟調節、道路運輸市場整頓的後續工作,確保長效機制的建立。
四、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緊迫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建立健全責任制,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把超限超載治理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專題部署。
省政府成立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黃海嵩任組長,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發改委、省物價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省糾風辦等部門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車輛源頭治理組、路面治理組、政策調控組和監督檢查組。各市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都要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公布監督電話,主動接受民眾監督,杜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防止發生公路“三亂”現象。
為確保治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各地各部門在治理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
1.做好運力儲備工作,防止治理初期可能出現的部分運力緊張;
2.做好治理期間的治安工作,特別是防止車輛沖卡;
3.加強信訪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因治理可能引發的上訪事件;
4.加強信息溝通工作。對治理期間民眾反映的問題、運輸價格變化、幹線公路上的貨車流量、煤糧油等國家重要物資的運輸和價格波動等情況,要及時收集、分析和研究解決,並逐級報告;
5.進一步加強對執法隊伍的教育。要明確責任,嚴明紀律,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素質;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從嚴處理,做到處理“不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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