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辦公路〔2016〕109號)精神,結合全省3年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推進情況實際,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進一步開展深入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
四川省深入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16〕124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辦公路〔2016〕109號)精神,結合全省3年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推進情況實際,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進一步開展深入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堅持“立足源頭、標本兼治、依法嚴管、長效治理”的原則,通過專項行動,統一超限超載執法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1 X 2”治超工作體系,深化交通運輸和公安部門治超執法聯動機制,鞏固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成果,構建長效機制,有效預防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為民眾出行創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貨車的車貨總重超過規定限值的行為。
(二)貨車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
(三)貨運源頭違規放行違法超限超載貨車上路的行為。
三、整治內容及安排
(一)統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和執法標準
1.自2016年9月21日起,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嚴格按照《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並據此進行檢查和執法(詳見附屬檔案),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2.營運高速公路公司負責於2016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入口計重檢測設備超限超載認定參數的調整工作,參數標準為: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18000千克;三軸貨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27000千克;四軸貨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36000千克;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43000千克;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不超過49000千克。
(二)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入口管理
3.營運高速公路公司負責對進入高速公路的貨車進行入口計重檢測,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要積極爭取創造條件,逐步完善檢測設備,同步實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檢測。
4.專項行動期間,如有必要,高速公路入口可採取24小時聯勤聯動管控,其中,省管高速公路省界和成都主線收費站由高速交警、高速公路交通執法機構和營運高速公路公司負責;其他高速公路入口由地方人民政府牽頭,所在地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及營運高速公路公司負責。
(三)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機制
5.專項行動期間,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託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屬檔案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6.各地可結合地區實際,組織開展流動聯合治超,試點推進非現場執法,構建普通公路格線化治超格局,深入推進普通公路治超工作。
(四)加強重點道路貨運源頭裝載管理
7.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省道路貨運源頭管理相關規定,健全完善“1 X 2”治超模式和責任體系,切實加強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管,從源頭上杜絕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8.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公路沿線貨物裝載(分裝)站場的監管,清理取締非法煤場、砂石料場及其他貨物分裝站場,杜絕貨車中途載入。
(五)嚴格實施違法超限超載處罰和懲戒
9.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相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六的規定,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實施處罰,並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對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實施處罰。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實施處罰後,要將交通違法行為及處罰等相關信息記入重點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
1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將企業、車輛及駕駛員違法信息納入道路運輸違法行為信用信息系統,依法實施懲戒。
(六)從嚴查處和打擊沖闖公路站點等違法行為
12.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近期公路站點發生的車輛闖卡、拒檢、藉故堵塞車道、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違法行為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違法行為登記台賬,研究制定針對性整治方案,從嚴查處和打擊;對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損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及時追究處理;涉及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切實將專項行動作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建設年行動的重要內容,特別要結合全國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準,進一步細化實施專項行動方案,繼續鞏固並不斷擴大整治成果。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健全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經費保障掛鈎。
(二)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策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重點宣傳調整和規範治超標準、實施“全國一盤棋”的重要意義,引導貨運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員、貨車駕駛人以及貨運源頭企業相關人員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
(三)嚴格規範執法,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後的執法標準,規範執法程式,堅決杜絕隨意增加或降低治超執法標準以及亂收費亂罰款、只罰款不卸載、內外勾結、徇私枉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檢查督導,對整治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通報和考核;對媒體曝光和民眾投訴、舉報的違法違規執法問題,要認真調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及時固化成果,構建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1 X 2”治超工作體系,繼續堅持高速公路入口管控模式和“一路四方”協調機制,及時固化普通公路聯勤聯動和聯合執法機制以及非現場執法工作模式,強化落實貨運源頭治超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推動貨車超限超載治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不斷構建長效機制,著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完善應急機制,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要針對可能發生的運輸緊張、聚眾鬧事等突發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建立靈活的應急機制,正確處理好治超工作與保通保暢的關係,防止出現路面阻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關注治超新標準實施工作進展,出現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同級政府解決,並將相關情況抄報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專項行動期間,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每月底向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