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4〕33號印發《關於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加強源頭治理、加大路面治理、職責分工、保障措施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實施意見
- 時間:2014年5月22日
- 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
- 部分:6部分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5月22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實施意見》。
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實施意見
六政〔2014〕3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行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創造文明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11〕577號)、《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責任追究辦法》(皖政辦〔2012〕56號)等法律法規、檔案精神,結合我市治超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主導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相結合、市縣聯動與部門協作相結合、源頭治理與路面治理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民眾相結合,著力構建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長效機制。
二、總體目標
全市境內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按規定得到糾正;治理超限超載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實現貨物運輸“不超載、不拋灑、不滴漏”。
三、加強源頭治理
(一)集中清理整頓轄區內砂石塘口,切實規範砂石開採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開採的砂石塘口,及時收回開採時限到期的砂石塘口。
(二)採取進駐、巡查等方式,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檢查。貨運源頭單位不得超限超載裝載貨物,不得為無號牌或者無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不得為未提供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不得為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三)科學規劃,從源頭控制超限超載行為。在貨運源頭主要出入口合理設定卡點進行監管,禁止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通行。
(四)建立治超遠程監控平台,實施科技治超。在砂石塘口、治超卡點、固定檢測站點安裝監控設備,組建市、縣兩級治超信息平台,對道路運輸企業、車型、貨物裝載、計重、駕駛人信息進行採集,砂石運輸車輛統一使用IC卡進行裝載,實現源頭運輸車輛裝載信息與路面車輛運輸信息聯網。
(五)專項治理非法改裝、拼裝車輛,依法處理並恢復原技術參數。從事砂石運輸的車輛應安裝封閉覆蓋裝置,2014年4月20日前凡依法取得《道路運輸證》在本市範圍內從事砂石等貨物運輸的車輛,應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的時間、地點安裝車輛封閉覆蓋運輸裝置,六安城區(含金安、裕安)籍的砂石運輸車輛封閉覆蓋改造費用原則上由市財政承擔,其他縣區自行解決。封閉覆蓋運輸裝置安裝企業要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
(六)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不予登記、發放車輛號牌和年度審驗。
(七)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一年內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或駕駛人,要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並依法進行處理。
四、加大路面治理
(一)以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為依託,以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超限超載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等超限超載行為進行查處。
(二)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涉嫌超限超載運輸的貨運車輛,就近引導至超限超載檢測站點進行處理。
(三)依法對經流動檢查檢測顯示超限超載並拒絕稱重檢測的貨運車輛駕駛人予以處罰。對檢測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一律責令承運人卸載;承運人拒不卸載的,代為卸載,卸載費用由承運人承擔。
(四)建立違法車輛信息登記制度,治超指揮協調機構要及時將信息轉相關部門進行後續處理,並通報辦理結果。
(五)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經營者,依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五、職責分工
(一)縣區政府(管委)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負責落實治超包保責任,做好貨運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3.負責清理整頓砂石塘口,依法管理、合理開發礦產資源。清理整頓結束後,要派員進駐,切實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管理。
4.負責督促砂石開採業主在砂場設立地磅和監控錄像設備,做到每車必磅,每車有監控錄像記錄。
5.負責貨運源頭卡點的建設、管理和資金投入。
6.負責抓好本轄區內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專項治理。
(二)交通部門
1.負責幹線公路及周邊路網的超限超載車輛情況巡查。
2.負責將闖卡、拒檢的超載車輛信息抄告公安部門。
3.負責在貨運源頭單位對運輸裝載行為進行監管和檢查,對擅自改裝車輛的貨運經營者、維修經營者依法處罰。
4.負責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
5.負責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三)公安部門
1.負責對貨運車輛的拼裝、改裝情況進行查驗;依法查處車輛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對治超指揮協調機構抄送的超限超載車輛進行後續處理。
2.負責維護治超檢測站點、源頭卡點和貨運源頭單位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負責依法查處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砂石管理部門
1.負責采砂行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砂石管理站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轄區內砂石開採業主的管理。
2.負責建立砂石開採業主信譽登記制度,重點加強對有不良信譽采砂業主的監督管理。
3.負責建立監控信息管理系統,使砂石塘口數位化過磅系統與砂石稅費徵收系統和治超檢測站點實施聯網;監控信息管理系統設定砂石裝載核定限額,將違反規定的砂石車輛列入信譽檔案。
4.負責配合相關執法單位督促貨運源頭單位對所有運輸砂石的車輛實行信息錄入制度。
(五)財政部門
1.負責建立治超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將治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2.負責加強對罰沒、收費等票據的監管。
(六)經信部門
1.負責加強對車輛生產(改裝)企業的管理。
2.負責監督和檢查汽車生產(改裝)企業及產品質量行為落實措施。
(七)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已註冊登記的貨運源頭單位信譽分類檔案。
2.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貨運源頭單位。
3.負責依法查處從事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企業。
(八)質監部門
1.負責加強對拼裝車輛企業的檢查,杜絕無標生產行為。
2.負責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車輛改裝企業及產品。
3.負責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按時實施計量檢定。
(九)安監部門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水利部門
負責加強對河道采砂及涉河工程的管理,依法審核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在招標檔案、拍賣公告中明確約定采砂業主應與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河道采砂契約》及《河道砂石開採履約承諾書》,承諾車輛“不超載、不拋灑、不滴漏”方可裝運。
(十一)國土部門
負責依法查處貨運源頭單位非法占地、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
(十二)農機部門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打擊農用車輛非法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行為和農用車輛非法改裝行為。
(十三)城管部門
負責對城區道路砂石運輸車輛污染路面以及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治理。
(十四)政府法制部門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有關治超工作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十五)監察部門(效能辦)
負責對相關單位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行業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等行為;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單位配合參與治超工作情況進行效能督查。
(十六)貨運源頭單位
1.負責安裝符合標準的貨物計重設備和設施,按期進行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負責對貨運車輛駕駛人出示的行駛證、車輛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登記。
3.負責按照貨運車輛核定載質量和裝載要求裝載、配貨,如實計重、開票、簽發裝載單,對不符合運輸條件的車輛不得予以裝載。
4.負責建立健全貨運車輛裝載、配載的登記、統計制度和檔案,並按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相關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加大對《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的宣傳力度,將其作為當前治超的重點工作之一,以5月份集中宣傳月為契機,制定具體宣傳貫徹方案,開展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活動,確保治超執法人員、貨運源頭單位、車輛駕駛人等熟悉法規要求。
(二)強化組織保障。成立六安市治理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抽調專人、集中辦公。建立健全各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治超工作合力。建立綜合治超執法隊伍,實行24小時不間斷執法,開展突擊性聯合治超行動和各類治超專項檢查。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治超工作協調機構,認真抓好本轄區的治超工作。
(三)落實治超專項經費。建立長效治理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治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源頭卡點設定、監管、路面管控、設施裝備、信息平台系統建設及市、縣(區)治超工作表彰獎勵等專項經費分別由市、縣(區)財政承擔。
(四)落實責任倒查制度。指揮部辦公室督促相關執法單位及工作人員對查獲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作出行政處罰後,立即啟動倒查程式,排查車輛所屬單位或自然人、途徑站點、裝載貨物源頭企業以及非法改裝車輛場所等涉及責任單位或個人的過錯責任,提取相關證據,形成初步核實報告,報治超指揮部辦公室轉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建立治超獎懲制度。市政府將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納入對縣區及相關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縣區要將治超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的年度綜合考核。縣區及有關部門要建立治超舉報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
(六)嚴格規範治超行為。各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要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做到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要積極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監督,對舉報的案件,必須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監察部門對相關單位在治理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中的行業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等行為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查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工作思路,堅持政府主導與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相結合、市縣聯動與部門協作相結合、源頭治理與路面治理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民眾相結合,著力構建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長效機制。
二、總體目標
全市境內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非法改裝、拼裝車輛按規定得到糾正;治理超限超載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實現貨物運輸“不超載、不拋灑、不滴漏”。
三、加強源頭治理
(一)集中清理整頓轄區內砂石塘口,切實規範砂石開採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開採的砂石塘口,及時收回開採時限到期的砂石塘口。
(二)採取進駐、巡查等方式,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檢查。貨運源頭單位不得超限超載裝載貨物,不得為無號牌或者無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不得為未提供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的貨運車輛裝載貨物,不得為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
(三)科學規劃,從源頭控制超限超載行為。在貨運源頭主要出入口合理設定卡點進行監管,禁止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通行。
(四)建立治超遠程監控平台,實施科技治超。在砂石塘口、治超卡點、固定檢測站點安裝監控設備,組建市、縣兩級治超信息平台,對道路運輸企業、車型、貨物裝載、計重、駕駛人信息進行採集,砂石運輸車輛統一使用IC卡進行裝載,實現源頭運輸車輛裝載信息與路面車輛運輸信息聯網。
(五)專項治理非法改裝、拼裝車輛,依法處理並恢復原技術參數。從事砂石運輸的車輛應安裝封閉覆蓋裝置,2014年4月20日前凡依法取得《道路運輸證》在本市範圍內從事砂石等貨物運輸的車輛,應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的時間、地點安裝車輛封閉覆蓋運輸裝置,六安城區(含金安、裕安)籍的砂石運輸車輛封閉覆蓋改造費用原則上由市財政承擔,其他縣區自行解決。封閉覆蓋運輸裝置安裝企業要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
(六)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車輛不予登記、發放車輛號牌和年度審驗。
(七)建立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信譽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一年內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或駕駛人,要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並依法進行處理。
四、加大路面治理
(一)以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站點為依託,以固定檢測和流動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超限超載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等超限超載行為進行查處。
(二)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涉嫌超限超載運輸的貨運車輛,就近引導至超限超載檢測站點進行處理。
(三)依法對經流動檢查檢測顯示超限超載並拒絕稱重檢測的貨運車輛駕駛人予以處罰。對檢測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一律責令承運人卸載;承運人拒不卸載的,代為卸載,卸載費用由承運人承擔。
(四)建立違法車輛信息登記制度,治超指揮協調機構要及時將信息轉相關部門進行後續處理,並通報辦理結果。
(五)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經營者,依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五、職責分工
(一)縣區政府(管委)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負責落實治超包保責任,做好貨運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3.負責清理整頓砂石塘口,依法管理、合理開發礦產資源。清理整頓結束後,要派員進駐,切實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的監督管理。
4.負責督促砂石開採業主在砂場設立地磅和監控錄像設備,做到每車必磅,每車有監控錄像記錄。
5.負責貨運源頭卡點的建設、管理和資金投入。
6.負責抓好本轄區內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專項治理。
(二)交通部門
1.負責幹線公路及周邊路網的超限超載車輛情況巡查。
2.負責將闖卡、拒檢的超載車輛信息抄告公安部門。
3.負責在貨運源頭單位對運輸裝載行為進行監管和檢查,對擅自改裝車輛的貨運經營者、維修經營者依法處罰。
4.負責建立貨運企業及從業人員信息系統、信譽檔案,登記、抄告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和企業等信息。
5.負責治超檢測站點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三)公安部門
1.負責對貨運車輛的拼裝、改裝情況進行查驗;依法查處車輛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對治超指揮協調機構抄送的超限超載車輛進行後續處理。
2.負責維護治超檢測站點、源頭卡點和貨運源頭單位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負責依法查處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砂石管理部門
1.負責采砂行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砂石管理站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轄區內砂石開採業主的管理。
2.負責建立砂石開採業主信譽登記制度,重點加強對有不良信譽采砂業主的監督管理。
3.負責建立監控信息管理系統,使砂石塘口數位化過磅系統與砂石稅費徵收系統和治超檢測站點實施聯網;監控信息管理系統設定砂石裝載核定限額,將違反規定的砂石車輛列入信譽檔案。
4.負責配合相關執法單位督促貨運源頭單位對所有運輸砂石的車輛實行信息錄入制度。
(五)財政部門
1.負責建立治超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將治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2.負責加強對罰沒、收費等票據的監管。
(六)經信部門
1.負責加強對車輛生產(改裝)企業的管理。
2.負責監督和檢查汽車生產(改裝)企業及產品質量行為落實措施。
(七)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已註冊登記的貨運源頭單位信譽分類檔案。
2.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的貨運源頭單位。
3.負責依法查處從事非法改裝、拼裝車輛的企業。
(八)質監部門
1.負責加強對拼裝車輛企業的檢查,杜絕無標生產行為。
2.負責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車輛改裝企業及產品。
3.負責對治超工作所需的檢測設備依法、按時實施計量檢定。
(九)安監部門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水利部門
負責加強對河道采砂及涉河工程的管理,依法審核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在招標檔案、拍賣公告中明確約定采砂業主應與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河道采砂契約》及《河道砂石開採履約承諾書》,承諾車輛“不超載、不拋灑、不滴漏”方可裝運。
(十一)國土部門
負責依法查處貨運源頭單位非法占地、非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
(十二)農機部門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打擊農用車輛非法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行為和農用車輛非法改裝行為。
(十三)城管部門
負責對城區道路砂石運輸車輛污染路面以及超限超載車輛進行治理。
(十四)政府法制部門
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有關治超工作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十五)監察部門(效能辦)
負責對相關單位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行業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等行為;定期或不定期對相關單位配合參與治超工作情況進行效能督查。
(十六)貨運源頭單位
1.負責安裝符合標準的貨物計重設備和設施,按期進行檢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負責對貨運車輛駕駛人出示的行駛證、車輛營運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登記。
3.負責按照貨運車輛核定載質量和裝載要求裝載、配貨,如實計重、開票、簽發裝載單,對不符合運輸條件的車輛不得予以裝載。
4.負責建立健全貨運車輛裝載、配載的登記、統計制度和檔案,並按規定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送相關信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加大對《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的宣傳力度,將其作為當前治超的重點工作之一,以5月份集中宣傳月為契機,制定具體宣傳貫徹方案,開展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活動,確保治超執法人員、貨運源頭單位、車輛駕駛人等熟悉法規要求。
(二)強化組織保障。成立六安市治理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抽調專人、集中辦公。建立健全各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治超工作合力。建立綜合治超執法隊伍,實行24小時不間斷執法,開展突擊性聯合治超行動和各類治超專項檢查。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治超工作協調機構,認真抓好本轄區的治超工作。
(三)落實治超專項經費。建立長效治理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治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源頭卡點設定、監管、路面管控、設施裝備、信息平台系統建設及市、縣(區)治超工作表彰獎勵等專項經費分別由市、縣(區)財政承擔。
(四)落實責任倒查制度。指揮部辦公室督促相關執法單位及工作人員對查獲的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作出行政處罰後,立即啟動倒查程式,排查車輛所屬單位或自然人、途徑站點、裝載貨物源頭企業以及非法改裝車輛場所等涉及責任單位或個人的過錯責任,提取相關證據,形成初步核實報告,報治超指揮部辦公室轉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建立治超獎懲制度。市政府將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納入對縣區及相關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縣區要將治超工作納入對鄉鎮政府的年度綜合考核。縣區及有關部門要建立治超舉報投訴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電子信箱。
(六)嚴格規範治超行為。各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要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做到嚴格執法、規範執法、文明執法。要積極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監督,對舉報的案件,必須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監察部門對相關單位在治理運輸車輛超限超載工作中的行業不正之風及違紀違規等行為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查處。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