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

前言,正文,

前言

達州市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
(達市府辦函〔2015〕109號)
為進一步深化全市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強力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深化鞏固年行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5〕114號)精神,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正文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深化鞏固年行動,以貨運車輛違法生產、銷售和改(拼)裝集中整治為切入點,以貨物裝載源頭管理為抓手,以國省幹線公路“雙超”集中整治為重點,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屬地負責”的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突出源頭治理和路面管控兩個重點,有效遏制國省幹線、轄區省界主要出入口、貨物運輸主通道等區域性公路貨運車輛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公路、橋樑、隧道基礎設施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內容
(一)強化貨運車輛集中整治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經信、工商、質監部門要分別與貨運車輛生產、銷售和改(拼)裝企業簽定《禁止不按標準生產、銷售和改(拼)裝貨運車輛》責任書和承諾書;交通運輸部門要與機動車維修企業簽定《不得從事機動車非法改(拼)裝》責任書和承諾書;交通運輸、公安、農業(農機)部門要繼續加強與運輸企業、車主及核發了拖拉機牌照的低速載貨車輛駕駛人、機主簽定《禁止超限超載》責任書和承諾書的工作。(7月底前完成)
2.嚴把貨運車輛生產銷售關。經信、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對貨運車輛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以及貨運車輛產品進行針對性審核和排查。發現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生產、銷售貨運車輛等違法行為的,要嚴肅查處並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依規予以從重處罰;質監部門要加強對缺陷貨運車輛召回工作的監督,對貨運車輛生產企業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杜絕不按標準生產的違法行為,查處生產不符合認證要求貨運車輛及產品的企業。
3.嚴把貨運車輛改(拼)裝監督關。工商部門要加強機動車銷售市場監管,嚴肅查處非法改(拼)裝及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貨運車輛銷售行為。各地要堅決依法查處從事非法改(拼)裝貨運車輛及非法買賣改(拼)裝貨運車輛的企業,並嚴格追究其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交通運輸部門要聯合公安、工商、質監、經信等部門,嚴肅查處機動車維修企業非法改(拼)裝行為。對從事非法改(拼)裝貨車行為的維修企業,一經查實,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堅決吊銷其維修經營許可證照。
各地要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嚴厲打擊貨運車輛非法改(拼)裝行為,對查獲的非法改(拼)裝貨運車輛,按規定予以糾正或拆解,並嚴格倒查非法改(拼)裝企業及其監管單位責任。
4.嚴把貨運車輛檢驗關。質監部門要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貨運車輛產品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貨運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公安部門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或核發檢驗合格標誌,交通運輸部門不得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定期審驗。發現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運車輛,要將情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追查源頭責任。
(二)強化貨物裝載源頭管理
1.排查公布重點貨源單位。各地要認真按照《達州市道路貨運源頭治超管理辦法》,制定貨物裝載源頭管理辦法和管控制度,建立地方政府(1)主導,行業主管部門(X)牽頭,交通運輸、公安部門(2)積極配合的1+X+2工作模式;完善“企業負責、行業監管、政府監督”的工作機制。貨運源頭單位的主管部門對容易發生超限超載的煤礦、非煤礦山、河砂料場、冶金化工、水泥建材、建築工地,物流港、貨運場站等貨物集散地進行全面排查,並以政府名義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貨物類別及其行業主管部門,年產量在40萬噸(含)以上的,由市政府公布,年產量在40萬噸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布。(6月底前完成)
2.簽定《禁止超限超載裝載》責任書。縣級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與重點貨運源頭單位,重點貨運源頭單位與相關責任人要逐級簽定《禁止超限超載裝載責任書》,逐級落實貨運源頭監管責任。(6月底前完成)
3.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安全監管、水務、經信、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重點貨運源頭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日常監管和宣傳教育力度,督促本行業相關企業、單位對違法裝載行為自查自糾,並開展專項整治。
4.落實重點貨運源頭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治超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從事本企業貨運工作的車輛、駕駛人的行駛證、駕駛證、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逐一登記備案;設定治超管理崗,落實專人值守;在貨物裝載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在貨車出場口安裝固定稱重設備,使用機打貨物出場運單,將監控視頻和出場計重數據聯網至治超管理崗,實行集中監管;定期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計重設備周期檢定,確保在有效檢定周期內使用正常和計重準確。載貨貨車的出場計重數據和裝載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留三個月;按照“裝平車、蓋篷布、不超限、不改裝”的貨物裝運要求,不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的車輛裝配貨物,不為車輛超標準裝配貨物,不為超限超載的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不指使、強令車輛駕駛員超限裝載、運輸貨物,確保超限超載貨車不出廠、場、站。
5.強化聯合巡查駐點監管措施。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健全交通運政、公安交警執法人員聯合巡查或駐點監管制度,採取定期和不定期,分散暗訪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嚴格督查。各地要督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嚴肅處理違法裝載的貨運源頭單位及責任人,對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
(三)強化路面管控
1.統籌規劃,加快建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牽頭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進一步統籌調整治超監控網路布局,在已建成的Ⅰ、Ⅱ類超限檢測站的基礎上,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加快新建一批超限檢測站,為聯合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創造條件。(12月底前完成)
2.落實責任,強化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治超工作實施辦法,強化治超工作機構、充實治超工作人員、落實治超工作經費,確保治超工作順利開展。(6月底前完成)
3.聯合執法,一站式查處。各地要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檢測站、省界主要入口和貨物運輸主通道的關鍵節點,有機整合“三站一點”(交通安全檢查站、運政稽查站、超限檢測站、社會治安執勤點),統一設定超限檢測站,由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機)等部門庚即組成聯合工作組,形成部門聯勤聯動機制,對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實行一站式查處。對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逃避繞行較多的路段,充分利用流動檢測車等有效手段,組織“治超機動隊”,強化路面管控,加強流動聯合稽查和聯合執法力度。同時,各執法隊伍要將查處結果抄告本地整治辦,按照《達州市治理貨運車輛超限“七責倒查”實施辦法》進行責任全面倒查。外籍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信息由查獲地交通運輸部門抄告相關外籍車輛所在地交通運輸部門;對外地抄告給我市的達州籍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轄區整治辦要立即組織開展“七責倒查”追究。
4.嚴格標準,依法處罰。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原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219號)要求,開展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函〔2015〕114號)要求,在具體執行中,凡車貨總質量55噸以上的普通貨運車輛一律禁止上路(辦理了超限運輸證的除外)。9月1日以前,對超限20%以內的貨運車輛實行批評教育或卸(轉)載後放行;對超限20%以上的貨運車輛嚴格卸(轉)載並實施處罰。嚴禁“以罰代卸,只罰不卸”行為,一經發現,從嚴追責。9月1日後,根據省政府制定的標準確定。
對超限運輸經營行為從嚴處罰。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對發現的超限運輸行為應及時抄告安全監管、農業(農機)、公安交警等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屢教不改的超限運輸行為,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數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責令該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5.繼續實行有獎舉報監督制度。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貨運車輛非法改裝、超載超限以及貨運源頭企業違法裝載貨物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治理全市道路貨運車輛超載超限行為的通告》(〔2014〕第4號)給予獎勵、執行。
(四)完善貨運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機)等部門要加強貨運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共享平台的運用,嚴格落實交通路政、運政,高速公路管理,農機管理和公安交警等部門間的數據交換和共享機制。(6月底前完成)
(五)推進科技治超。全面完成危化品運輸車衛星定位系統安裝任務,積極推進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含總質量12噸及以上的普通貨車)等衛星定位系統的安裝工作,並納入全國重點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台,實行動態監控。同時,按照《達州市非現場科技治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由市整治辦統籌協調,市交通運輸部門組織實施,在G210經開區斌郎路段、G542鐵山九龍路段、宣漢南樊路胡家灣路段和G210大竹黃家壩路段等4個重點路段試點安裝“車輛不停車超限超載檢測系統”和監控設備,探索建立切實可行的非現場科技治超治限取證和處罰追責工作機制,並逐步在全市其它重點路段推行。“車輛不停車超限超載檢測系統”查獲的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由交通路政、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加強宣傳教育。各級安辦牽頭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深化鞏固年行動的公益宣傳,交通運輸、公安、農業(農機)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印發普通公路雙超治理通告,並按照各自職能職責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引導貨運從業人員合法裝載、守法駕駛,形成強大輿論聲勢,同時集中曝光一批嚴重超限超載、沖闖公路站點、偷逃貨運車輛通行費等突出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加強對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領導,堅決做到治超機構不撤、人員不少、力度不減。同時,按“政府主抓、部門聯動、周密部署、平穩推進”的原則,市、縣兩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職責,不斷完善聯合協作機制,全面推進普通公路各項治超工作落實。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普通公路治超工作及其安全保障,負責普通公路超限檢測站及沿線交通治安秩序,對貨運車輛暴力抗法、逃檢沖關、逃費等嚴重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嚴厲打擊,確保普通公路治超工作平穩有序、有效開展。
(二)強化檢查督導,嚴格責任追究。各地要加強對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檢查督導,採取明察暗訪、以暗訪為主的方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2015年,市政府把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作為考核內容,市整治辦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經常性督查督辦,對工作及保障不力、行業監管不力、違法超限超載運輸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因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引發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達州市治理貨運車輛超限“七責倒查”實施辦法》的要求進行約談,嚴肅追責。各地要及時總結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經驗,挑選治超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召開現場推廣會,固化長效機制。
(三)注重統籌兼顧,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在切實抓好普通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的同時,要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統籌兼顧,繼續加強道路客運(含包車客運、農村客運、班線客運)、校車等重要方面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各地要完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集中開展農村客運非法營運、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二是交通運輸、公安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道路運輸平安年”活動,全面整治道路客運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交通運輸、公安、旅遊、安全監管和工商部門要組織開展旅遊客運集中專項整治,全面強化全省旅遊客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範旅遊客運市場秩序。三是各地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檔案要求,切實加強校車安全源頭治理和運行過程安全監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校車運行的全過程監管,確保搭乘校車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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