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舉報獎勵辦法

《安徽省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舉報獎勵辦法》是安徽省醫保局、安徽省財政廳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舉報獎勵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日 
內容解讀
  • 舉報獎勵的標準
據介紹,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舉報事項涉及的應當追回的醫療保障基金損失金額(以下稱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除舉報事項外,查實的其他違法違規金額不納入案值計算。獎勵具體標準為:案值金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按照案值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低不少於200元;案值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部分,按超過10萬元部分的2%增加獎勵金額;案值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按超過50萬元部分的1%增加獎勵金額;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在舉報獎勵金額基礎上增加20%;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舉例:如某舉報人舉報線索經查屬實,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00萬元,按規定可獲得舉報獎勵資金為:10萬×3%+40萬×2%+50萬×1%=1.6萬元。
  • 獲得舉報獎勵要求
舉報時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獲得舉報獎勵資金:
(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線索,並提供了有效證據;
(二)舉報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掌握;
(三)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被舉報行為已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
(四)舉報人願意得到舉報獎勵,並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等;
(五)其他依法依規應予獎勵的必備條件。
舉報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人為醫療保障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受醫療保障部門委託履行基金監管職責的第三方機構工作人員;
(二)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人主動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員的違法違規事實,或者在被調查處理期間檢舉揭發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三)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前,舉報人主動撤回舉報;
(四)舉報人身份無法確認或者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繫;
(五)舉報前,相關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已進入訴訟、仲裁等法定程式;
(六)其他依法依規不予獎勵的情形。
  • 舉報獎勵領取程式
1.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製作《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聯繫方式,並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形式告知舉報人獎勵事宜。(註:舉報人提供的聯繫方式無效的,視為自動放棄)
2.舉報人應當在收到《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由本人或者受託人辦理身份確認手續,聯名舉報的舉報人應當推舉一名代表辦理確認手續。逾期未辦理身份確認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舉報人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覆核請求。
3.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在舉報人身份確認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足額打入舉報人指定賬戶。
舉報人可通過郵件、現場等多渠道辦理身份確認手續,應當提供能夠辨別其身份的有效證明、銀行賬戶信息、《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通知書》等。委託他人辦理確認的,受託人應當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託書、舉報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聯名舉報的舉報人應當推舉一名代表持所有舉報人授權書辦理確認手續。
據悉,舉報獎勵所需資金納入縣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預算,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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