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實施細則

《安徽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實施細則》是為切實加強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協同推進、德智體美勞“五育”融合發展的勞動教育體系,根據教育部大中國小勞動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3年1月18日,安徽省教育廳公布《安徽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實施細則(試行)》,並印發通知,要求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安徽省教育廳
  • 發文字號:皖教職成〔2023〕2號
  • 成文日期:2023年1月18日
發文通知,細則全文,

發文通知

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皖教職成〔2023〕2號)
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各高職院校、省屬中專學校: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國小勞動教育的意見》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國小勞動教育的實施意見》等檔案精神,切實加強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大中國小勞動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安徽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徽省教育廳
2023年1月18日

細則全文

安徽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國小勞動教育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加強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協同推進、德智體美勞“五育”融合發展的勞動教育體系,根據教育部《大中國小勞動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等有關要求,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職業院校,是指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高等職業院校(含高等專科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院校)。
第三條 勞動教育是發揮勞動的育人功能,對學生進行熱愛勞動、熱愛勞動人民的教育活動。勞動教育是新時代黨對教育的新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全面發展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職業院校必須開展的教育活動。勞動教育具有鮮明的思想性、突出的社會性、顯著的實踐性。
第四條 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的重點是有目的、有計畫地組織學生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讓學生動手實踐、出力流汗,接受鍛鍊、磨鍊意志,培養學生正確勞動價值觀和良好勞動品質。要堅持強化勞動觀念、弘揚勞動精神,強調身心參與、注重手腦並用,繼承優良傳統、彰顯時代特徵,發揮主體作用、激發創新創造的基本理念。
第五條 職業院校學生學習期間必須依法按規定接受勞動教育。學校要依法按規定要求將勞動教育納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形成具有綜合性、實踐性、開放性、針對性的勞動教育體系。
第二章 目標和內容
第六條 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的總體目標是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勞動精神面貌、勞動價值取向和勞動技能水平的培養要求,全面提高學生勞動素養,使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具有必備的勞動能力、培育積極的勞動精神、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和品質。
(一)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正確理解勞動是人類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根本力量,認識勞動創造人、勞動創造價值、創造財富、創造美好生活的道理,尊重勞動,尊重普通勞動者,牢固樹立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思想觀念。
(二)具有必備的勞動能力。掌握基本的勞動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常見勞動工具,增強體力、智力和創造力,具備完成一定勞動任務所需要的設計、操作能力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培育積極的勞動精神。領會“幸福是奮鬥出來的”內涵與意義,繼承中華民族勤儉節約、敬業奉獻的優良傳統,弘揚開拓創新、砥礪奮進的時代精神,培育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四)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和品質。能夠自覺自愿、認真負責、安全規範、堅持不懈地參與勞動,形成誠實守信、吃苦耐勞的品質。珍惜勞動成果,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杜絕浪費。
第七條 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中的知識、技能與價值觀。職業院校要重點結合專業特點,增強學生職業榮譽感和責任感,提高職業勞動技能水平,培育積極向上的勞動精神和認真負責的勞動態度。
(一)開展日常生活勞動。立足於學生個人生活事務處理,結合開展新時代校園愛國衛生運動,注重學生生活能力和良好衛生習慣培養,引導學生自我管理生活,提高勞動自立自強的意識和能力。
(二)開展生產勞動。依託實習實訓,讓學生參加真實的生產勞動,學會使用勞動工具,掌握相關技術和技能,感受勞動創造價值,建立勞動產品質量意識,增強職業認同感和勞動自豪感,提升創意物化能力,培育不斷探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愛崗敬業的勞動態度,堅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體認勞動不分貴賤,任何職業都很光榮,都能出彩。
(三)開展服務性勞動。定期開展校內外公益服務性勞動,讓學生維護校園公共環境秩序,運用專業知識、技能為他人和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在服務性崗位上見習實習,樹立服務意識,增強服務技能,在公益勞動、志願服務中強化社會責任感,培育社會公德,厚植愛國愛民情懷。
第三章 途徑和評價
第八條 勞動教育的途徑。職業院校要將勞動教育納入學生培養全過程,豐富、拓展勞動教育實施途徑。
(一)獨立開設勞動教育必修課。開設勞動專題教育必修課,不少於16學時,不低於1學分,主要圍繞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勞動組織、勞動安全和勞動法規等方面設計,普及與學生職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通用勞動科學知識。
(二)在學科專業中有機滲透勞動教育。職業院校要將勞動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礎課與專業課教學之中。公共基礎課要結合課程特點,強化馬克思主義勞動觀、勞動安全、勞動法規教育。專業課在進行職業勞動知識技能教學的同時,要著力培養學生敬業、勤業、精業、樂業的精神,吃苦耐勞、團結合作、嚴謹細緻的工作態度。
(三)在課外校外活動中安排勞動實踐。將勞動教育與學生的個人生活、校園生活和社會生活有機結合起來,有目的、有計畫地組織學生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豐富勞動體驗,提高勞動能力,深化對勞動價值的理解。明確生活中的勞動事項和時間,納入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兼顧校內外,在學年內或寒暑假安排設立勞動周,採用專題講座、主題演講、勞動技能競賽、勞動成果展示、勞動項目實踐等形式進行,以集體勞動為主,由學校組織實施。
(四)在校園文化建設中強化勞動文化。職業院校要將勞動習慣、勞動品質的養成教育融入校園文化建設之中。要通過制定勞動公約、每日勞動常規、學期勞動任務單,採取與勞動教育有關的興趣小組、社團等組織形式,結合植樹節、學雷鋒紀念日、五一勞動節、農民豐收節、志願者日等,開展豐富的勞動主題教育活動;充分利用校內實習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勞動教育實訓室等有利條件開展校園勞動文化體驗活動;密切聯繫合作企業,利用認識實習、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等教學環節組織學生深入企業開展企業生產文化體驗;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可組織學生深入田間地頭,使農具、做農活,體驗中華傳統農耕文化,感受勞動的艱辛與豐收的喜悅;充分利用所在地的地域文化、文旅融創、特色小鎮、智慧農業、美麗鄉村等項目資源,以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勞動實踐,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勞動教育;結合職業教育特點與自身辦學特色,廣泛舉辦職業技能大賽、創新創業大賽、勞模大講堂、江淮工匠進校園、優秀畢業生報告會等活動,綜合運用講座、宣傳欄、新媒體等,組織勞動技能和勞動成果展示,廣泛宣傳勞動榜樣人物事跡,特別是身邊的普通勞動者事跡,豐富創新勞動教育內容與形式,打造具有職業教育特色的勞動教育。
第九條 勞動教育評價監測。職業院校要將勞動素養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以勞動教育目標、內容要求為依據,將過程性評價和結果性評價結合起來,健全和完善學生勞動素養評價標準、程式和方法,鼓勵、支持利用大數據、雲平台、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勞動教育過程監測與記實評價,建立勞動教育誠信機制,發揮評價的育人導向和反饋改進功能。
(一)平時表現評價。在平時勞動教育實踐活動中及時進行評價,以評價促進學生髮展。評價要覆蓋各類型勞動教育活動,明確學年勞動實踐類型、次數、時間等考核要求。關注學生在勞動教育活動中的實際表現,注重從行為表現中分析把握勞動觀念形成情況。以自我評價為主,輔以教師、同伴、家長、服務對象、用人單位等他評方式,引導學生反思改進。要指導學生如實記錄勞動教育活動情況,收集整理相關製品、作品等,選擇代表性的寫實記錄,納入綜合素質檔案,作為學年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
(二)學段綜合評價。學段結束時,依據學段目標和內容,結合綜合素質檔案分析,兼顧必修課學習、實習實訓、勞動實踐和文化體驗等,對學生的勞動觀念、勞動能力、勞動精神、勞動習慣和品質等勞動素養發展狀況進行綜合評定。建立勞動教育誠信機制,實行寫實記錄抽查制度,對弄虛作假者在評優評先方面一票否決,性質嚴重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在職業院校開展志願者星級認證。職業院校要將考核結果作為畢業依據之一。推動將學段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學生升學、就業的重要參考。
(三)開展學生勞動素養監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職業院校學生勞動素養監測。省教育行政部門將職業院校學生勞動素養監測納入市、縣(市、區)職業教育質量監測和學校教學質量評估。委託有關專業機構,定期組織開展關於學生勞動素養狀況調查,注重學生勞動觀念、勞動能力、勞動精神、勞動習慣和品質等的監測,發布學生勞動教育監測報告,發揮監測結果的示範引導、反饋改進等功能,為改進勞動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學依據。
第四章 規劃與實施
第十條 整體規劃勞動教育。職業院校是勞動教育的實施主體,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當地和本校實際情況,把勞動教育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對勞動教育進行整體設計、系統規劃,形成勞動教育總體實施方案。方案要明確勞動教育目標內容、課時安排、主要勞動實踐活動安排、勞動教育過程組織與指導及考核評價辦法等。同時要基於學生的年段特徵、階段性教育要求,研究制定“學校學年(或學期)勞動教育計畫”,對學年、學期勞動教育實踐活動作出具體安排,將勞動教育融入各專業人才培養全過程,統籌最佳化課程體系,開齊開足勞動教育課程,有目的、有計畫地組織學生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特別是規劃好勞動周等集中勞動,細化有關要求。使總體實施方案和學年(或學期)活動計畫相互配套、銜接,形成可持續開展的勞動教育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正確處理三個方面關係。職業院校在規劃勞動教育時要遵循育人導向、思想引領、統籌結合、實踐體驗、安全適度、注重實效的原則,處理好理論學習與實踐鍛鍊、勞動教育與其他教育活動、勞動的傳統形態與新形態等關係,真正把勞動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過程之中,培養學生的勞動精神面貌、價值取向和技能水平。
(一)理論學習和實踐鍛鍊的關係。理論學習和實踐鍛鍊都是勞動教育的必要內容。規劃勞動教育時,要兩者兼顧,堅持以實踐鍛鍊為主,切實保證每一個學生都有必要的勞動實踐經歷。要通過學生實踐前的計畫構想、實踐中的觀察思考和實踐後的反思交流,加深對有關思想理論、法規政策的理解,實現理論學習和實踐鍛鍊的統一。
(二)勞動教育與其他教育活動的關係。在開足專門勞動教育必修課的同時,學生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可以通過專業實習、實訓、創新創業等實踐環節完成,日常生活勞動可以通過學生管理落實。
(三)勞動的傳統形態與新形態的關係。將日常生活勞動教育貫穿學習始終。在安排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項目時,職業院校要注重結合產業新業態、勞動新形態,選擇現代農業、工業、服務業項目,提升創新性創造性勞動能力。
第十二條 把握勞動教育關鍵環節。職業院校在實施勞動教育時要選擇適宜的勞動教育方式。要結合學段、專業特點,科學設定勞動教育體系,圍繞勞動教育的目標和內容要求,從提高勞動教育的效果出發,把握勞動教育任務的特點,抓住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通過開設專題必修課程、其他課程滲透、校內外勞動實踐、實習實訓、勞動文化體驗等途徑,運用講解說明、淬鍊操作、項目實踐、反思交流、榜樣激勵等方式,充分發揮勞動教育的綜合育人價值。
(一)講解說明。圍繞勞動為什麼、是什麼問題,有重點地進行講解,讓學生懂得勞動的意義和價值。加強勞動觀念、勞動紀律、勞動相關法律法規的正面引導,指明輕視勞動特別是輕視普通勞動的危害,讓學生明辨是非。加強勞動知識技能的講解,讓學生認清事理,掌握實踐操作的基本原理、程式、規則,正確使用工具的方法和技術。講解要與啟發思考、示範、練習等結合起來。
(二)淬鍊操作。圍繞如何做的問題,注重示範與練習,讓學生會勞動。強化規範意識,注重從最基本的程式學起,嚴守規則,避免主觀隨意。強化質量意識,注重引導學生關注細節,每個步驟、環節都要精準到位。強化專注品質,注重引導學生對操作行為的評估與監控,做到眼到手到心到,有始有終。
(三)項目實踐。圍繞勞動能力的培養,讓學生完成真實、綜合任務,經歷完整勞動過程。注重勞動價值體認,引導學生從現實生活中發現需求,選擇和確定勞動項目。強化規劃設計意識,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引導學生對項目實踐進行整體構思,綜合運用所學知識、技術,不斷最佳化行動方案。強化身體力行,錘鍊意志品質,敢於在困難與挑戰中完成行動任務。
(四)反思交流。圍繞勞動價值意義的建構,引導學生總結、交流,促進學生形成反思交流習慣。指導學生思考勞動過程和結果與社會進步、個體成長的關聯,避免停留在簡單的苦樂體驗上。組織學生交流分享勞動的體驗和收穫,肯定具有積極意義的認識,糾正觀念上的偏差。將反思交流與改進結合起來,使學生在勞動中獲得成長。
(五)榜樣激勵。圍繞勞動的精神追求,樹立典型,激發勞動熱情。注意遴選、樹立多類型榜樣,不僅要有大國工匠、勞動模範,還要有身邊勞動表現優異的普通勞動者和同學。指導學生從榜樣的具體事跡中領悟他們的高尚精神和優良品質。明確要求學生在日常勞動實踐中努力向榜樣看齊。
第十三條 實施機構和人員。職業院校要建立健全實施勞動教育的組織機構,明確主管校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完善常態化工作機制,配備專兼職結合的勞動教育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配齊勞動教育必修課教師,保持教師隊伍的相對穩定性。充分發揮教職員工特別是班主任、輔導員、導師的作用,利用黨團組織以及學生社團等各方面的力量,合力開展勞動教育實踐活動。有效利用校友及本地人力資源,聘請相關行業專業人士擔任勞動實踐指導教師。
第十四條 勞動安全風險防範與管理。職業院校要加強勞動安全風險防範與管理,強化勞動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與管理並重的勞動安全保障體系。依據學生身心發育情況,適度安排勞動強度、時長,切實關注勞動任務及場所設施的適宜性。科學評估勞動實踐活動的安全風險,認真排查、清除學生勞動實踐中的各種隱患。在場所設施選擇、材料選用、工具設備和防護用品使用、活動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學操作規範,強化勞動過程每個崗位的管理,明確各方責任。要特別關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隱患,按照疾控、衛生健康部門及行業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切實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制定勞動安全風險防範預案,完善應急與事故處理機制,按照規定投保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學校購買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以及教學實踐和校外實習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
第五章 保障與支持
第十五條 實行分級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勞動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在黨(工)委領導下,明確主管領導統籌協調,相關處(科、股)室實施管理,加強對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的統籌協調、條件保障、專業支持和督導評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全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的調研指導、統籌協調和聯絡服務工作,具體負責建立完善勞動教育教學體系,制訂課程教學、實踐活動、教育評價、教育研究等工作規範,強化對職業院校勞動教育的督導檢查工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國家、省關於職業院校勞動教育的相關政策和要求,對轄區內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與評價。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職業院校勞動教育的相關政策和要求,對轄區內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進行指導、監督、管理與評價。
第十六條 建立協同機制。建立以職業院校為主體實施、教育行政部門督導、行業企業指導、家庭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
職業院校要切實履行依法按規定對學生實施勞動教育的主體責任,職業院校在黨組織領導下,院(校)長室統籌協調,有關處室實施管理,切實依法履行實施勞動教育的主體責任。學校黨委(黨組織)要加強對勞動教育的全面領導,明確學校主管領導,統籌協調勞動教育的實施,設定機構或明確相關部門負責勞動教育的規劃設計、組織協調、資源整合、師資培訓、過程管理、總結評價等工作。要建立學校負責規劃設計,行業企業、社會機構負責業務指導,家庭社區支持配合,多方共同實施勞動教育的協同管理機制。要通過建立勞模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設定榮譽教師、勞動導師崗位等,引入社會力量參與學校勞動教育,共建共享穩定的勞動實踐基地、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各類型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多渠道拓展勞動實踐場所。
職業院校合作企業應發揮協同育人的主體作用,協助職業院校開展學生實習期間勞動教育的實施工作,積極為學生在本企業的勞動教育提供必要服務和保障條件。
職業院校學生家庭應樹立崇尚勞動的良好家風,發揮親職教育的獨特作用,支持職業院校依法按規定實施勞動教育,關心、支持子女依法按規定接受勞動教育,並為子女接受勞動教育提供服務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條 拓展實踐場所。職業院校要豐富和拓展勞動實踐場所,充分發揮學校自身場所優勢,利用校內實訓室、生產性實訓中心、教室、操場、宿舍、食堂和場館等建成校內勞動實踐場所,購置必要的勞動工具。要發揮專業、學科優勢和社會服務功能,利用校企合作優勢建設校外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建立穩定的實習和勞動基地,開發新工藝、新技術、新手段,運用勞動新形態、新形勢的新時代高科技勞動課程,服務本校學生的同時面向其他學校學生開展職業技能訓練,綜合利用所處區域的勞動教育資源,開闢學農、學工實踐基地和社會服務基地等,確保勞動教育有場所、有依託、有平台。
第十八條 加強隊伍建設。加強職業院校專兼職結合的勞動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保障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的人員編制及落實。職業院校要結合實際,明確勞動課教師管理要求,保障勞動課教師在績效考核、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專業發展等方面與其他專任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勞動課教師特聘制度,為學校聘請具有實踐經驗的社會專業技術人員、勞動模範等擔任兼職教師創造條件。在編制內補充勞動教育專任教師的同時,從現有教職工中遴選勞動教育專兼職教師;也可聘請行業企業專家,先進典型、勞動模範、大國工匠等優秀社會人士擔任兼職教師,構建數量充足、素質優良、專兼結合的勞動教育師資隊伍。
建立職業院校勞動教育教師培訓與交流機制,把勞動教育納入教育行政幹部、校長、教師、班主任、輔導員培訓內容,開展全員培訓,強化勞動意識、勞動觀念,提升勞動教育的自覺性。對承擔勞動教育課程的教師進行專項培訓,增強對新時代勞動教育在人才培養全過程中的價值認同,提高勞動育人意識和專業化水平。組織教師通過掛職、進修等方式參與其他專業領域相關的基層社會實踐,提升勞動教育實踐技能,建設新時代“雙師型”勞動教育教師隊伍。
第十九條 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的經費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和本級自有資金,多種形式籌措經費,支持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場所、設施和校外實踐基地建設。職業院校要多方籌措勞動教育經費,按照規定統籌安排公用經費等資金開展勞動教育,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吸引社會力量提供勞動教育服務;進行經費預算要將勞動教育經費單列,確保勞動教育正常進行;積極爭取中央補助資金,統籌自有資金,建設校內勞動教育場所和校外勞動教育實踐基地,購置勞動教育器材、耗材,加強學校勞動教育設施標準化建設;發揮校企合作優勢,與行業企業共建勞動教育基地,由企業捐贈勞動教育設備、器材、耗材等。
第二十條 強化研究指導。加強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研究與指導。省教育科學研究部門設立勞動教育研究項目和勞動教育試驗區、試驗院校,在勞動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課程體系建構、課程資源開發、學科滲透融合、教學方法改進、評價機制完善等方面設立專項課題,舉辦論壇講座等活動,組織職業院校開展勞動教育研究。市級職業教育教研機構要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實施勞動教育的研究與指導,組織開展專題教研、區域教研、網路教研等活動,通過協同創新、校際聯動、區域推進,提高勞動教育整體實施水平。職業院校要加強對勞動教育的研究,對教師開展勞動教育研究、教育教學改革加大扶持力度,鼓勵更多教師致力於勞動教育。鼓勵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共同探索各具特色的勞動教育新模式。具備條件的高等職業院校可依託相關學科專業成立勞動教育研究機構。
第二十一條 研發課程資源。職業院校要結合自身資源,積極進行勞動教育課程體系建構和課程資源開發。組建行業企業參與的課程建設團隊,將弘揚精益求精的專業精神、職業精神、工匠精神和勞模精神及相關典型案例融入勞動教育課程,打造勞動教育的“金課”。鼓勵職業院校與相關學術團體、專業機構等收集整理反映勞動先進人物事跡和精神的影視資料,組織研發展示勞動過程、勞動安全要求的數字資源,梳理遴選來自教學一線的典型案例和鮮活經驗,形成適合本學段、分專題的勞動教育課程資源包,開發相關的微課資源,促進優質資源的共享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選編教材讀本。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的教材要從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規劃教材目錄中選用,也可在國家職業院校教材信息庫中選用。學校可結合服務的地方、行業和專業實際以及學生心理、生理特點,積極開發相適應的活頁式、工作手冊式新形態校本教材;也可組織編寫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專題讀本,由編寫院校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審查。
第六章 監督與激勵
第二十三條 加強督導評估。加強對職業院校勞動教育實施情況的督導評估。省級教育督導部門把職業院校勞動教育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完善督導辦法,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保障勞動教育情況進行督導。對學校勞動教育開課率、學生勞動實踐組織的有序性,教學指導的針對性,保障措施的有效性等進行督查和指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衡量區域職業教育質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標,作為對被督導部門和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完善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激勵機制。在省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中,將勞動教育教學成果納入評獎範圍,對優秀成果予以獎勵。在省級教師教學能力競賽和優秀論文、教學軟體和優質課評選中,將勞動教育納入重點選題範圍,對優秀作品及作者予以表彰和獎勵。依託有關專業組織、教科研機構等,開展勞動教育經驗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動,激發廣大教師實踐創新的潛能和動力。積極協調新聞媒體傳播勞動光榮、創造偉大、技能寶貴的思想,大力宣傳勞動教育先進學校、先進個人。
第二十五條 強化問責追責。加強對職業院校實施勞動教育的失責行為處理。對職業院校未依法按規定實施勞動教育的,對學校及其相關負責人按照《教育督導問責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在勞動教育考核評價、監測、檢查、督導評估中弄虛作假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性質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職業院校應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學校勞動教育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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