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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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
《安徽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長  李國英
2019年12月31日

辦法全文

安徽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創造和最佳化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霸微燥內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於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築物、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第四條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與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實用、易行、廣泛受益的原則,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實際需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納入文境充紙希明城市創建內容,與衛生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等創建工作相銜接,並與舊城改造等工作同步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應當徵求殘疾人、老年人組織等社會組織的意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廣播電視、通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推進規劃編制和信疊肯奔息交流、公共運輸工具、社區服務等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上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的宣傳,倡導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理念,增強全社會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意識。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捐助和志願服務,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出行、交流信息等舉影欠提供幫助。
第八條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工作委員會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無障礙需求,提出加強和改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宣傳和社會監督。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就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情況,通過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等渠道提出意見和建議,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答覆投訴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章無障礙設施建設
第十條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閥騙標準。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鄉、村莊的道路、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公共活動場所等的建設,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無障礙設悼才端和施,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和工程建設標準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建設工程項目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在項目方案設漏海說計時可以聽取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意見。
建設單位組織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國家機關和交通運輸、文化、旅遊、教育、體育、醫療衛生、金融、郵政、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可以邀請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代表試用體驗配套建設的無障礙設施,並聽取其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徵求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代表的意見基礎上,制定無障礙改造計畫並逐步組織實施;在城市改造過程中同步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與建設。
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推進特殊教育、康復、托養、社會福利等機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推進下列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一)國家機關的公共服務場所;
(二)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等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
(三)交通運輸、金融、郵政、電信、商業、旅遊等公共服務場所。
第十五條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備無障礙設施。
人行道交通信號設施的設定和更新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並逐步完善無障礙服務功能,適應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通行的需要。
第十六條鼓勵停車場通過停車位預約、設定可變車位等方式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特殊停車需求。城市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以及其他需要設定無障礙車位的場所,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在方便通行的位置按標準設定無障礙停車位,並設定顯著的無障礙標識。
第十七條公共運輸運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提供無障礙服務:
(一)在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安裝語音提示系統、電子字幕報站系統和便於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乘用的輔助設備;
(二)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車站點設定符合規定的盲文站牌或者語音提示電子站牌;
(三)在機場、車站、港口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購票、候車、託運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無障礙客運服務。
鼓勵公共汽車、計程車運營單位安排一定比例的無障礙車輛,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交通服務。
第十八條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第十九條設有無障礙設施或者提供無障礙服務的公共場所,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當設定規範、清晰的無障礙標誌,並對無障礙設施進行管理和保護,有毀損或者故障應當及時進行修復,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無障礙標誌應當納入城市環境和建築內部的引導標誌系統,指明無障礙廁所、電梯、坡道等重要無障礙設施的具體位置。
第二十條無障礙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無障礙設施進行保護,對故障及時進行維修,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對毀損或者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的行為,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因城市建設、重大社會公益活動等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的,應當依法辦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手續,並設定警示信號或者指示裝置。臨時占用期滿後,應當立即恢復無障礙設施的使用功能。
第三章無障礙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並採取措施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或者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推進無障礙信息技術套用,指導無障礙信息交流平台建設。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重要政府信息,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
國家機關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應當推進涉及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和移動客戶端辦理,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知識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並根據需要對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使用相關信息化服務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國家和本省舉辦的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的組織單位,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便利。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應當為其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二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廣播電視台應當創造條件,在播出電視節目時加配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
公開出版發行的影視類錄像製品應當配備字幕,鼓勵公開出版發行的其他錄像製品配備字幕。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配備盲文讀物和有聲讀物,提供語音讀屏、大字閱讀設備和軟體。
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進行圖書數位化建設時,應當利用無障礙技術手段,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獲取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條殘疾人組織的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政府公益活動網站,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
第二十七條舉辦視力、聽力殘疾人集中參加的會議、講座、培訓、演出等公共活動,舉辦單位應當配備解說員、提供字幕或者手語服務。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和交通運輸、文化、旅遊、教育、體育、醫療衛生、金融、郵政、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手語、字幕、語音等服務。
第四章無障礙服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無障礙環境社區建設工作,推動完善社區文化、體育、養老、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無障礙服務功能,鼓勵老舊居住區加裝和改造坡道、扶手、電梯等設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殘疾人貧困家庭給予適當補助,幫助其對住宅的相關設施進行改造,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
第三十一條火警、求助報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等緊急呼叫系統,應當逐步完善適合聽力和言語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使用的文字信息報警、呼叫功能。
第三十二條 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學校應當為殘疾學生等提供教育教學等方面的無障礙服務。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等組織選舉的單位,應當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選票或者其他合理便利。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經濟和信息化、民政、教育、公安、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開展監督檢查、調查評估和徵求社會意見等方式,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條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未對無障礙設施進行保護和及時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占用盲道、坡道等無障礙設施的,由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妨礙通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無障礙環境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2019年12月31日,李國英省長簽署第293號省政府令,公布《安徽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一)全面貫徹落實上位法的要求。2012年6月,國務院出台《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國務院令第622號),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於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具體內容、程式、標準等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我省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操作性更強、更具特色的規定。
(二)解決現實問題的需要。截止到2018年底,我省有殘疾人401.5萬,占全省總人口的 5.85%;60周歲以上老年人1030.9萬人,占總人口的18.34%,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並且未來20年內還將以年均超過總人口3%的速度遞增。此外還有大量的傷病人、兒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會群體。無障礙環境實際需求人群的數量比較龐大。無障礙環境建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無障礙設施建設不規範、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不完善、社區和農村無障礙建設較為滯後;二是部分建成後的無障礙設施無人維護、維修,部分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改變原有用途,侵占、破壞無障礙設施的情況時有發生;三是對違反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的行為處罰依據不足,致使部分規定不能有效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滯後,成為制約特殊人群融入社會的主要因素。
(三)我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的迫切需要。全省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距離社會的需求還有差距。近年來,安徽省經濟社會有了長足的發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較快,城市無障礙化格局已經初步形成,有條件也有能力在吸納發達省份尤其是長三角地區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發揮後發優勢,落實好上位法,制定適合安徽省發展實際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
二、總體考慮
一是全面貫徹落實上位法,將上位法的精神領會到位;
二是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制定適合安徽省發展實際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政府規章,進一步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三是考慮長三角立法協作和一體化發展的實際,對長三角省市已出台的無障礙立法進行學習和調研,進行了有效借鑑;
四是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在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和管理中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激勵和問責機制。
三、制定過程
根據省政府2019年規章制定計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老齡辦成立起草組,向省政府報送了《辦法(草案)》送審稿。
省司法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對送審稿進行修改後,書面徵求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通過中國安徽網、省司法廳網站等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到合肥、銅陵等地調研,實地聽取基層政府、安排殘疾人就業學習的企業以及公交公司、大型商場意見;探索開展長三角立法協作工作,到浙江省實地考察,徵求上海市、江蘇省意見;召開徵求意見會,聽取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和殘疾人、老年人、基層以及有關企業代表意見;召開立法論證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省司法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借鑑兄弟省份立法經驗,經過反覆修改,形成《辦法(草案)》。2019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的內容分為6章共39條:
第一章是總則,第1-9條。闡明了立法宗旨、適用範圍,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了定義。規定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細化了部門分工,規定了政府有關部門在推動和管理社會無障礙環境建設過程中所應具體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內容。
第二章是無障礙設施建設,第10-20條。明確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強調了無障礙設施建設應與建設主體同步設計、施工。對於優先推進無障礙設施改造的機構場所進行了拓展,規定了城市公共運輸應提供的無障礙服務具體內容,具體規定了無障礙停車位的建設和使用。強調了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的職責。
第三章是無障礙信息交流,第21-28條。要求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重要信息和與殘疾人相關的信息以及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電視台、公共圖書館、網站、電信等信息化建設的無障礙要求。
第四章是無障礙服務,第29-33條。明確了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緊急呼叫系統,殘疾人經濟困難家庭無障礙改造、選舉等無障礙服務。
第五章是監督管理,第34-38條。明確政府各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規定了無障礙設施產權人、侵占無障礙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內容和執法主體。
第六章是附則,第39條,明確實施日期。
五、創新舉措
一是學習借鑑外省先進做法和經驗,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逐一梳理了浙江、廣東、湖北、山東等13省出台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逐條進行比對,有針對性的進行深化研究。按照《滬蘇浙皖司法廳(局)關於共同推進更高質量平安長三角法治長三角建設的合作協定》有關要求,探索開展長三角立法協作工作,赴浙江省實地進行調研,徵求了上海、江蘇司法廳(局)意見和建議。
二是契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體現我省實際情況。《辦法》體現高質量發展的時代特徵,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強化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實施的全過程約束;強化了制度約束,明確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承擔的責任。政府制定的無障礙改造計畫要兼顧城市改造提升工作;強化了無障礙環境的監督管理,明確了禁止損毀、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三是拓展無障礙服務領域,強化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監督管理。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增加了托養、教育、電信等無障礙服務功能,並與城市改造相結合。在重視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同時,更加注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管理和維護,進一步明確了各責任主體和產權人的責任。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辦法》公開發布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省殘疾人聯合會、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政策解讀、新聞發布、媒體宣傳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進行政策宣講,將政策宣傳到位;
二是指導各地市制定適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方案,以創建文明城市、無障礙環境城市、城市改造為抓手,推動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和管理,將政策落實到位;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快配套建設規範標準的出台;
四是推進工作落實、加強督查檢查,全力推進全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工作。
鄉、村莊的道路、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基本公共活動場所等的建設,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無障礙設施,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檔案和工程建設標準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建設工程項目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在項目方案設計時可以聽取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意見。
建設單位組織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國家機關和交通運輸、文化、旅遊、教育、體育、醫療衛生、金融、郵政、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可以邀請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代表試用體驗配套建設的無障礙設施,並聽取其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徵求相關所有權人、管理人和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代表的意見基礎上,制定無障礙改造計畫並逐步組織實施;在城市改造過程中同步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與建設。
無障礙設施改造由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負責。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推進特殊教育、康復、托養、社會福利等機構的無障礙設施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推進下列場所的無障礙設施改造:
(一)國家機關的公共服務場所;
(二)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等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
(三)交通運輸、金融、郵政、電信、商業、旅遊等公共服務場所。
第十五條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備無障礙設施。
人行道交通信號設施的設定和更新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並逐步完善無障礙服務功能,適應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通行的需要。
第十六條鼓勵停車場通過停車位預約、設定可變車位等方式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特殊停車需求。城市大中型公共場所的公共停車場和大型居住區的停車場以及其他需要設定無障礙車位的場所,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在方便通行的位置按標準設定無障礙停車位,並設定顯著的無障礙標識。
第十七條公共運輸運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提供無障礙服務:
(一)在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安裝語音提示系統、電子字幕報站系統和便於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乘用的輔助設備;
(二)在城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車站點設定符合規定的盲文站牌或者語音提示電子站牌;
(三)在機場、車站、港口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購票、候車、託運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無障礙客運服務。
鼓勵公共汽車、計程車運營單位安排一定比例的無障礙車輛,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交通服務。
第十八條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第十九條設有無障礙設施或者提供無障礙服務的公共場所,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當設定規範、清晰的無障礙標誌,並對無障礙設施進行管理和保護,有毀損或者故障應當及時進行修復,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
無障礙標誌應當納入城市環境和建築內部的引導標誌系統,指明無障礙廁所、電梯、坡道等重要無障礙設施的具體位置。
第二十條無障礙設施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對無障礙設施進行保護,對故障及時進行維修,確保無障礙設施正常使用。對毀損或者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的行為,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因城市建設、重大社會公益活動等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盲道等無障礙設施的,應當依法辦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手續,並設定警示信號或者指示裝置。臨時占用期滿後,應當立即恢復無障礙設施的使用功能。
第三章無障礙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並採取措施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或者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推進無障礙信息技術套用,指導無障礙信息交流平台建設。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重要政府信息,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
國家機關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應當推進涉及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和移動客戶端辦理,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知識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並根據需要對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使用相關信息化服務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二十三條國家和本省舉辦的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的組織單位,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為殘疾人參加考試提供便利。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應當為其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二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廣播電視台應當創造條件,在播出電視節目時加配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
公開出版發行的影視類錄像製品應當配備字幕,鼓勵公開出版發行的其他錄像製品配備字幕。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配備盲文讀物和有聲讀物,提供語音讀屏、大字閱讀設備和軟體。
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進行圖書數位化建設時,應當利用無障礙技術手段,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獲取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條殘疾人組織的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政府公益活動網站,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
第二十七條舉辦視力、聽力殘疾人集中參加的會議、講座、培訓、演出等公共活動,舉辦單位應當配備解說員、提供字幕或者手語服務。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和交通運輸、文化、旅遊、教育、體育、醫療衛生、金融、郵政、電信等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提供手語、字幕、語音等服務。
第四章無障礙服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無障礙環境社區建設工作,推動完善社區文化、體育、養老、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無障礙服務功能,鼓勵老舊居住區加裝和改造坡道、扶手、電梯等設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殘疾人貧困家庭給予適當補助,幫助其對住宅的相關設施進行改造,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
第三十一條火警、求助報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等緊急呼叫系統,應當逐步完善適合聽力和言語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使用的文字信息報警、呼叫功能。
第三十二條 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高等學校應當為殘疾學生等提供教育教學等方面的無障礙服務。
第三十三條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等組織選舉的單位,應當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選票或者其他合理便利。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經濟和信息化、民政、教育、公安、交通運輸、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開展監督檢查、調查評估和徵求社會意見等方式,加強對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條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未對無障礙設施進行保護和及時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占用盲道、坡道等無障礙設施的,由公安、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妨礙通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七條無障礙環境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2019年12月31日,李國英省長簽署第293號省政府令,公布《安徽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一)全面貫徹落實上位法的要求。2012年6月,國務院出台《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國務院令第622號),為保障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於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的具體內容、程式、標準等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我省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操作性更強、更具特色的規定。
(二)解決現實問題的需要。截止到2018年底,我省有殘疾人401.5萬,占全省總人口的 5.85%;60周歲以上老年人1030.9萬人,占總人口的18.34%,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並且未來20年內還將以年均超過總人口3%的速度遞增。此外還有大量的傷病人、兒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會群體。無障礙環境實際需求人群的數量比較龐大。無障礙環境建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無障礙設施建設不規範、信息交流無障礙建設不完善、社區和農村無障礙建設較為滯後;二是部分建成後的無障礙設施無人維護、維修,部分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改變原有用途,侵占、破壞無障礙設施的情況時有發生;三是對違反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的行為處罰依據不足,致使部分規定不能有效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滯後,成為制約特殊人群融入社會的主要因素。
(三)我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的迫切需要。全省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距離社會的需求還有差距。近年來,安徽省經濟社會有了長足的發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較快,城市無障礙化格局已經初步形成,有條件也有能力在吸納發達省份尤其是長三角地區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發揮後發優勢,落實好上位法,制定適合安徽省發展實際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
二、總體考慮
一是全面貫徹落實上位法,將上位法的精神領會到位;
二是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制定適合安徽省發展實際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政府規章,進一步增強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回應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三是考慮長三角立法協作和一體化發展的實際,對長三角省市已出台的無障礙立法進行學習和調研,進行了有效借鑑;
四是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在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和管理中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激勵和問責機制。
三、制定過程
根據省政府2019年規章制定計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殘聯、省老齡辦成立起草組,向省政府報送了《辦法(草案)》送審稿。
省司法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對送審稿進行修改後,書面徵求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意見;通過中國安徽網、省司法廳網站等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到合肥、銅陵等地調研,實地聽取基層政府、安排殘疾人就業學習的企業以及公交公司、大型商場意見;探索開展長三角立法協作工作,到浙江省實地考察,徵求上海市、江蘇省意見;召開徵求意見會,聽取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和殘疾人、老年人、基層以及有關企業代表意見;召開立法論證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省司法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殘聯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借鑑兄弟省份立法經驗,經過反覆修改,形成《辦法(草案)》。2019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的內容分為6章共39條:
第一章是總則,第1-9條。闡明了立法宗旨、適用範圍,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了定義。規定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的制定、實施。細化了部門分工,規定了政府有關部門在推動和管理社會無障礙環境建設過程中所應具體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內容。
第二章是無障礙設施建設,第10-20條。明確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運輸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強調了無障礙設施建設應與建設主體同步設計、施工。對於優先推進無障礙設施改造的機構場所進行了拓展,規定了城市公共運輸應提供的無障礙服務具體內容,具體規定了無障礙停車位的建設和使用。強調了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和管理人的職責。
第三章是無障礙信息交流,第21-28條。要求將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重要信息和與殘疾人相關的信息以及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電視台、公共圖書館、網站、電信等信息化建設的無障礙要求。
第四章是無障礙服務,第29-33條。明確了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緊急呼叫系統,殘疾人經濟困難家庭無障礙改造、選舉等無障礙服務。
第五章是監督管理,第34-38條。明確政府各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規定了無障礙設施產權人、侵占無障礙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內容和執法主體。
第六章是附則,第39條,明確實施日期。
五、創新舉措
一是學習借鑑外省先進做法和經驗,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逐一梳理了浙江、廣東、湖北、山東等13省出台的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逐條進行比對,有針對性的進行深化研究。按照《滬蘇浙皖司法廳(局)關於共同推進更高質量平安長三角法治長三角建設的合作協定》有關要求,探索開展長三角立法協作工作,赴浙江省實地進行調研,徵求了上海、江蘇司法廳(局)意見和建議。
二是契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體現我省實際情況。《辦法》體現高質量發展的時代特徵,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強化了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制定、實施的全過程約束;強化了制度約束,明確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承擔的責任。政府制定的無障礙改造計畫要兼顧城市改造提升工作;強化了無障礙環境的監督管理,明確了禁止損毀、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三是拓展無障礙服務領域,強化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監督管理。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增加了托養、教育、電信等無障礙服務功能,並與城市改造相結合。在重視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同時,更加注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管理和維護,進一步明確了各責任主體和產權人的責任。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辦法》公開發布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省殘疾人聯合會、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政策解讀、新聞發布、媒體宣傳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進行政策宣講,將政策宣傳到位;
二是指導各地市制定適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方案,以創建文明城市、無障礙環境城市、城市改造為抓手,推動無障礙環境的建設和管理,將政策落實到位;
三是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快配套建設規範標準的出台;
四是推進工作落實、加強督查檢查,全力推進全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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