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2006年1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06〕83號印發《安徽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該《方案》分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範圍和主要內容、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強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4部分。

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免除農工承擔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清理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各項收費;建立防止農工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06〕83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20日
通知,改革方案,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的通知
皖政辦〔2006〕8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改革方案

安徽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為深化國有農場改革,切實減輕國有農場農工負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6〕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各項要求,推進我省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規範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係,切實減輕農工負擔,推動國有農場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促進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
1、統一政策、規範分配。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規範農場和農工的分配關係,切實保障農工的合法權益。
2、各負其責、適當補助。按照隸屬關係,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因改革而減少的農場收入由各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3、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區別不同情況,落實改革政策,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改革措施和辦法。
(三)總體目標
2006年,全面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現“三個確保”:全部免除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逐步建立減輕農工負擔的長效機制,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後不反彈;逐步理順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係,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範圍和主要內容
省、市、縣所屬的以土地經營為主、獨立核算並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農、林、牧、漁及勞改、勞教農場等列入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範圍。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免除農工承擔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從2006年起,對國有農場通過收取土地承包費(管理費或租金)等形式向農工收取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予以免除。國有農場要採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收費的政策全部落實到承包土地的農工。2006年已經收取的該項費用,國有農場應在2006年年底前如數退還給農工。國有農場因免除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而減少的收入,參照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有關政策,並考慮國有農場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由同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省級財政具體補助辦法由省稅改辦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二)清理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各項收費。認真清理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收費項目,嚴格控制收費標準。必要的收費和國有農場確定的土地承包費標準應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按隸屬關係上報農場主管部門、農民負擔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要統一印製經農民負擔監管部門核准的農工負擔手冊,發放到農工手中,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清理規範收費和農工負擔監管工作由農民負擔監管部門負責。
(三)建立防止農工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國有農場要實行涉農收費價格公示和農工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等項制度;要按照場務公開、財務公開的要求,設定稅費改革公開欄和監督電話,公布農工負擔的具體項目、標準和數額,接受農工和社會監督。有關部門要做好涉農價格、收費違法案件的舉報受理和查處工作。 三、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逐步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的職能。國有農場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企分開、市場運作,組建生產化、集團化、股份化經營管理企業。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將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按屬地原則移交市、縣人民政府管理,具體移交辦法由國有農場及其主管部門會同國有資產、財政、人事、編制等部門擬定,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後落實。
(二)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農場在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的基礎上,可以繼續維持現行的管理體制,也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或實行國有民營。市、縣的小型國有農場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也可改制為村。實行股份制改造、股權主體性質發生改變的國有農場,應當對原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處置,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要求的,可以保留劃撥,不符合要求的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形式,由具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政府決定,具體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系統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具體實施辦法,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三)進一步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制度改革。國有農場要逐步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減少管理層次,精簡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效率;提倡管理人員兼職或交叉任職,兼職不兼薪;對國有農場管理機構所有崗位,按照現行幹部管理規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競爭上崗;大力壓縮管理費用,推行農場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規範各項支出,降低管理成本,防止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要制定國有農場內部管理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四)加大國有農場公益事業投入。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後,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國有農場公益事業投入,將國有農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凡是向農村傾斜的支出,也要相應安排到國有農場。國有農場對場內的公益事業建設,可以參照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辦理,通過民主程式,實行上限控制。
四、加強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國家、國有農場和農工利益關係的一次重大調整,關係到廣大農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建立健全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制度。各級稅改辦要認真做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督查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農工負擔監督機制,防止國有農場通過提高土地承包費和其他收費等方式增加農工負擔,確保各項稅費改革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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