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市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瓊海市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是瓊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10月22日印發的方案。

【發布單位】瓊海市
【發布文號】海府[2007]84號
【發布日期】2007-10-22
【生效日期】2007-10-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南省
瓊海市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海府[2007]84號)
各鎮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各農場:
現將《瓊海市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瓊海市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為做好我市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切實減輕我市地方國有農場職工(以下簡稱農工)負擔,進一步發揮我市地方國有農場的作用,促進我市地方國有農場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6]25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的通知》(瓊府[2007]5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我市地方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消除束縛地方國有農場發展的體制障礙,規範政府、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係,切實減輕農工負擔,推動我市地方國有農場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一政策、規範分配的原則。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規定,規範政府、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係,切實保障農工合法權益。
2、堅持各負其責、適當補助的原則。我市地方國有農場因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全部由省財政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按照各農場隸屬關係由各鎮財政所負責實施稅費改革補助發放工作(彬村山農場獨立完成補助發放工作)。
(三)總體要求
通過改革實現“三個確保”:一是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使農工的合理負擔不高於全市農民的平均水平;二是確保改革後農工原享受的社會保障和農場農業服務水平不降低,切實保障農工的合法權益;改革後,對確屬必要的收費項目,應經農場職代會討論並報市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後收取,其中生產經營性收費,按受益水平與實際支出合理確定,不許搭車收費;三是確保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推進地方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和各項配套改革,逐步理順政府、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係。
二、實施範圍
我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施範圍:彬村山華僑農場、東進農場、立新農場。
三、主要內容
(一)免除農工承擔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
在2005年全面取消農業稅的基礎上,從2006年起,對農場通過收取土地承包費等形式由農工承擔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即九年義務教育、計畫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等五項)的收費,全部予以免除。稅費改革的優惠政策從2006年起執行,凡農場通過承包費(管理費或租金等形式)向農工收取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費用應在2007年12月底前如數退還給農工。沒有收取的,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農工收取。同時,農場應將免除類似於“鄉鎮五項統籌”的情況張榜公布。
(二)清理和規範農場對農工的其他各種收費。
嚴格控制和清理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由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向各農場發放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的《農工負擔手冊》,各農場要將手冊發到農工手中,人手一冊(含離退休職工),並嚴格按照手冊設定內容認真填寫,凡《農工負擔手冊》上規定之外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再向農工收取,農工均可拒付。改革後,農場面向農工的收費項目統一規範為五項:
1、自身受益費。包括按照國家標準提取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個人負擔部分,福利費和農業保險費等職工直接受益的收費。社保基金和農業保險費個人負擔部分不計入承包費,由個人直接繳納。
2、土地等資產經營費。指農工人均定額承包的土地(林地、水面)等資產應繳納的費用,農工人均定額承包的土地等資產數量應經農場職代會討論通過並張榜公布。對農工在定額承包的土地外另向農場承包的其他土地按農工同農場的承包契約辦理。
3、農場管理費。農場組織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的費用(此項收費不得高於2005年的實際水平,並應通過深化改革而逐年減少)。
4、社政公共費。扣除“五項統籌”後仍需由農場負擔的政法、社會事業和社區管理費(此項收費不得高於2005年的實際水平,並應通過深化改革而逐年減少)。
5、“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費。興辦農工直接受益的公益事業,應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經受益農工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實行,農工每人每年籌資籌勞的上限為15元。
(三)對農場稅費改革予以補助。
農場在實行稅費改革後,因免除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而減少的收入,參照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有關政策,由上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相關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自2006年起計算,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方案和資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商討市農業局依據省財政廳的相關規定製訂和執行。
2006年省財政廳下達我市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49萬元(其中指定彬村山華僑農場33萬元)。彬村山華僑農場的稅費改革工作由彬村山華僑農場按照市地方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的要求,自行組織實施,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在該農場按照程式完成全部稅費改革工作後,市財政局將省財政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33萬元全額撥付彬村山華僑農場,確保稅費改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農場農工得到實惠。其他農場的稅費改革工作,在免除農工交納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費用以後剩餘的補助資金,全部用於直接補助給農工個人。
四、具體工作方法
(一)對全市所有地方國有農場進行調查摸底,填寫2007年海南省地方農場基本情況統計表,2007年10月28日前送回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二)各農場對農工進行填表登記(含在職農工和退休農工),並進行張榜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做到不漏報、不重登記。填寫農場職工統計表於2007年11月15日前送回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三)稅費改革補貼發放的依據和標準。
以2006年全市地方農場職工人數(含在職和退休)為依據,將省財政下達給我市的地方農場稅費改革補助資金除以全市地方農場職工數,等於農場稅費改革農工補貼標準。
(四)稅費改革補貼發放程式。
1、實行公示制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由各農場對每個農工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公示7天沒有異議後,填寫《瓊海市地方國有農場幹部職工基本情況和農業局根據報送的農場職工登記表》送財政所,由財政所匯總送市財政局。
2、市財政局核定農工補貼標準,市財政局和農業局根據核定的農工數填制和發放《稅費改革補貼通知書》。
3、農工憑通知書到農場場部領取補貼(屆時由財政所帶補貼資金到農場發放)。領取補貼時農工要帶個人身份證、《稅費改革補貼通知書》、《農工負擔手冊》方能兌付,否則不予兌付。
4、補貼兌付時間,各財政所原則上在2007年12月底前將補貼資金全部兌付完畢。
五、實施步驟
地方農場稅費改革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2007年9月20日―10月30日)。市、鎮政府和各農場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地方農場稅費改革的重要意義、目的、內容和各項政策,摸底登記工作要深入細緻。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農場要嚴格操作程式,規範操作辦法。要張榜公布參加稅費改革的農工姓名、填寫《農工負擔手冊》、同時將稅費改革農工補貼通知書發到每個農工手中。
(三)發放稅費改革資金階段(2007年11月16日―12月30日)。市財政局將稅費改革資金撥付各財政所,財政所及時發放補貼資金。
附屬檔案:1、補貼公示表
2、農場(林場)稅費改革補貼發放表
3、農場(林場)幹部職工基本情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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