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方案。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中央為切實減輕農工負擔,進一步發揮國有農場作用,促進國有農場改革、發展和穩定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廣大農工的切身利益和新農村建設大局。地方各級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有計畫、有步驟地認真組織實施。在落實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的同時,要認真研究制訂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大對公益事業的投入等相關配套措施,努力實現“三個確保”(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後不反彈,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
簡介
《山西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批覆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中央為切實減輕農工負擔,進一步發揮國有農場作用,促進國有農場改革、發展和穩定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廣大農工的切身利益和新農村建設大局。地方各級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有計畫、有步驟地認真組織實施。在落實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的同時,要認真研究制訂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推進國有農場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大對公益事業的投入等相關配套措施,努力實現“三個確保”(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後不反彈,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200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6〕25號)及《國務院關於2005年深化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4號)精神,切實減輕國有農場農業職工(以下簡稱農工)負擔,2006年,我省將全面實施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一、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減輕國有農場農工負擔,全面深化國有農場改革、推進國有農場經濟社會發展、確保國有農場穩定繁榮的有力保障,是國務院加快國有農場發展的一項重大決策,做好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指導思想。這次全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消除束縛農場發展的體制障礙,規範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係,切實減輕農工負擔,推動國有農場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實現。
(二)基本原則。全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堅持統一政策、規範分配的原則,全面落實農村稅費改革各項政策規定;規範國有農場與農工的分配關係,切實保障農工合法權益;加強農工負擔監督管理,確保農工負擔減輕不反彈;堅持各負其責、適當補助的原則,按隸屬關係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國有農場由於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由省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原則,各地可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採取改革措施和辦法,並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
(三)總體要求。全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總體要求是:各地要在2006年內全面實施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並實現“三個確保”,即:一是按照2005年我省全面取消農業稅的政策,取消國有農場的農業稅,並將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管理費、租金,下同)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即九年義務教育、計畫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等,下同)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二是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和各項配套改革,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後不反彈;三是逐步理順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係,保障國有農場和農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社會穩定。
二、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範圍和主要內容
納入這次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範圍的包括:我省凡由農工承擔類似“鄉鎮五統籌”的國有農墾企業、國有林場、地方國有農牧漁場(含勞改、勞教農場、種畜、果樹、良種場)等。
這次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是:
(一)全面落實取消農業稅政策。各地要按照中央有關精神和我省《關於免徵農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晉農改辦〔2005〕2號)要求,全面取消國有農場的農業稅。對在土地承包費外由農工自行繳納的農業稅和在土地承包費內國有農場統一繳納的農業稅均予以全部取消。
(二)免除農工承擔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從2006年起,免除國有農場以任何形式收取的、由農工承擔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2006年國有農場已通過稅費、租金等形式向農工收取的,應於年底前如數退還給農工;對我省部分國有農場採取由農工自行繳納養老保險(含應由企業負擔部分)等費用抵頂稅費、租金的情況,也必須將農工實際承擔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退還給農工。國有農場要採取絕大多數農工願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好處全部落實給承包土地的農工,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
(三)清理和規範國有農場對農工的其他收費。全面清理並嚴格控制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其他各種收費項目和標準,堅決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對確屬必要的,應由國有農場職代會討論通過,並按隸屬關係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和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清理國有農場面向農工的收費,由各級財政、物價部門牽頭,國有農場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國有農場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和安排專人,對各類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核對、查實,分清楚哪些收費屬於合理收費,哪些屬於不合理收費。在此基礎上,提出規範收費的整改措施和規章制度,納入這次改革實施方案中。
為確保減輕農工負擔落到實處,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統一印製農工負擔手冊,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
(四)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予以補助。對國有農場免除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減少的收入,參照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補助政策,由省和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省補助的轉移支付資金由省直接核定到農場,並按隸屬關係劃撥到同級財政,地方財政如數劃撥到農場。具體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三、積極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相關配套措施
(一)加快國有農場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晉政發〔2004〕46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等部門關於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06〕33號)中有關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要求,加快國有農場分離辦社會的步伐,2007年底前要完成國有農場分離辦社會職能。將國有農場自辦的全日制中國小校,在與當地政府充分協商基礎上,按照屬地原則,移交當地政府管理。對國有農場自辦醫院,凡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且當地政府同意接收的,移交當地政府管理;符合當地衛生規劃但當地政府不同意接收的,改制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非國有控股的經濟實體;不具備續辦條件的,停辦或改組為企業內設衛生所、門診部等。對國有農場自辦的託兒所及其他生活型後勤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改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對國有農場自辦的公安機構,按照有利於改革,有利於社會安定的原則,加快實施分離。
(二)積極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
1.深化國有農場體制改革。國有農場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等部門關於國有企業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06〕33號)精神,加快國有農場改革步伐,以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產權多元化改革為核心,鼓勵和吸引各類投資者參與國有農場改革,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國有農場經濟結構,促進國有資本的最佳化配置,推動國有農場體制創新和機制轉換。
2.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各國有農場要採取有力措施,解決機構臃腫、非生產性人員過多、管理成本過高的問題。要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產業化、集團化、股份化的改革方向,全面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要積極調整農場內部的組織結構,減少管理層次和非生產性人員,降低管理成本;要推行國有農場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實行生產經營性與非生產經營性支出分賬核算,規範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用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
(三)加大對國有農場公益事業的投入,全面落實各項惠農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國有農場內公益事業建設支持的力度,將國有農場納入當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規劃當中。將國家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農網改造、道路交通、通訊、疾病防治、農業綜合開發、農村補貼、良種補貼、人畜飲水安全工程),認真落實到國有農場及農工。
國有農場要繼續增加對生產隊內公益事業的投入。國有農場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參照我省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標準和程式(按照稅費改革的有關規定,我省農村“一事一議”籌資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過15元,籌勞每個勞力每年不得超過10個),按照民主決策、大家受益的原則,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由農工籌資籌勞進行公益事業建設。
(四)依法保障國有農場土地不受侵蝕。國有農場土地是廣大農工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是國有資產的組成部分,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國有農場土地的合法權益不受侵蝕。國有農場土地權屬的變更和用途的改變,必須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按有關程式報批。經依法批准、國家建設等占用土地,要按有關規定支付各項補償費,補償費標準按所在地徵用同等農村集體土地的標準執行。
(五)建立健全農工負擔監督機制,嚴防農工負擔反彈。各地、各部門建立和完善農工負擔監管機制,切實防止國有農場通過提高承包費、壓減基本生活田、增加管理費等方式變相增加農工負擔。國有農場要實行涉農負擔公示制度,按照場務公開、財務公開的要求,以農場、生產隊(分場)為單位設定稅費改革政策公開欄和監督電話,公布農工負擔的具體項目、標準和數額,接受農工和社會監督。對加重農工負擔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中辦發〔2002〕19號)和省監委、省農業廳、省糾風辦《關於對違反農村稅費改革政策和加重農民負擔行為行政處分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確保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國家、國有農場和農工利益關係的一次重大調整,關係到廣大農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情況複雜。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要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牽頭協調,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編辦、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物價局等部門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改革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各市、縣(市、區)也要堅持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建立健全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制度,要加大協調和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報告。
(二)時間及進度要求。
2006年我省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分四個階段推進:
1.安排部署,宣傳動員。2006年10月份召開全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動員會,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採取以會代訓的辦法,對全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相關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及必要的宣傳標語等宣傳工具、方式,全面開展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宣傳工作,各地也要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使每個農工都能了解中央的政策,讓農工感受到中央的關懷,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實處。
2.制訂實施方案,出台配套措施。各市、縣(市、區)、省直屬國有農場要根據國辦發〔2006〕25號檔案精神及本方案,在深入調查研究和進行數據測算的基礎上,制訂適合本地情況的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施方案》。各市的《實施方案》,要在2006年11月20日前制訂完成,經黨政主要領導簽字後,以市人民政府檔案上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審批;省直屬國有農場制訂的《實施方案》,經主管部門領導簽字後,於2006年11月20日前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審批。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要在2006年11月25日前批覆完成。各市對所屬各縣(市、區)的《實施方案》,要在2006年11月底前批覆完成。各市、縣(市、區)還要圍繞《實施方案》制定相關制度、辦法,並報上一級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3.精心安排,組織實施。各市、縣(市、區)、省直主管部門要按照批覆的《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把減免稅費落到實處,落實到每一個農工,並以農場(生產隊)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各市、縣(市、區)要在2006年12月中旬前完成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各項落實工作。
4.跟蹤檢查,驗收總結。在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過程中,省及各市的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及其辦公室、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務必加強對各縣(市、區)、各直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督導;對《實施方案》的落實及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掌握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2006年年底前由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對各市、縣(市、區)及省直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