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農場(國有農場)

國營農場

國有農場一般指本詞條

國營農場是國家投資建立的農業經濟組織。為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農業企業。中國早在革命根據地時期就已有類似的公營農業經濟組織。建國後,全國各地普遍建立起各種具有專業特點的國營農場。80年代以後,在經濟體制改革中,國營農場一般均趨向於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向發展;同時,借鑑集體經濟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經驗,在保持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實行由戶承包經營的組織形式。

國營農場即國有農場,採用比較先進的生產技術和裝備,在“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指導下,因地制宜地實行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營農場
  • 類型: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農業企業
  • 農場數:7000個以上
  • 地位:社會取得農產品的主要來源之一
歷史沿革,性質任務,地位和作用,我國典型地區,主要任務,歷史發展,

歷史沿革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陝甘寧邊區人民政府已建立一些國營農場。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解放區人民政府又先後在東北、華北老解放區組織力量開墾荒地,建立起一批國營農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許多地區新建和擴建了一大批國營農場。50年代和60年代初,是國營農場數量增長最快的時期。經過30多年的發展,國營農場已遍布各省、市、自治區。80年代初,國營農場的耕地面積約占全國總耕地面積的5.7%。
在國營農場中,以農牧業生產為主的,絕大部分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管理。其耕地大量來自開墾荒地,因此通常將該管理機構及其管轄的農場統稱為農墾系統(或農墾部門)。農墾系統的農場是中國國營農場的主要部分,其耕地面積約占國營農場總耕地面積的4/5。在農墾系統之外,還有由農業、畜牧、商業、工交、僑務、司法等部門和部隊建立和管理的國營農場。由國家林業主管部門和漁業主管部門建立和管理的國營農場分別稱為國營林場和國營漁場。到80年代初,各類國營農場已發展到7000個以上,其中農墾系統的國營農場2093個,國營林場3870個,國營漁場992個。
國營農場國營農場

性質任務

中國國營農場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農業企業,由國家投資興辦。國營農場的土地、森林、草原、水域和其他自然資源,以及作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建築物、機器裝備、水利設施等,均屬國家所有。其生產和經營活動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所需資金由國家財政撥款或從銀行貸款,其產品歸國家所有。國營農場的基本任務是:為社會提供糧食、工業原料和副食品,逐步建設成為代化農業現的生產基地;為國家建設積累資金,為中國農業實現現代化積累經驗。

地位和作用

國營農場是社會取得農產品的主要來源之一,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80年代初,農墾系統的國營農場生產糧食 153億斤,棉花177萬擔,可供2000多萬人口的衣食之需。其天然橡膠面積約占全國天然橡膠總面積的80%,產量約占全國總產量的90%。在供應城市的牛奶和出口的大豆中,由它提供的占90%以上。它為對外貿易提供的產品有 150種。國營農場還發展了農產品加工、機械製造、紡織、鋼鐵、石油、煤炭等工業,以及交通、郵電、文化、教育等事業。由於中國國營農場許多是建立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其經濟和文化教育等事業的發展,對繁榮邊疆地區經濟和文化,加強民族團結,鞏固邊防起了重要作用。
中國在國營農場建立的很長時期里,實行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其主要特點是:①農場生產由國家主管部門下達指令性計畫,盈利上繳國家,虧損由國家財政補貼;②農場內部實行統一經營、統一核算;③農場職工的勞動報酬普遍實行由國家規定的等級工資制。1978年以後,對原來的管理體制逐步進行改革。到80年代中期已實行的改革主要有:①擴大農場的自主權。在完成國家計畫任務的前提下,農場可按照當地條件和社會需要,因地制宜地發展生產。②多數農場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農場盈利用於本場的擴大再生產和其他事業,農場生產資金不足可由銀行貸款。③農場內部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在農牧業中,1978年以來先後實行包產到勞、聯產計酬和農場統一經營與大包乾到戶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體制。1983年8月以後,農場統一經營與職工家庭農場分散經營相結合的體製得到普遍推廣

我國典型地區

東北松嫩及三江平原地區
分析區位因素:(1)自然因素:①溫帶季風氣候,夏季高溫多雨,雨熱同期;②地形平坦開闊;③土壤肥沃;④水源充足。(2)社會經濟因素:①地多人少,農產品商品率高;②生產規模大,機械化水平高;
③交通便利;④市場廣闊;⑤工業比較發達;⑥國家政策扶持(3)不利因素:①熱量不足;②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加劇;③土壤肥力下降;冬季受寒潮和凍害的影響等。
中美兩國對比:
相同點:①農業地域類型相同;②地廣人稀,農產品商品率高;③生產規模大,機械化水平高; ④交通便利;⑤市場廣闊;⑥工業比較發達;⑦農業生產過程的自然條件相似。
不同點:
經營方式
專業化水平
科技水平、勞動生產率
糧食單產
美國
家庭農場
中國
國營農場
中等水平
中等
中國國營農場
國營農場是國家經營的農業企業,生產資料屬於全民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以解放軍轉業官兵為骨幹,吸收大量農村和城鎮知識青年,在西北、東北、華南邊疆以及沿海和內地,利用國有荒地、荒山、灘涂,開墾和建立國營農場。經過30多年,已建成一批具有相當規模的商品糧食、經濟作物、城市副食品以及外貿出口商品的生產基地,向國家提供了大量油料、食糖、肉類、皮毛茶葉、水果、人參鹿茸,以及劍麻、油棕、咖啡等熱帶經濟作物,對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豐富市場供應起了很大作用,對集體農業生產起了示範作用。
為了適應農墾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中國從1961年起著手草擬《國營農場工作條例(試行草案)》。1978年,國務院主管部門參照這個條例試行草案重新草擬國營農場經濟法規,後又依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進行修改和充實。
中國的國營農場在隸屬關係上分為:歸農墾部門管理的國有農場,歸僑務部門管理的華僑農場,歸軍隊管理的部隊生產農場,歸農業部門管理的良種場、園藝場、種畜場等。

主要任務

國營農場的主要任務是:擴大耕地面積,為國家提供商品糧食和其他商品農副產品,建成內外貿商品生產基地;積累經驗,培養人才,在農業實現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過程中起示範作用;支持和幫助農民發展商品生產,成為農村先進技術和良種推廣、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的服務中心。邊疆省區的國有農場還負有屯墾戍邊和幫助少數民族繁榮經濟、文化的任務。

歷史發展

1949年以前國營農場
1949年以前,中國有兩類性質完全不同的國營農場。一類是國民黨政府創辦的少數農場,其中有的是由農業科學研究機構舉辦的農事試驗場,有的是利用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贈送的一部分農業機械舉辦的農場。另一類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根據地政府和解放區人民政府創建的,如1939年在延安創辦的主要生產牛奶、蔬菜等食品的光華農場;1941年八路軍在南泥灣開荒建立的軍墾農場;1947年在東北解放區建立的寧安、通北、趙光、花園、永安、查哈洋等農場;1948年華北人民政府在河北省建立的翼衡農場等。
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經過30多年的艱苦奮鬥,到1985年末,全國已有各類國營農場2700多個,擁有耕地480多萬公頃。它們分屬農牧漁業部門以及軍事、僑務工交等部門管理。其中農牧漁業部門(農墾部門)管理的農場2055個,土地總面積2373萬公頃(內有耕地400多萬公頃);軍事部門管理的農場386個,耕地20.5萬公頃;僑務部門管理的農場有86個,耕地4.9萬公頃。國營農場建設的蓬勃發展,使其在國民經濟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據統計,1985年全國農墾系統的國營農場向國家交售糧食(包括大豆)334.1萬噸,商品率高達47.8%,比1956年增加12.1倍。另外幾種產品產量和供應量在全國還占有較大比重:天然橡膠占90%,供應京、津、滬等城市的牛奶占80%,乳製品占全國的1/3(1984年),人參、鹿茸分別占14%和60%,啤酒花占70%,供應港澳的活豬占20%,等等。此外,國營農場在向農民傳授先進技術,推廣先進經驗,為兄弟民族培養人才,支援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建設,增強民族團結,保衛和建設祖國邊疆等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在抗日戰爭時期,為了保證供給,減輕人民負擔,黨中央和毛主席號召各根據地的黨政軍民學開展了大生產運動。解放戰爭期間,在東北,為了安置復員軍人和被俘的蔣軍官兵,曾開墾荒地建立農場。新疆民族的革命部隊,在堅持反對國民黨軍的鬥爭中,也曾經開荒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了醫治戰爭創傷,恢復國民經濟,又動員了三十多個師參加生產建設。其中進入新疆的人民解放軍在同本地人民軍隊及國民黨起義軍隊會合以後,立即展開了勞動生產運動。在華南有幾個師的轉業部隊,組織了墾殖局,種植橡膠和熱帶經濟作物。在此前後,全國各省為了解決復員軍人和失業人員的勞動就業問題,也都建立了一些國營農場,發展農業生產,並且向農民起集體經營的示範作用。由此可見,我們的國營大農牧企業,不是從接受地主資產階級的遺產開始,而是依靠人力、畜力和舊式農具開墾荒地發展起來的。
就是這樣,我們依靠軍隊的復員官兵(其中包括許多年老體弱和英勇戰鬥殘廢了的同志),團結了全體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經過幾年的辛勤勞動,熬過了幾年的艱苦困難,現在已經把一部分荒野變成了良田,蓋起了房舍,建立了家園。今天,許多農場已經是綠樹成蔭,水渠縱橫,果木成林,家畜成群了。這種豪邁勞動的成果,已經日益提高這些復員官兵和農場職工的社會主義事業心,日益提高他們的物質文化生活,同時,也正在日益吸引全國廣大的青年男女,來參加邊疆地區的墾荒事業。
已有五百四十個國營農場,其中大多數已達到了高額的產量
現在,全國已經有五百四十個機械化和半機械化的國營農場,耕地面積達到一千五百萬畝。其中,大多數農場已經達到了高額的產量,一九五五年國營農場的糧食平均單位面積產量高於全國農民的百分之十左右,棉花高百分之八十左右。在新疆瑪納斯河軍墾農場五萬多畝棉田的大面積上,每畝達到了四百斤籽棉的豐產。黑龍江省的九三榮軍農場,在一千多畝地上,平均每畝產春小麥四百一十六點八斤。大多數農場給農民供給了優良的種籽和種畜,對農業合作社正起著示範作用。另一方面,應該指出,有些農場,經營管理不善,產量很低,還存在著供給制思想,經濟核算制度沒有建立起來,職工的生活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改善。這些嚴重缺點,必須努力克服。
偉大蘇聯贈送機械裝備並且派遣專家幫助我們建成的“友誼農場”和捷克斯洛伐克贈送機械設備和派遣專家正在建立的“中捷友誼農場”,它們都將成為我國國營農場樹立學習的榜樣。在此,我代表國營農場的職工謹向蘇聯和捷克斯洛伐克的政府和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謝。
第二個五年計畫中,將開墾耕地三千五百萬畝
第一個五年計畫規定國營機械化農場的開墾耕地七百五十八萬畝,今年就可以完成,連軍墾農場今年將共達到一千五百萬畝。到一九五七年可共達到二千五百萬畝。在第二個五年計畫中,將開墾耕地三千五百萬畝,這個計畫完成後,我國國營農場的耕地將共達六千萬畝。
為著完成上述開荒任務,我們計畫以新疆、黑龍江和華南為重點,並且將根據這些地區的特點,發展大農牧業經濟,經營不同的特產,生產工業原料和出口商品。
新疆地區的開墾,雖然水利工程投資大,但由於有著植棉的優越條件,已經有了植棉的經驗,棉田的產量很高,年年保收。如果到一九六二年新疆軍墾國營農場和地方國營農場的棉田增加到四百萬畝,每畝以產皮棉一百二十斤計,那末,一年就即可以產棉花四百八十萬擔。相當於全國同年總產量的百分之十。
黑龍江省國營農場和鐵道兵農場,如果在第二個五年計畫期間,耕地面積達到三千三百萬畝,就可以爭取第二個五年計畫期間生產大豆四百五十萬噸(五年累計數),相當國家在第二個五年計畫期間出口大豆的一半。
華南墾殖局的橡膠園,遭受一九五四年百年未有的大凍害以後,現在已經逐漸恢復,廣東(包括海南島)、廣西、雲南都有種植橡膠和熱帶特產飲料、香料作物的好條件。因此應該積極發展以熱帶亞熱帶的作物為主的多種經營。
加強地方國營農牧場對當地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示範作用
各省、區的地方國營農場也必須以農業發展綱要(草案)為指針,因地制宜地進行多種經營,一方面,向當地農業合作社學習耕作方法,另一方面又給當地農業合作社供給已經證明並且經過技術鑑定的優良種籽、種畜和油籽樹、果樹苗,推廣當地行之有效的技術措施,提供經營管理的經驗,為此目的,我們對於各個地方國營農場的投資的分配和技術人材的配備,應當給以應有的注意。同時,應當貫徹執行勤儉辦場的方針,充分發揮人力、畜力的勞動效率,使各地的國營農場對於當地農業合作社真正起示範作用。
國營農場是社會主義農業生產組織的最高形式,是生產各種農產品的大農牧業企業。我國的國營農場目前還處在初步發展的階段,它的耕地面積和產量在全國耕地面積和農業產量中所占的比重都還小。但是,由於我國人口眾多,每人平均只有三畝多耕地,又由於我國幅員廣大氣候溫和,全國各地特別在邊疆有著大量的土地可以開墾;所以我們有必要也有可能逐步地發展更多的國營農場,開墾更多的荒地,生產更多的農牧產品,以供應人民生活和對外出口的需要。因此,我們必須充分發揮現有農場的生產潛力,加強科學技術指導,提高單位面積產量,進一步降低生產成本,積累經驗,培養幹部,並且做好荒地勘測、土壤調查、水利勘測和規劃設計工作,為第三個五年計畫更大規模的開荒創造有利的條件作好充分的準備。我相信全體從事於農墾事業的同志,在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精神的鼓舞下,將滿懷信心地完成黨和國家給予自己的任務,使國營農牧企業進一步地發展起來。
1949年-1979年概況
1949年-1979年,中國國營農場的經營管理體制雖然發生過多次變化,但主要是改變隸屬關係,並末消除國營農場長期存在的政企不分,缺乏自主權和平均主義等弊端。為了克服這些嚴重束縛國營農場生產發展的弊端,增強企業活力,1979年以後,國營農場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主要的是:①改過去的“收支兩條線”為“財務包乾”。即在財務管理體制上對國營農(牧)場、國營農工商聯合企業一般實行“盈利不交、虧損不補、自負盈虧”的辦法,以解決過去實行統收統支時農場吃國家“大鍋飯”問題,使各場的經營成果與其經濟利益直接聯繫起來。②改單一經營為農工商綜合經營,實行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建立農工商聯合企業,開展縱向和橫向經濟聯合。③調整產業結構,主要措施是在保證糧食總產量穩定增長的前提下,大力發展經濟作物;在發展種植業的同時,大力發展林、牧、副、漁各業生產;大力發展工業,發展交通運輸、商業、服務業和旅遊業等。④實行多種形式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克服在職工個人消費基金分配上長期存在的平均主義弊病。⑤實行政企分開,國營農場的上級管理機關改變統得過多、管理過死的狀況,將經營自主權交給農場,使農場真正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經濟實體;農場行政管理機構與農工商聯合企業公司分開,分別履行行政與企業的職能。
國外國營農場
俄國十月革命後建立起世界上第一批社會主義的國營農場。其來源主要是剝奪經營地主的資本主義大農場。蘇聯在1920年有國營農場4384個,1917年在巴什基爾建立了著名的十月革命國營農場,到80年代初,發展到2萬多個,在農業中的比重已與集體農莊相當。
蘇聯國有農場,開始被創建在1920年代,早期作為一個意識形態的“社會主義農業最高的秩序”。
蘇聯的集體農莊,或集體農場,被認為很長一段時間作為一個中間階段農業過渡到理想的狀態。
雖然通常是由結合小型個體農場在一起合作結構,國營農場是由國家組織在前那裡沒收來的土地上大量房地產(所謂的“國家儲備土地”後剩下的土地分配給個人)和國營農場工人會從失地農村居民中招募。
國營農場的員工將監管支付工資,而蘇聯的集體農莊的薪酬系統依賴於分布協同過關農場收益(現金和實物)的成員。然而在農場的兩種類型,系統內部員工護照預防運動和成員從農村到城市。實際上農民成為與國營農場或集體農莊是形容為“neo-serfdom”制度。
1990年,蘇聯有23500 sovkhozy總數的45%的大規模集體和國有農場。國營農場的平均面積是15300公頃(153 km2),平均蘇聯的集體農莊的近三倍(5900年5900公頃或259公里)。
國營農場農場更主要在中亞前蘇聯的一部分。
過渡時期的1990年代,許多國有農場使用股份重組安排,雖然土地市場的發展仍然受到反對私人土地所有權。
朝鮮、南斯拉夫、羅馬尼亞以及東德和波蘭其他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也大多在50年代先後建立了國營農場,並逐步發展成為社會主義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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