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相關職業技能鑑定、頒證職責。(三)將科技成果轉化具體實施的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四)將土地評估、
礦業權評估、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資質認定職責交給相關協會。(五)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
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國土資源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皖政辦[2009]113號),省國土資源廳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國土資源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全省國土資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定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和開發利用標準;組織、指導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測繪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工作。
五、承擔保護全省耕地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實施耕地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整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並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的監督管理,提供社會諮詢服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定並實施土地利用開發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用、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低價制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同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並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審批或審核對外合作區快;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監測、協調、指導和監管地質災害防治;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山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核發證與管理;管理測繪基準和測繪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和基礎地理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全省地圖編制與審核工作。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省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省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收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省轄市國土資源局和廳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廳系統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和離退休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任 趙建明
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處長 袁啟
主要職責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土資源
行政執法聽證,推進國土資源行業
依法行政。
調控監測處
主要職責 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綜合研究,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規劃處
處長 孔繁茂
主要職責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省級以下國土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礦產資源規劃等;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編制實施
土地利用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擔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財務處
主要職責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土地、礦產等
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
礦業權權益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
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承擔國家和省財政安排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等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征地管理處
處長 孫佩祥
主要職責 統一管理城鄉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徵收徵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地籍測繪管理處
處長 李傳殿
主要職責 承擔擬訂地方性
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類土地登記
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承擔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管測繪單位資質;指導保護
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處長 張華發
耕地保護處
處長 潘平
主要職責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
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
礦產開發管理處
處長
主要職責 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
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劃定省規劃礦區,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法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承擔
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管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礦產資源儲量處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
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
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工作。
地質勘查處
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地質勘查工作。
地質環境處
處長 過仕偉
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
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
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環。
資源恢復整治處
處長
主要職責 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採煤
塌陷區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局
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負責信訪工作。
科技外事處
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國土資源
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
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協助審查對外合作項目;指導行業科技工作。
政治部
主要職責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
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省轄市
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
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
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主要職責 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其他事項
(一)
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在長江幹流河道安徽段從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動的,按照國務院《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安徽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省
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省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省交通運輸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省水利廳牽頭,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直屬單位
安徽省測繪總院(安徽省測繪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技術標準;監督檢查直屬單位測繪技術、質量、規程、規範、產品的標準和測繪基準的執行。
二、承擔全省基礎測繪、
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工作,參與同測繪有關的重大質量事故、技術爭議、技術糾紛的處理,負責測繪項目設計和專業設計審核工作。
三、承擔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
測繪儀器計量檢定的具體事務工作。
四、組織進行多層次的測繪科技攻關和技術開發工作,推動測繪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促進傳統測繪技術體系向數位化測繪高新技術體系的轉變。
五、承擔“省級基礎測繪設施項目”的實施和省級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的維護、分發、開發套用及數據供後服務工作,承擔省、市、縣(市、區)政區圖和有關內部圖(冊)編制工作。
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
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測繪事業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全省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地址:合肥市龍河路2號
安徽省土地勘測規劃院
單位性質:正處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領導:程從坤 (院長、黨支部書記)
主要職責:
負責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方法研究、編制、實施技術指導工作;承擔土地後備資源調查、荒廢土地開發復墾的規劃編制和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
技術鑑定工作;承擔省及國家審批建設項目征地包幹事務的勘測、定界及勘測成果覆核工作;承擔全省
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專項規劃編制;承擔省級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擬定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技術規程和管理辦法;承擔全省土地開發復墾項目論證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地址:合肥市經濟開發區繁華大道302號
安徽省國土資源儲備發展中心
(安徽省土地爭議調處事務中心)
單位性質: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受省廳委託承擔和指導全省建設用地和耕地、土地後備資源的收購儲備工作,實施建設用地以及新增耕地的收購儲備和利用;承辦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的
基準地價、
標定地價、出讓底價、
礦業權的評估和政府授權經營的土地資產評估工作;編制全省
地價指數,發布地價信息;承擔全省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區片價標準評估的綜合協調事務;承辦
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事務;承辦
土地登記代理事務和各類國土資源證書管理工作;對全省國土資源利用現狀進行調查研究,參與有關政策法規的前期調研論證,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受省廳委託承辦有關
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和征地補償爭議案件調處事務;承辦省廳委託的有關
行政管理事務和幹部培訓事務。
地址:合肥市東流路
安徽省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安徽省地質資料館)
單位性質: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領導:周華民 (主任、黨支部書記)
主要職責:
負責全省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維護及技術服務工作;承擔全省
地質資料的保管、利用和研究開發等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號
安徽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主要領導:姜波 (主任、黨支部書記)
主要職責:
承擔全省各類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評審和地質勘查評審的有關技術服務工作。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號地礦大廈3樓
安徽古生物化石博物館
單位性質: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領導:蔣立愛 (館長、黨支部書記)
主要職責:
承擔古生物化石和地質標本收集、修復、保管、展示及研究工作。
地址:合肥市經濟開發區繁華大道302號
安徽省化工地質勘查總院
單位性質:正處級財政供給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負責化工地質勘查,以及相關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地質地形測繪,岩土、礦物、土壤和水質分析鑑定測試等技術服務工作。
地址:馬鞍山市湖東中路1900號新紀元商務樓
安徽省公益性地質調查管理中心
(安徽省地質調查與環境監測中心)
單位性質: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領導:李建設 (主任、黨支部書記)
主要職責:
負責全省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的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
現任領導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俞鳳翔;分工:分管調控監測處、地質環境處、辦公室、財務處。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潘海濱;分工:分管地質勘查處、礦產開發管理處、礦產資源儲量處。負責執法監察工作、做好與
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溝通聯繫工作。
副廳長、廳黨組成員:
李世蘊;分工:分管規劃處、
耕地保護處、征地管理處。
政治部主任、廳黨組成員:
晏飛;分工:分管政治部、機關黨委、離退休工作處。
副巡視員:
徐鐵軍;分工:分管政策法規處、資源恢復整治處。
副巡視員:
鄭春林;分工:分管土地利用處,協管科技外事處。
規劃計畫
安徽省土地整治規劃獲得省政府批准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安徽省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規劃將由省
國土資源廳發布實施。
據悉,規劃全面落實了《全國土地整治規劃(2011-2015年)》關於安徽的各項指標,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安徽省土地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是指導全省土地整治工作的綱領性檔案,為規範有序開展土地整治和建設旱澇保收
高標準基本農田提供了重要指導依據。
根據規劃,到2015年,該省將建成2631萬畝旱澇保收的高標準基本農田,整治後的農田質量平均提高1個等級,糧食畝產增加100公斤左右,土地綜合生產能力顯著增強;通過農田整治、宜耕後備
土地開發和損毀
土地復墾補充耕地85.65萬畝,農業現代化基礎得到進一步夯實;開展城鄉建設用地整治,
統籌城鄉發展,整治
農村建設用地99.90萬畝、
城鎮建設用地22.05萬畝,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大力推進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的復墾,歷史遺留損毀
土地復墾率達到40%以上,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及時復墾;開發宜耕
未利用地30.90萬畝,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提高
土地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土地整治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制度規範更加完善,為傾力打造“和諧、生態、宜居”安徽創造條件。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