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11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11年10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1年10月22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五五”普法規劃實施情況和“六五”普法安排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五五”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國家公職人員的法治理念,提高了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了法治安徽建設。法制宣傳教育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基礎性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長抓不懈。為保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的貫徹執行,推動我省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順利實施,為科學發展、全面轉型、加速崛起、興皖富民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特作如下決議:
一、進一步認識繼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意義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需要提高公民的法律素養,增強公民的法治觀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以後,嚴格執法的任務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十二五”規劃提出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這些都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須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法制宣傳教育與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結合起來,與推動科學發展、促進轉變發展方式結合起來,與加強社會管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結合起來,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為契機,在全社會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培育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發展法治文化,推進法治實踐,促進法治安徽建設。
二、進一步明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和對象
堅持以憲法為核心,大力宣傳憲法的基本內容、基本原則和精神,進一步增強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形成崇尚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大力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要意義、基本經驗及其基本構成、基本特徵,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和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規;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形成人人自覺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會環境。
廣大公務員尤其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帶頭學習憲法和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意識和能力。大力開展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培養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積極開展對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觀念。紮實開展對城鄉基層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民眾依法維護權益、表達訴求、化解糾紛,提高民眾參與基層自治和其他社會管理活動的意識和能力。
三、進一步豐富和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法制宣傳教育最有效的實踐,是最具說服力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立法、執法、司法和監督的過程與法制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引導和組織公民參與立法、社會管理和基層民眾自治活動。各類執法主體要通過宣講法律、以案釋法等方式,向社會普及本部門、本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繼續深入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充分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江淮普法行”活動平台,不斷豐富內容和形式,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滲透力和覆蓋面,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廣播、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政府網和入口網站,大中國小校及各類幹部培訓機構,要切實發揮法制宣傳教育的陣地作用,落實法制宣傳教育任務。充分發揮網路、移動通信等新興媒體的特點和優勢,豐富創新法制宣傳教育載體,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
四、進一步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領導和保障機制
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各類組織,都應當積極組織開展本部門、本單位以及面向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體制,建立健全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相適應的工作機制,明確執法主體的法制宣傳教育責任,鼓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支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加強普法隊伍建設,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政府要將法制宣傳教育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大基層法制宣傳教育投入。各部門和單位要統籌安排,保證法制宣傳教育順利開展。
五、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
建立和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目標管理體系,健全並落實考核和獎懲激勵機制,加強年度考核和階段性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六五”中期督導檢查情況和終期評估驗收結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通過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組織人大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和本決議的貫徹執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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