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的決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的決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的決議》在1993.11.10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3年11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1月10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委託省建設廳廳長許鳴天所作的《關於1993年全省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這次環保執法檢查,對環保工作是個有力的推動和促進。檢查表明,全省各地在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保護環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就整體情況來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情況還很嚴重,環境保護和監督工作還有許多薄弱環節。不少幹部包括有些領導幹部環境意識和環保法制觀念不強;部分地方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少數地方甚至把加強環保與發展經濟對立起來,用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的行為時有發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切實做到依法治理污染,搞好環境保護,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1、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牢固樹立環境保護是基本國策的思想,採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以增強廣大幹部民眾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動員全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
2、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隨著資源的開發和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它不僅直接影響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影響人民民眾的生活質量和身心健康。因此,各級政府必須切實加強領導,把環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充實環保力量,強化監督管理。
3、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做好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淮河和巢湖的水污染應作為防治重點,切實抓好。列入全省重點污染治理的工業企業,要限期完成治理任務。各地要按環境保護的要求,認真做好企業的發展規劃和村鎮規劃,做到合理布局,並切實加強防治污染的管理工作。各級環保部門對按法律、法規規定應徵收的各項排污費,必須依法徵收和提取,認真管好用好。對抓環保工作成績突出的,應予表彰;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應堅決糾正;對違法瀆職、造成嚴重危害的,應嚴肅處理。
4、各級人大常委會應加強對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監督,每年有重點地進行一次環保執法檢查,支持、督促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認真解決環境污染方面的突出問題。各地在了解政府工作和幹部表現時,應將遵守和貫徹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搞好本地區、本部門環保工作作為政績考核的內容。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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